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出资合作框架合同、光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项目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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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出资合作框架合同要点:乙方(投资方)在一定期限、一定投资额度内对甲方(项目方)项目投资并获取项目收益。单个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由双方签订投资确认书确定。可选择是否由甲方承担保底收益。甲方(项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投资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合作模式1.1.乙方自愿向属于甲方项目的单个项目提供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投资收益。1.2.甲方项目是指: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说明:详见附件项目投资方案介绍。1.3.单个项目: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投资的具体项目;以双方签署
2、的投资项目确认书为准。2.合作期限2.1.合作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算(含当日)。2.2.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2.3.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对甲方项目的投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4.合作期限届满不影响单个项目仍应按约定的收益期限执行。3.乙方投资金额3.1.投资总额3.1.1.乙方同意向甲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下称“投资总额”)。3.1.2.付款方式:首期款:元;付款先决条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元;首期款已经投出超过80%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3.1.3.付款先决条件:甲方已经按约定
3、设置好共管账户,乙方已经取得共管权限,且甲方无其他违约情形。3.2.共管账户3.2.1.乙方投资款应支付至共管账户。3.2.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设置以甲方名义开户的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共管账户。3.2.3.共管账户的任何资金支出均应采取网页端U盾复核通过的付款方式,不允许其他任何付款方式(包括银行柜台取现、转账、手机端转账)。3.2.4.甲方持记账U盾,乙方持复核U盾,需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支出资金。3.2.5.存入共管账户的资金仍属于乙方所有。3.2.6.如本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则共管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应立即退还给乙方。3.3.单个项目投资3.3.1.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4、) 元(¥ 元)。3.3.2.乙方向单个具体项目投入的投资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以投资确认书内容为准。3.3.3.投资确认书签署后,双方即应配合从共管账户中支出相应投资金额。3.4.甲方承诺:乙方投资款仅能用于该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5.追加投资3.5.1.如项目需要更多资金投入,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后续资金的投入并签订补充协议。3.5.2.如乙方不同意提供后续资金投入的,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投资收益。4.乙方投资收益4.1.乙方就单个项目提供投资款之后,即有权要求取得单个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条中的项目投资收益,均指每个单个项目的投资收益。4.2.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乙方支付投资款后,有权按“项目
5、收入*乙方收益比例”享受投资收益。4.2.1.乙方收益比例:按两个阶段计算。4.2.1.1.第一阶段为:%(百分之 )。第一阶段至乙方所取得投资收益之和达到乙方投资金额之前。4.2.1.2.第二阶段为:%(百分之 )。乙方所取得投资收益之和达到乙方投资金额之日起,即进入第二阶段。4.2.2.项目收入按“项目收款金额-应扣除项目”计算。4.2.3.项目收款金额: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以甲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4.2.4.应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设备设施、物料采购、税费等成本,以甲方实际支出为准。4.3.项目投资收益结算支付时间首次核算支付投资收益时间:年月日前,核算支付乙方支付投资款后
6、至年月日期间的项目投资收益。第二次核算支付投资收益时间:年月日前,核算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项目投资收益。之后依此类推;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4.4.项目投资收益分配期限4.4.1.期限为:24个月,自乙方取得首笔项目收益分配之日起。4.4.2.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受投资收益。4.5.乙方其他权益4.5.1.乙方有权查询项目账目情况,以核实项目收益情况;但乙方应对所了解的项目情况进行保密。4.5.2.乙方有权对项目经营提出建议、意见,但不得干涉、影响项目正常经营。4.5.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结算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要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甲方应配合进行
7、审计,包括向审计机构提供资料、配合审计机构了解情况。4.5.3.1.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一方先行支付。如审计结果与甲方提供的结算文件不一致,则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4.5.3.2.各方均同意以审计机构的结论作为结算投资收益的依据。4.5.3.3.如各方未能就审计机构达成一致的,则要求审计方有权在下列审计机构名单中选定任意一家进行审计,其他方不得拒绝: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4.6.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7.税负与发票就乙方取得的项目收益,乙方应依法开具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
8、5.项目投资决策5.1.双方确认,单个项目视市场情况而定,无具体数量要求。5.2.双方应各授权一名负责人参与单个项目投资决定事宜。5.2.1.甲方指定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说明:5.2.2.乙方指定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说明:5.2.3.任何一方需变更负责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3.单个项目的投资,应经双方负责人达成一致方可实施。5.4.对于乙方不同意投资的单个项目,甲方仍可以自行投资或与第三方合作投资。5.5.乙方确认,单个项目投资并启动后,具体筹备运营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安排与决定,乙方对此无异议。6.项目收益承诺6.1.甲方承诺:单个项目投资收益不低于下列保底项目收益:保底项目收
9、益:单个项目投资款+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四倍(“撤资利率”)计算。自乙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起算,计算至甲方实际支付差额部分之日止。6.2.如就单个项目,乙方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低于保底项目收益,则由甲方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支付的责任。6.3.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款项的时间:乙方支付单个项目之日起满 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6.4.甲方按约定支付差额部分款项后,乙方即不再对该单个项目要求支付投资收益。7.合同解除7.1.合作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7.1.1.甲方控制权发生变化。7.1.2.甲方经营状况恶化,影响到乙方的预期投资回报、
10、投资安全或任何其他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益的。7.2.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撤回已投资的投资款并要求甲方按“项目收益承诺”支付少于保底项目收益的差额。8.双方关系8.1.乙方与甲方不构成民事合伙关系,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对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与甲方项目相关的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补充责任。8.2.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任何性质的代理关系,各方均无权以另一方代理人、另一方代表的名义进行活动,更不能代表另一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为另一方设定任何义务。9.保密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
11、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0.陈述与保证10.1.本合同
12、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10.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0.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10.2.甲方承诺:10.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0.3.乙方承诺:10.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1.违约责任11.1.甲方逾期支付分红款或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2.甲方将乙方投资款用于约
13、定之外用途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3.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退回乙方全部投资款,并从乙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起,按照撤资利率的200%向乙方赔偿资金占用费,直至实际退回全部投资款与赔偿,已经支付的收益不予退回。11.4.甲方瞒报收益责任11.4.1.甲方瞒报收益,除应向乙方补足支付以外,还应按瞒报部分金额的200%(百分之二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甲方瞒报收益:11.4.2.1.甲方提供的结算材料不真实,导致乙方应得收入减少;11.4.2.2.甲方实际取得收入未向乙方申报的,导致乙方应得收入减少;11.4.2.3
14、.甲方拒绝配合审计或甲方的合理核算要求,包括以未保存资料、资料丢失等为由使得审计或乙方核算无法正常进行的。11.5.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2.其他约定12.1.不可抗力12.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
15、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
16、2.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合同联系方式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3.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3.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附则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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