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行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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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行行政政行行为为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和社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法律行为。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法律行为。四层涵义:四层涵义:第一,第一,主体要素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为。第二,第二,职权、职责要素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第三,第三,法律要素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
2、为。第四,第四,目的要素目的要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一,第一,从属法律性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的内容从根本上来。行政行为的内容从根本上来说由法律所规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效力也说由法律所规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效力也由法律所规定。由法律所规定。第二,第二,单方性(前提)。单方性(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体根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故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故
3、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此,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第三,第三,强制性(保障)。强制性(保障)。在未经有权的国家机关在未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之前,也应当主动履行该行政决依法撤销或变更之前,也应当主动履行该行政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或拒绝履行,将定。如果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或拒绝履行,将会导致强制执行。会导致强制执行。第四,第四,裁量性裁量性。法律给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给予。法律给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给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以适应行政事务的复杂了一定的自由裁量余
4、地,以适应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变化性。性和变化性。第五,第五,服务性服务性。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第六,第六,无偿性无偿性。行政行为所需的经费,归根结底。行政行为所需的经费,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纳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来源于社会(纳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就应当不再收取费用。当然也有例外情况,那时就应当不再收取费用。当然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比其他行政相就是,如果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从的公共负担(如财产被征收),或分享对人更从的公共负担
5、(如财产被征收),或分享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利益(如获取国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利益(如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应当是有偿的。总之,无偿有土地使用权),就应当是有偿的。总之,无偿是原则,有偿是例外。是原则,有偿是例外。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具体为标准(一)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具体为标准(直接涉及受案范围问题)直接涉及受案范围问题)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抽象行政行
6、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其核心特征就为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其核心特征就在于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或普遍性。在于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或普遍性。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和内容将直接影响某人或组织的权益。结果和内容将直接影响某人或组织的权益。区分标准区分标准有四个有四个: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
7、不特定的;二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二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重复适用;可以重复适用;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的效力及于以后。区分例子A、某市新闻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停、某市新闻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停止对止对“水变油水变油”“水基燃料水基燃料”宣传报道的通知,宣传报道的通知,该通知命令禁止各所辖新闻单位对该通知命令禁止各所辖新闻单位对“水
8、基燃料水基燃料”的发明进行报道,并要求所有与的发明进行报道,并要求所有与“新能源公司新能源公司”有经济往来的企事业单位不要给该公司投钱投物,有经济往来的企事业单位不要给该公司投钱投物,不得参与此事,已经参与的要退出等。不得参与此事,已经参与的要退出等。该通知实际上属于一个行政命令,准确地说是一该通知实际上属于一个行政命令,准确地说是一项禁令。对于这项命令,就对象而言,是明确的,项禁令。对于这项命令,就对象而言,是明确的,它是对所述的新闻单位所作的一种行为约束;就它是对所述的新闻单位所作的一种行为约束;就内容而言,它是明确要求已经出现的行为(特别内容而言,它是明确要求已经出现的行为(特别是报道)
9、停止。因为命令是报道)停止。因为命令“停止停止”肯定是针对已肯定是针对已经发生并还存在着的行为状态。经发生并还存在着的行为状态。B、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在在2002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市扩容费1000元元”“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市扩容费1000元元”C、“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元”“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100元,该规定元,该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从颁布
10、之日起施行。”招生限制性别比例案招生限制性别比例案原告赵某原就读于厦门市金鸡亭小学,该校原告赵某原就读于厦门市金鸡亭小学,该校2004年年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赵某在人。赵某在小学毕业考试中总分名列第四。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小学毕业考试中总分名列第四。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简称补简称补充意见充意见)“推荐人选中女生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推荐人选中女生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的数的”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生招生名额比例为。由于金鸡亭语学校男女生招生名额比
11、例为。由于金鸡亭小学毕业考试的英语成绩排名中前四名均为男生,小学毕业考试的英语成绩排名中前四名均为男生,而五、六名为女生,赵某未能进入推荐名单。为此,而五、六名为女生,赵某未能进入推荐名单。为此,赵某以思明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中赵某以思明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中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他的平等受教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为由,将思明区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育权为由,将思明区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思明区教育局作出的补充法院审理认为,思明区教育局作出的补充意见中关于推荐入读厦门外国语学校的男意见中关于推荐入读厦门外国语学校的男生或女生
12、比例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生或女生比例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即抽象行政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即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二)项规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提起的诉讼。为此,思明区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的诉讼。为此,思明区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讼请求。(二)按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二)按行政行为成立时
13、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为标准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为标准单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是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大多数是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大多数是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政合同行为。例如市政府与建筑商签订建造地铁的合同;农业例如市政府与建筑商签订建造地铁的合同;农业承包合同;国
