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2.2孟德斯鸠政治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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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18世纪法国的政治思想生平与著作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政治哲学家,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近代分权学说,地理环境论和历史方法的创立者,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1748年发表名著论法的精神,直接影响了法、美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对近代中国的政治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孟德斯鸠的主要政治思想法的精神法的精神政体学说政体学说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思想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思想一、法的精神1.用历史方法,表达孟德斯鸠对影响政治和法律性质的规律性的理解2.讨论的是“法的精神”,而不是法律本身,意在说明构建良好法治社会所仰赖的支持或约束条件。3.法的
2、精神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务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相互影响4.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有规律和原则的,即人类的理性一、法的精神n5.人类的理智受本性的限制,使人们不一定按照理性制定和执行法律,因此孟德斯鸠为自己提出两个任务:n一是为每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和执行者提供政治准则。n二是启迪人民。一、法的精神6.孟德斯鸠将法分为三大类。自然法是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所遵循的法律。人定法是人类进入社会之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神法是人类在处理与宗教的关系时所遵循的法律。他将人定法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公民法三大部分。孟德斯鸠认为,谋求良好的秩序和治理虽是一切政治法和公民法的终极目标,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情况,必须周全考
3、虑其制约因素。“法的精神”可以从“一般”和“特殊”理解。“一般”指的是制定法律的原则或评判法律的标准;“特殊”指的是各国在运用这些原则或标准时所必须综合考虑的各种复杂关系。二、政体学说孟德斯鸠认为,在影响法律精神的诸多因素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大类,每一类政体又都遵从相应的原则。所谓原则,就是推动此政体成为此政体而非彼政体的人的情感。三类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畏惧。孟德斯鸠与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之比较孟德斯鸠的分类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正常的政体变态的政体专制政体(基于敬畏)(单独一人按自己意志执政)君主政体僭主政体君主政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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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孟德斯鸠 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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