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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行政复议第八章行政复议p 法律救济、行政救济和行政复议p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程序之一,是最为重要的内部行政监督体制,也是公民权利保障和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p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99年4月29日通过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p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第八章行政复议第八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主体和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2、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一)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一)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政行为(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纠错机制(三)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三)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主要环节主要环节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
3、讼1、相同相似之处、相同相似之处(1)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2)都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都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 程序上的衔接:A 选择型 B 终局型 C必经型 2、区别、区别(1)性质和受理机关不同)性质和受理机关不同(2)受案和审查范围不同)受案和审查范围不同(3)审理规则不同)审理规则不同三、行政复议的特征三、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4、行政复
4、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适当)性也审查合理性(适当)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p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二)公正原则(三)公开原则(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四)及时原则(五)便民原则(五)便民原则 (六)有错必究(六)有错必究 阅读教材阅读教材P174-175(一)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p 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
5、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一)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p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合法主体合法 2依据合法依据合法 3程序合法程序合法(二)公正原则(二)公正原则p 公正原则就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应当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在行政复议中,公正性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认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上作人员申请人认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上作人员与本案行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与本案行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有权要求审理人员回避;有权要求审理人员回避;
6、(二)公正原则(二)公正原则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样陈述理由的机会,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样陈述理由的机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取他们的意见 3行政复议机关针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行政复议机关针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不能给予不相同的处理或畸基本相同的案件不能给予不相同的处理或畸轻畸重,明显有失公正。轻畸重,明显有失公正。(三)公开原则(三)公开原则p 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1、材料公开、材料公开 2、过程公开、过程公开 3、结果公开、结果公开(四)及时原则(四)及时原则p 及时原则又叫效率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
7、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1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2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作出决定要及时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作出决定要及时3要及时敦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要及时敦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五)便民原则(五)便民原则p 指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尽量给行政复议申请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便利条件,最大限度地节省他们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确保他们顺利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六)一级复议原则(六)一级复议原则p 一级复议原则指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除非法律有例外的规定,复议申请人不得向更高的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例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p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也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获得救济的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一、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违法和不当标准(二)违法和不当标准(三)合法权益标准(三)合法权益标准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 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9、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3许可证管理案件许可证管理案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4行政确权案件行政确权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
10、二、行政复议范围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经营自主权是指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自主调配和使用其人力、财产和物力的权利。经营自主权是法律、法规赋予市场主体的的法定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地行使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否则就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被行政机关违
11、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8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 依法取得许可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范围10行政给付案件行
12、政给付案件 依照法定条件领取抚恤金、社会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一项权利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公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11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争议三、行政复议排除范围三、行政复议排除范围 1、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人事处理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为、行政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为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
13、和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1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 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5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
14、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行政复议权。乡镇人民政府一般没有行政复议权一、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二)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的负责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只能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复议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二、行政复议管辖二、行政复议管辖p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p 它解决的是行政
15、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后,应该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的问题。行政复议管辖如下行政复议管辖如下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16、行政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行政复议管辖如下行政复议管辖如下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5、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
17、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行政复议管辖如下行政复议管辖如下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公署、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街道办事处)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
18、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管辖如下行政复议管辖如下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政复议。9、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0、对被撤销
19、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p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资格(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资格p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资格(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资格
20、 p 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行政相对人、申请人必须行政相对人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二)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代理(二)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代理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21、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资格(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资格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申请人指控违法侵权,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必须行政主体2、被申请人必须实施了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被申请人必须实施了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第三人
22、的概念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第三人的种类(二)第三人的种类 1、在不服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中,被处罚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中,被处罚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分别成为第三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分别成为第三人。2、在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的、在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3、在有共同处罚
23、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在有共同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有一部分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另外的被有一部分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另外的被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二)第三人的种类(二)第三人的种类 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相同的当事人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针对相同的当事人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行为,当事人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其他具体行政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行为的行政机关可
24、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议。5、行政机关因越权处罚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因越权处罚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人参加复的,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人参加复议。议。四、行政复议代理人四、行政复议代理人p 行政复议的代理人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代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进行复议活动的人。p 复议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不得超越代理职权范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负。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本案材料。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p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必经的法定步骤、方式和时限等。
