DB61_T 1697-202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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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80.99CCSZ1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1697202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TheSurroundingSoilMonitoring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KeySoilPollutionSupervisionSources2023-05-25发布2023-06-25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1/T1697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污染识别.25监测方案.36样品监测.6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8监测结果评价及报告.6附录A(资料性)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8附录B(资料
2、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方案编制大纲.9附录C(资料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报告编制格式.11IDB61/T1697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婷、王俊君、马文鹏、胡伟伟、蒋宁、禹洪丽、靳彰钰、付格娟、任宇泽、刘媛媛、李柯臻、王勤勤、席文敏、
3、张丹、陈倩。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电话:029-85429118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邮编:710054IIDB61/T1697202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的污染识别、监测方案、样品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描述了监测结果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工作。其他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2722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
5、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气污染影响型单位exhaustpollutionenterprise被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以及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单位。3.2水污染影响型单位wastewaterpollutionenterprise被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以及排放的水污染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单位。1DB61/T169720233.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型单位solidwastepollutionente
6、rprise运营中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的企业事业单位。3.4关注污染物contaminantsofconcern企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涉及且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物质。来源:HJ1209-2021,3.4,有修改3.5农用地agriculturalland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和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来源:GB15618-2018,3.23.6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
7、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来源:GB36600-2018,3.13.7林地forestland指GB/T21010中的03林地(0301乔木林地、0302竹林地、0303红树林地、0304森林沼泽、0305灌木林地、0306灌丛沼泽、0307其他林地)。3.8未利用地unutilizedland指GB/T21010中的12其他土地(1201空闲地、1204盐碱地、1205沙地、1206裸土地)。3.9敏感目标potentialsensitivetargets指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来源:HJ25.
8、1-2019,3.24污染识别4.1资料收集应收集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周边环境信息、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等。资料清单参见附录A。2DB61/T169720234.2现场踏勘现场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和周边环境情况,初步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位。4.3人员访谈访谈对象应包括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行业专家、企业负责人和员工、附近居民等,补充和核实各项信息。4.4污染类型确定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判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关注污染物和迁移途径,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类型。5监测方案5.1监测范围原则上以企业边界外1km范围内的农用地、
9、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以及敏感目标周边土壤为监测范围。具体根据企业实际污染影响范围和涉及污染物迁移距离确定。5.2点位布设5.2.1总体原则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形、地貌、水文和气候特征,应遵循以下原则:a)监测点位优先考虑布设在农用地上,且应布设在潜在污染风险最高的位置;b)应考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10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c)应尽量选择布点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历史监测点位,特别是历史监测结果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历史监测结果呈上升趋势的点位。5.2.2监测点位置和数量5.2.2.1大气污染影响型单位监测点位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距离企业边界50m范围内,四个
10、方位各布设一个监测点;b)在主导风向下风向,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在距离厂界50m100m和100m500m范围内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点,大气污染物沉降影响范围超过500m时,每500m范围布设1个监测点位;c)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企业10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每个敏感目标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有必要时,可在其他敏感目标增设监测点位。5.2.2.2水污染影响型单位监测点位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随雨水和积水等形成的临时地表径流迁移出企业边界时,在地表径流水流下游距离企业边界0m50m、50m100m和100m500m范围内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b)在地表水流向下游距离企
11、业1000m范围内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应设置在保护区范围内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影响最大的位置;有必要时,可在其他敏感目标增设监测点位;3DB61/T16972023c)工业废水外排口附近应布设监测点位,且在工业废水外排口附近布设的监测点位和其他存在污染痕迹的监测点位应采集深层土壤。5.2.2.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型单位监测点位布设在距离企业边界50m范围内,四个方位各布设一个监测点。5.2.3采样深度5.2.3.1表层土壤农用地、林地和将作为农用地或林地的未利用地采集0m0.2m,用于检测理化性质和重金属项目的样品,按照HJ/T166要求采集混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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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_T 1697-202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 1697 2023 土壤污染 重点 监管 单位 周边 土壤 监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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