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0_T 286-2022 林木食叶害虫防治效果评价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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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CCSB161310廊坊市地方标准DB1310/T2862022林木食叶害虫防治效果评价验收规范2022-12-28发布2023-01-28实施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10/T286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泽通林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廊坊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霸州市振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廊坊藤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峰、魏东晨、王蕴新、刘辉、袁芳芳、于胜伟、张方悦、高立恒、刘月月、杨翠荣、齐志利、曹振、林德信、
2、周春娜。IDB1310/T2862022林木食叶害虫防治效果评价验收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林木食叶害虫防治效果评价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类型、防治效果验收、调查方法、数据汇总、防治效果评定及验收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廊坊范围内林木食叶害虫防治效果评价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LY/T168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林木食叶害虫取食林木叶片的害虫(见附录A)。3.2防治效果通
3、过一定防治措施,对害虫进行防治后,达到的危害控制结果。4验收类型部门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防治项目,以及集体或个人外包的林木食叶害虫防治项目,均属于本验收类型。5防治效果验收5.1验收主体林木食叶害虫防治效果评价验收可由业主单位牵头,防治服务商参与共同成立验收专家组;或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为单数,原则上不低于5人,其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面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5.2验收时间2DB1310/T2862022防治作业后7d内,及时跟进验收。期间,对发现防治效果不佳,存在漏防等问题的,验收方及时与作业方沟通,在预期时间内进行补防补治,并进行二次验收
4、。5.3验收内容实施防治措施后的叶片保存率。5.4验收依据5.4.1林木食叶害虫防治项目合同。5.4.2防治作业图。5.4.3应符合LY/T1681的要求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5.5验收步骤5.5.1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和防治作业图,设定踏查线路,进行踏查。5.5.2根据踏查情况,设置标准地进行详查,并记录调查数据。5.5.3对标准地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并根据验收依据对防治效果进行评定。5.5.4出具验收报告。6调查方法6.1准备获取整个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与防治作业区域的作业详细信息(包括防治时间、地点、面积、经纬度坐标及防治作业图)。6.2踏查在防治作业区域内,沿道路、河流等廊道地带,村庄
5、、林网、公园等片林进行踏查,初步确定林木食叶害虫发生、危害情况。6.3标准地调查6.3.1标准地设立根据防治作业区范围以及重点防治区域位置等基础资料,在踏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标准地调查。标准地设立要从整个防治作业区域考虑,均匀分布在防治作业区域,不能局限于或集中于某一部分。抽取标准地累计面积不少于防治任务总面积的0.3%。a)片林:每个标准地面积不小于3亩,寄主植物100株以上,并随机调查30株。不足30株的进行每株调查。b)村庄四旁树、公园树木等零散树木:抽取寄主植物100株以上,设为标准地,并随机调查30株。不足30株的进行每株调查。c)道路及河堤两侧绿化带、田间林网:每个标准地不小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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