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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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汇报人:汇报人:XXXXXX禁止结婚条件禁止结婚条件1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2 2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3 3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4 4目录目录CONTENTCONTENT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夫妻债务共债共签5 5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6 6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7 7目录目录CONTENTCONTENT0101禁止结婚条件禁止结婚条件第第一一千零四千零四十八十八条条直系直系血血亲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血亲亲禁止禁止结结婚。婚。第第一一千零千零五十五十三条三条一方一方患有患有重大重
2、大疾病的疾病的,应应当在当在结结婚登婚登记记前如前如实实告知另告知另一方一方;不如;不如实实告知的,另告知的,另一方一方可以向可以向人民人民法院法院请请求求撤撤销销婚姻。婚姻。请请求撤求撤销销婚姻的,婚姻的,应应当当自自知道或者知道或者应应当知道当知道撤撤销销事由之事由之日日起起一一年年内内提出。提出。法条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修正)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释义:1.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呢?医学的进步是否
3、会对这些疾病的认定造成影响?该条是否对婚姻自由权过度干预呢?民法典婚姻篇将本条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删除,并新增第 1053 条,规定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这修订将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本人。2.亲主要指出于同祖先,有缘关系的亲属,即然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亲,即虽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然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与养,继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禁结婚的亲有两类:(1)直系亲。包括间,祖、外祖与孙、外孙间。(2)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包括:(1)同源于的兄弟姊妹(含同异、同异的兄弟姊妺)。即同的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
4、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0202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第第一一千零五千零五十一十一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的,婚姻婚姻无无效效:(一一)重婚;)重婚;(二二)有)有禁止禁止结结婚的婚的亲亲属关系;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三)未到法定婚龄龄。法条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条:【婚姻效】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释义:本条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效的情形,效婚姻,是指缺婚姻成的法定条件不发法律效的男
5、两性的结合。那么,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结婚应当符合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双完全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不得早于 20 周岁;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不得结婚等。但现实活中,由于当事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当事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续成为夫妻。对这些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婚姻,当然不能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因此,从完备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婚姻家庭编对效婚姻作出明确规定。0303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第第一一千零五千零五十十四条四条无无效的或者被撤效的或者被撤销销的婚姻的婚姻
6、自自始没有法律始没有法律约约束束力力,当事,当事人人不具有夫妻的不具有夫妻的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同居期。同居期间间所得的所得的财产财产,由当事由当事人人协议处协议处理;理;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不成的,由人民人民法院根据照法院根据照顾顾无无过错过错方方的原的原则则判决。判决。对对重婚重婚导导致的致的无无效婚姻的效婚姻的财产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合法婚姻当事人人的的财产权财产权益。当事益。当事人人所所生生的的子女子女,适,适用用本法关本法关于于父母子女父母子女的的规规定。定。婚姻婚姻无无效或者被撤效或者被撤销销的,的,无无过错过错方方有有权请权请求求损损害害赔偿赔偿。法条沿革
7、:中华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条:【婚姻的效】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始效。当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的财产权益。当事所的,适本法有关的规定。释义:本条对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始没有法律约束。和财产处理规则相同。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虽然在法律后果上是致的,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还是有些不同点:(1)效婚姻是违反禁结婚条件的,当事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不愿,或者因为受隐瞒重
8、疾病使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利害关系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效,法院可依法宣告效。受胁迫和受隐瞒重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可以申请撤销,法院必须依当事的申请撤销。(3)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是否宣告效。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当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撤销申请,如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离婚的程序。040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第第一一千零六千零六十十条条 夫妻夫妻一方一方因因家庭家庭日常生活日常生活需要需要而而实实施的施的民民事事法律法律行行为为,对对夫妻双夫妻双方方发发生生效效力力,但是但是夫妻夫妻一
9、方一方与相与相对对人人另有另有约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夫妻之夫妻之间对间对一方一方可以可以实实施的施的民民事法律事法律行行为为范范围围的限制,的限制,不得不得对对抗善意相抗善意相对对人人。释义:本条明确了夫妻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间的内部利益,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对于相对的保护、维护社会交易也起到了积极的作。夫妻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家庭常活需要与第三为定事法律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夫妻在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所实施的定事法律为,视为依夫妻双的意思表示所为的事法律为,另也应承担因此产的法律后果。为了便经济交往和婚姻家庭活,保护夫妻双和相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有必要赋予夫妻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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