14、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三)按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的程度(三)按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的程度为标准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是指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都作了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都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违反羁束性规定,即构成行政主体违反羁束性规定,即构成违法行违法行为为。如:税务机关征税,对于特定税种的税率如:税务机关征税,对于特定税种的税率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此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此税务机关并没有选择裁量的权
15、力。并没有选择裁量的权力。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的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的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的行为。行留给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的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这类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政主体在实施这类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标准和方式行为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进行。如:消防部门在灭火时,有权根据火情决如:消防部门在灭火时,有权根据火情决定是否拆除与失火房屋相邻的房屋及拆除定是否拆除与失火房屋相
16、邻的房屋及拆除几间房屋等。几间房屋等。(四)按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四)按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施为标准依职权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主动(或积极)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主动(或积极)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被动(或消极)行政动实施的行政行为,被动(或消极)行政行为。行为。(五)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
17、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够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绝守法定程序才能够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大多数都是属于要式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必须颁发许可证;例如,行政许可必须颁发许可证;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是指不需要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例如,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等行政活动中,如例如,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等行政活动中,如
18、遇到紧急、危急情况,行政主体经常可以采取非遇到紧急、危急情况,行政主体经常可以采取非要式的方式来作出行政行为。要式的方式来作出行政行为。(六)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
19、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系,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各为一方。四、行政行为的功能四、行政行为的功能1.1.赋予或剥夺权益。赋予或剥夺权益。权益(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和利益)权益(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和利益)权能,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和行为的一种资格,权能,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和行为的一种资格,如给予律师资格。如给予律师资格。权利,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要求他人不为某种权利,是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要求他
20、人不为某种行为,或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利益。行为,或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利益。2.2.科以或免除义务。科以或免除义务。行为义务,如接受审计监督;行为义务,如接受审计监督;财产义务,如纳税决定;财产义务,如纳税决定;人身义务,如拘留决定。人身义务,如拘留决定。3.3.确认法律地位确认法律地位(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前提)。前提)。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责任)(接下来就是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责任)(接下来就是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出交通行
21、政处罚决定);房管局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产权登记),抵押房管局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产权登记),抵押登记、身份登记、船舶登记,这类事项是对民事登记、身份登记、船舶登记,这类事项是对民事财产权利或民事关系的确认行为,目的是为了确财产权利或民事关系的确认行为,目的是为了确认其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例如因权属问题认其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例如因权属问题引起纠纷,法院法官就会支持有因登记而取得相引起纠纷,法院法官就会支持有因登记而取得相应权属证件的一方的主张。应权属证件的一方的主张。4.4.确认法律事实确认法律事实(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前提)。前提)。指行政主体通过
22、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如交通事故中受伤者伤残等级的确认(接下来就如交通事故中受伤者伤残等级的确认(接下来就是民事赔偿),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是民事赔偿),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任认定。上述确认并没有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上述确认并没有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分,只是对相对人作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前提,分,只是对相对人作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前提,实质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质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五、行政行为的效力五、行政行为的效
23、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产生的法律效果。人和行政主体产生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1.1.确定力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的法律效力。力。不过确定力也不过确定力也不是绝对不是绝对的:的:(1)行政主体如果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确实具有违)行政主体如果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确实具有违法情形,可以依法予以改变,但对受损害的行政法情
24、形,可以依法予以改变,但对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对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律程序向法定)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律程序向法定国家机关请求改变。国家机关请求改变。2.2.拘束力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不但要求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拘束力不但要求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并履行其内容,而且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并履行其内容,而且要求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任意干涉,
25、要求其要求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任意干涉,要求其他社会成员不得随意干预。即其法律效力他社会成员不得随意干预。即其法律效力应得到所有国家机关(包括作出行政行为应得到所有国家机关(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全体社会成员(包括该行的行政机关)和全体社会成员(包括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尊重。政行为的相对人)的尊重。3.执行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内容予以实现的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其实现方法有两种:自行履行和强制执行。其实现方法有两种:自行履行和强制执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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