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第一章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ppt
《(41)--第一章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1)--第一章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ppt(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 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行政执法 仲裁司法 诉讼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民事诉讼的特别救济程序临时措施目的 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保存重要证据,等等。类型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
2、行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规定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全措施的期限。裁定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至案件裁判生效时止。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诉前证据保全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3、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诉前财产保全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一般原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网络著作权纠纷,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包括侵权复制品或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地域管辖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时效时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41-第一章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41 第一章 三节 知识产权 侵权 法律 救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