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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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目录目录Contents第一节 当事人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第四节 第三人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本章导学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其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起关键作用。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诉讼制度,本章与第三编审判程序存在密切联系。本章考核要求:掌握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不同,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特别规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代表人诉讼的种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与
2、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代理权限的不同。本章教学重难点:程序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不同。第一节当事人一、一、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概念(一)当事人概念的变迁(一)当事人概念的变迁1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二)确
3、定当事人的意义(二)确定当事人的意义第一节当事人(三)当事人的概念界定(三)当事人的概念界定v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及其相对人。v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准准v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v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
4、灭v问:教材中的当事人概念是实体当事人还是程序当事人?问:教材中的当事人概念是实体当事人还是程序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四)当事人的称谓(四)当事人的称谓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在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第一节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5、(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1、概念:又称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注意:注意:注意:注意:a.a.当事人能力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人,并不必然成当事人能力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人,并不必然成为当事人。要实际地成为当事人,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为当事人。要实际地成为当事人,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诉来实现。诉来实现。b.b.某人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已由法律预先直接加以规定,因此不依赖于具某人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已由法律预先直接加以规定,因此不依赖于具体案件即可判断,从而区别于当事人适
6、格(正当当事人)。体案件即可判断,从而区别于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 2 2、当事人能力的具体内容、当事人能力的具体内容 (1 1)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问:胎儿的当事人能力如何?胎儿的当事人能力如何?死者有无当事人能力?死者有无当事人能力?(2 2)法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法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3 3)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关于关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具体范围见民诉解释第的具体范围见民诉解释第5252条。条。实践中当事人是
7、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形比较多,需要依实践中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形比较多,需要依据最高院民诉解释的规定才能确定。因此请大家务必关注民诉解释据最高院民诉解释的规定才能确定。因此请大家务必关注民诉解释“三、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部分的内容。部分的内容。另,民法典已没有其他组织的表述了,用的是另,民法典已没有其他组织的表述了,用的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第一节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1 1、自然人的诉
8、讼能力、自然人的诉讼能力 自成年时开始,于死亡时终止。未成年的当事人、精神病人需由其法自成年时开始,于死亡时终止。未成年的当事人、精神病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2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能力(1 1)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消灭;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消灭;(2 2)是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体现)是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体现第一节当事人v7岁的李某与岁的李某与8岁的王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王某催岁的王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王某催促李某快走,并猛推了一下走在前面的李某,致使促李某快
9、走,并猛推了一下走在前面的李某,致使李某摔倒,头碰在路边的一块石头上,经诊断李某李某摔倒,头碰在路边的一块石头上,经诊断李某为轻微脑震荡。就李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问题,王为轻微脑震荡。就李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问题,王某的父亲与李某的父亲发生争执。某的父亲与李某的父亲发生争执。v问:问:1、李某和王某有没有当事人能力?、李某和王某有没有当事人能力?v2、李某和王某有没有诉讼能力?、李某和王某有没有诉讼能力?v3、本案中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本案中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第一节当事人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10、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第一节当事人三、当事人适格三、当事人适格(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不同。1 1、当事人权利能力是、当事人权利能力是抽象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2 2、当
11、事人适格是成为、当事人适格是成为具体具体案件的当事人的资格。案件的当事人的资格。第一节当事人(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1 1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
12、2 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1 1)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产管理人(2 2)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3 3)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4 4)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公益诉讼中的原告(5 5)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的投资
13、者保护机构第一节当事人补充:诉讼担当与诉讼承担补充:诉讼担当与诉讼承担一、诉讼担当: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诉讼实施权授予实体法权利义务主体一、诉讼担当: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诉讼实施权授予实体法权利义务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诉讼后果由民事实体权利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诉讼后果由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制度。比如: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义务主体承担的制度。比如: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二、诉讼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二、诉讼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
14、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也称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也称为法定当事人的变更。为法定当事人的变更。第一节当事人原告原告张三诉张三诉被告被告李四借款一案,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因李四借款一案,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因意外意外去逝。去逝。后法院后法院在在征征得张三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更换为张三的继承人并作出了裁判。得张三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更换为张三的继承人并作出了裁判。问:此案是诉讼担当还是诉讼承担?问:此案是诉讼担当还是诉讼承担?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5555条。条。第一节当事人四、当事人
15、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第二节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概述一、共同诉讼概述(一一)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二二)特征特征 1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 2、多名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多名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三三)分类分类 1 1、法律上的分类: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法律上的分类: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2 2、理论上的分类:积极的
16、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理论上的分类: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四四)制度功能制度功能第二节共同诉讼 1.1.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的水稻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的水稻苗床田,毒死了全部秧苗。甲乙各损失苗床田,毒死了全部秧苗。甲乙各损失3 3万元,两人欲一同起诉红光万元,两人欲一同起诉红光化工厂,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各自的损失。化工厂,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各自的损失。2.2.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村民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村民A A和和B B共有的鱼塘,使鱼共有的鱼塘,使鱼苗全部死亡。两村
17、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的损失苗全部死亡。两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的损失两万元。两万元。第二节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二、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特征包括:其特征包括:1.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2.把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把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3.3
18、.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4.4.法院需分别作出判决。法院需分别作出判决。第二节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2.2.属于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属于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3.法院认为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和条件法院认为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和条件4.4.各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由于各
19、个诉是独立的,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也是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由于各个诉是独立的,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也是独立的独立的,他们虽然被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诉讼,但实质上仍是各自进行诉讼,他们虽然被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诉讼,但实质上仍是各自进行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二节共同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三、必要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
20、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其特征为: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其特征为:1.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2.2.多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多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3.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第二节共同诉讼(二)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二)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1.1.共同诉讼人对诉讼
21、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2.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产生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产生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3.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所引起的诉讼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所引起的诉讼(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1.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2.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第二节共同诉讼(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因此,只有全体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因此,只有全体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
22、才适格,法院才能够以同一判决合一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才适格,法院才能够以同一判决合一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1.被通知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被通知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2.2.被通知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所作出被通知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告亦有拘束力。的裁判,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告亦有拘束力。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相关法条:民诉
23、解释第7373、7474条。条。第二节共同诉讼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1 1一般情形一般情形 依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否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所承认来决定其效力,其中依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否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所承认来决定其效力,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2 2例外情形例外情形(1 1)共同诉讼人之一发生诉讼中止、延期审理事由的,整个诉讼都应当中止审)共同诉讼人之一发生诉讼中止、延期审理事由的,整个诉讼都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延期审理理或者延期审理(2 2)共同诉讼
24、人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不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共同诉讼人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不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承认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讼人是否承认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第三节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的诉讼标的的个数个数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有有2个或个或2个以上同一种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类的诉讼标的诉是否可分诉是否可分不可分,必须一同起诉应诉不可分,必须一同起诉应诉具有可分性,各诉可单具有可分性,各诉可单独提起独提起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的条件条件合并审理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不需
25、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并审并审并审理理内部关系内部关系承认规则承认规则独立规则独立规则判决的个数判决的个数一个诉、一个判决一个诉、一个判决多个诉、多个判决多个诉、多个判决追求的价值追求的价值侧重于避免矛盾判决侧重于避免矛盾判决侧重于追求诉讼经济侧重于追求诉讼经济第二节共同诉讼 1 1、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的水稻苗床田,毒死了、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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