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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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 潍建办字?2022?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看法(建市?2022?86号),依据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相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避开建设纠纷的合法方式,也是加强农夫工工资清防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2、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平安要求、 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应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合 同示范文本,2022年7月1日前接着运用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1019-0201);2022年7月1日(含)后应运用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2022-0216)文本。合同签订应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禁止运用废止定额。要加强对工程款的拨付比例的限制,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为8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拨付比
3、例达到85%,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9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意质量要求除留3%-5%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结清。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监管 各类建筑类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文本参照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管拨付比例签订。 四、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的监管 从2022年6月1日起先,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统一执行市建设局探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五、加强对各类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在接着执行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潍建发?20
4、22?27号)的同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看法(建市?2022?86号)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有效。 附件: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潍坊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公允诚信的原则,经发、承包人协商,就工程劳务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称发包人必需是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本合同所称承包人必需是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
5、业。 发包人: 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 承包人: 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 第一条 作业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地址: 1.3 分包内容: 1.4 承包人依据工程须要向发包人供应劳务作业人员共_ 名。 其次条 合同工期 其次条 开工日期_年_月_日,完工日期_年_月_日,工期为_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为:_元(人民币)大写:_元 3.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3.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3.2.2 以( )年定额及其配套政策或()为依据: 定额工资单价为: 建筑装饰普工_元/工日;结构木工_元/工日;
6、装修木工_元/工日;钢筋工_元/工日;防水工_元/工日;砌筑工_元/工日;砼工_元/工日;油工_元/工日;一般抹灰工_元/工日;抹灰、镶贴工工_元/工日;架子工_元/工日;电工_元/工日;壮工_元/工日;通风工_;管工_;电焊工_;起重工_;玻璃工_;金属制品安装工_;安装钳工_;铆工_;自动化仪表工_;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元/平方米;初装修:_元/平方米;水电:_元/平方米;_;_; 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元/平方米; 内墙一般抹灰:_元/平方米; 3.
7、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篇二: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228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削减合同和结算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工程拖欠款,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川建立价发200437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施工合同备案指导看法的通知(川建函2004155号)以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
8、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川建厅发20011019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两个步骤进行。即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合同备案和工程竣工时的竣工结算备案。 二、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管理和受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后应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竣工后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进行竣工结算备案。 市建委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9、实施。 凡工程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竣工结算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干脆受理,受理地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区招标备案窗口。其他区(市)县的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由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受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应定期将备案受理状况向市建委报告。 三、施工合同备案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受理程序和要求 (一)、施工合同备案 1、受理程序 承发包双方在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中标备案材料中应含
10、承包合同。因此,施工合同备案也可与中标备案同时进行。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向承发包双方各签发一份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见附件一)。 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备案部门向承发包双方各签发一份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见附件二)。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合同备案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看法,承发包双方按规定整改后应重新报送备案资料。 、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为: (1)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主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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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规范 我市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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