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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1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不正当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2、范的总称。(二)立法历程1.1993年9月2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2.2017年11月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修订。3.2019年4月23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订。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规定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可以作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该法第612条规定了7类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行为:u第6条:混淆行为u第7条:商业贿赂u第8条:虚假宣传u第9条:侵犯商业秘密u第10条:不正当有奖销售u第11条:诋毁商誉u第12条: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一)市场混淆行为1.市场混淆行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
3、响力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特征: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造成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表现(1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案例分析2021年5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因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陆风X7模仿路虎“揽胜极光”的汽车外观形状装潢,该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足以引起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江铃和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展示和销售涉案汽车,并判决江铃
4、消除影响并赔偿路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50万元。(2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
5、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具有保密性。第二,具有商业价值。第三,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包括:(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小结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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