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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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 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
2、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五条 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资源条件: 、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主要风景名胜、文物
3、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三废污染状况; 、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
4、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5)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资料; (6)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7)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8)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 (9)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0)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1)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宅
5、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 (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 (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方面的资料; (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资料。 、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 (1)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2)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 (3)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嗅、震动)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4)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三)必要时,需收集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6、第六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大、中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为: (一)文字说明 、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市局的初步方案; 、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二)图纸 、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00001/1000000,标明相邻城镇位置、
7、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区和风景名胜区。 、城市现状示意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 3、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第七条 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项: (一)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前言: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根据; 、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市(县)域城镇发展; (1)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 (2)预测城市化水平; (3)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城镇; (4)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5)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8、、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控制范围。 、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各项专业
9、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入、住宅建设等; 、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0,标明行政区划、在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应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徊心区及市
10、、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
11、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
12、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近期建设规划图。 、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第三章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七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村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通用地范
13、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二)图纸内容 、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主次干道走向、红线
14、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输水管风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第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15、。 (一)文本内容 、排水制度; 、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二)图纸内容 、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 、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 、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 4、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范围; 第十二条 供电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 、供电电源选择; 、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电力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二)图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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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城市规划 编制 办法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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