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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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施工合同的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方式全面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合同法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合同履行的含义1.1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1.2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的的主主体体完成履行的一方:债务人及代理
2、人接收履行的一方:债权人1.3 合同履行的主体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46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应当向债权人向债权人向债权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
3、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4 第三方履行合同1.5 合同漏洞的救济 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概念: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2.1 代位权的概念丙甲乙欠20万欠10万代位权 债权
4、人代位权涉及两个债、三方当事人。2.2 代位权中的关系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给出的四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3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2.4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对次债务人履行的受领:(1)代位权之诉中,债权人胜诉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2)在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范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法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
5、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维护交易稳定平衡各方利益3.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3.1 撤销权的概念3.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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