25、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五个阶段。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四、行政复议决定四、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一)申请复议的一般条件(一)申请复议的一般条件1、申请人符合资格、申请人符合资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26、件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申请复议的时间条件(二)申请复议的时间条件1、一般时效、一般时效 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2、特殊时效、特殊时效 如果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期限少于60日的,该规定无效,并按60日计算;如果超过60日的,该规定有效。(三)形式条件(三)形式条件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二、行政复议的受理p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一)审查(形式审查)(一)审查(形式审查)p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复
27、议的条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是否重复申请,是否已起诉等。(二)受理(二)受理p 经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p 行政夏议的审理是指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活动。(一)行政复议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行政复议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2、审理方式、审理方式p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3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28、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合法性审查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具体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事实清楚是指被申请人所认定并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为各方一致认可并为证据所证明了的。证据确凿充分是指已有的证据都是真实可信的,而不是被申请人所主观臆想的;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并具有合法的形式。(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用依据有无错误。适用依据有无错误。主要是看有无下列情况:一是应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二是在正确的法律中援引了错误的条款;三是引用了失效的法律;
29、四是引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五是违反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该适用高位阶法却适用了低位阶法等。(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主要审查内容是:是否违反法定的处理程序,如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即径行作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就属于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处理程序;是否属于先处罚后取证;是否违反法定形式;是否向当事人交代过复议权、诉权等。(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超越职权是否超越职权 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如为非行政机关的
30、社会组织,其行使的执法权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被申请人是否超越了法定权限范围;被申请人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委托权限是否超越其法定职权等。(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适当性审查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为的幅度、方式等方面是否被人们在一般情况下认为是合理的。所谓“不适当”的,即一个具有普通法律知识、认识水平、道德水准的人都会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同等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必要的节制等。(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
31、容(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4、复议申请的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其改变而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可否撤回要经复议机关准许。(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5、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
32、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三、行政复议的审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审理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二)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二)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二)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二)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
33、要求合理其要求合理(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二)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2、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则(1)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承担 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实行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2)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3、关于复议不调解、关于复议不调解p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因无明确规定,所以在理论上也认为办理复议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p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34、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3日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3、关于复议不调解、关于复议不调解目前,对此存在两种观点:p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是人民通过国家法律赋予的,是公权,不能自由处分,必须严格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不能通过调解放弃或部分放弃行政权力来换取息事宁人。p 另一种观点认为,调解行政纠纷并不是放弃行政权力,是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置的统一,是
35、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3、关于复议不调解、关于复议不调解 2006年3月,某学院二十多位老教授不服某市规划局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的名湖广场小区D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某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教授们称市规划局规划许可的名湖广场小区D栋楼房和他们居住的楼房相邻,市规划局在实施该行政许可时没有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告知作为相邻权人的他们,且许可的楼房和其居住的楼房建筑间距过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技术规范,将严重影响到他们居住房屋的通风和采光,请求依法撤销该许可。3、关于复议不调解、关于复议不调解 后经审理查明,市规划局在实施该许可过程中确实没能按照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告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其
36、许可的名湖广场小区D栋楼房的建筑限高和该栋楼房与申请人居住楼房的建筑间隔比例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按照复议法和许可法的规定该许可必定被撤销无疑,但此时本案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复议机关进行协调并表示愿意将D栋楼房的建筑高度降低到规定标准,后在复议机关主持下,三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3、关于复议不调解、关于复议不调解 一、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请变更D栋楼房的规划申请,将原建17层的申请变更为16层;二、被申请人根据第三人的变更申请将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作相应变更;三、申请人同意放弃相关复议请求。该案圆满调解结案。本案不服的虽然是行政许可这种羁束行政行为,但它同时也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由
37、于申请人变更了申请请求,行政许可机关对原许可行为相应作出调整并不违背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和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所以不服依申请的羁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有调解的可能四、行政复议决定四、行政复议决定p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就有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书面裁决。四、行政复议决定四、行政复议决定(一)维持决定(一)维持决定(二)履行决定(二)履行决定(三)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三)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四)赔偿决定(四)赔偿决定(五)驳回决定(五)驳回决定(一)维持决定(一)维持决定p
38、 维持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的程序,对其予以维持,确定其效力的决定。(二)履行决定(二)履行决定p 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p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三)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p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决定。必要时可
39、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赔偿决定(四)赔偿决定p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五)驳回决定(五)驳回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
40、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五、复议决定的执行五、复议决定的执行p 执行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当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得到具体执行,行政复议程序才告终结。p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p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五、复议决定的执行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41、)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1p 2000年8月3日,西安市张某和王某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2月9日以陕政发(1998)4号文件形式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行业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电信部门在收取手机电话费时,还向每部手机用户每月代收10元帮困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2000年11月10日,受理此案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为,陕政发(1998)第4号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 问题:
42、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法理分析】p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成立的。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事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公民认为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就没有途径获得解决。p 结合本章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26确定的制度对本案的问题加以解决【法理分析】p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
43、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分析要点:分析要点:p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法理分析】p 对于本案而言,张某和王某可以依据的行政复议法确定的依申请审查方式,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不是规章,可以
44、通过依申请审查方式进行审查;2,张某和王某必须要证明其曾经被收过10元帮困基金,也就是说,要证明自己是某行政机关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的行政相对人;3,要在对行政征收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同时提出对通知的复议申请。案例2p 殷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复议案殷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复议案【案情介绍】某县下属事业单位职工殷某,于1995年9月生育一胎,由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殷某于1998年领取了再生一胎计划生育证,并于同年10月生育了第2胎。2000年殷某又怀孕,单位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同志多方做工作,劝其进行人工流产,但殷某不听劝阻,于2000年10月又生育了第
45、3胎。该县人民政府依据某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于2000年11月20日作出了给予殷某开除公职,并罚款1200元的处理决定。殷某不服,以定性不准、处理过重为由,于2000年11月30日向本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某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案例2【法律问题】对行政处分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法理分析】本案中某县给予殷某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属于行政处分。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公民对行政处分这类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公务员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都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公务人员的,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对于这类内部行政行为行为,行政复议法未将其列入受案范围,本章小结本章小结一、概念术语一、概念术语1、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管辖 4、行政复议参加人5、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决定本章小结二、思考题二、思考题1、行政复议的性质2、行政复议的原则3、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4、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5、试述行政复议的程序6、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