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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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 .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 .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本规范的规定。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
2、术措施,应符 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 定。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 要求: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 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 作应全部结束。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 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 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 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1 .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 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
3、、沟、槽等修补完整。1.0.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 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 应留有余量。1.0.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 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1.0.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 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 防腐漆。1.0.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 接零应可靠。1.0.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 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2 配管2.1 一般规定2.1.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
4、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 离不应小于15mm。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 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 80mm。2.1.4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 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2.1.5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 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 10%。2.1.6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 定: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 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 时,其弯曲半径不宜
5、小于管外径的4倍。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2.1.7 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 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 位置应便于穿线: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2.1.7.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 曲。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2 配管2.1 一般规定2.1.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 的距离
6、不应小于15mm。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 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 80mm。2.1.4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 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2.1.5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 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 10%。2.1.6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2.1.6.1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2.1.6.2 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2.1.6.3 线
7、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 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 位置应便于穿线:2.1.7.1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2.1.7.2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2.1.7.3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2.1.7.4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2.1.7.5 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2.1.8.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2.1.8.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2.1.8.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 长度每超过18m。2.1.7.6 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
8、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燉2。2.1.7.7 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2.2钢管敷设2.2.1 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 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 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 挠金属电线保护管。2.2.2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 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 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 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 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9、。2.2.3 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 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2.2.4 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4.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燉2;连接后,其螺纹宜 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2.2.4.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 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 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 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 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 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 滑。2.2
10、.5 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 下列要求: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2.2.6 .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2.2.7 .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 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2.2.8 .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
11、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2.2.6 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 卡跨接。2.2.6.2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 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 熔焊连接。2.2.7 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2.2.8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 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 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 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表2.28敷 设 方 式钢 管 种 类钢 管 直 径 (mm)15202532405065以上管 卡 间
12、 最 大 距 离 (m)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厚壁钢管1.52.02.53.5薄壁钢管1.01.52.0-2.3金属软管敷设2.3.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2.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 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 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 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 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2.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密封良好2.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2.3.4.1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 倍。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13、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2.4塑料管敷设2.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2.4.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2.4.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4.3.1 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
14、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2.4.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2.4.4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2.4.5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2.4.6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2.4.7 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2.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制作,均应在原材料规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2.4.9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 采用强度等
15、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 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2.4.10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表2.4.10敷 设 方 式管 内 径 (mm)20及以下254050及以上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1.01.52.02.4.11敷设半硬塑料管或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3 配线3.1 一般规定3.1.1 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 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 线芯的最小截面
16、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3.1.2 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 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 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室 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 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3.1.3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3.1.3.1 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3.1.3.2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 列要求:(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 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 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
17、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 器具的端子连接;(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 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 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 接。3.1.3.3 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 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 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 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3.1.3.4 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 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3.3.3.5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 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 齐全。3.1.3.6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 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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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 安装 工程 KV 以下 工程施工 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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