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酱香源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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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古蔺酱香源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3-510525-07-02-331526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茅溪镇九坝村十组地理坐标(106 度 18 分 56.983 秒, 27 度 51 分 12.41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 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建设性质新建(迁 建)改建扩建团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
2、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古蔺县经济 商务科技局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2303-510525-07-02-331526】 JXQB-0030 号总投资(万 元)25环保投资 (万元)9环保投资 占比(%)36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 否是: 占地面积 (m2 )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 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表所示。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3、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 污染物以及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本项目生产废水转运 处置,属于间接排放。否- 1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醇基燃料最大储存量为 12t,甲醇含量为 70%,则本项目甲醇的储存量为 8.4t 。暂存总量未超过甲醇临界值(10t)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
4、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2022年4月29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四五” 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30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设立了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古府函 2022174号), 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23年1月19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印发四川古蔺酱酒 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号:泸市环建函20238号。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1 、与泸州市“十四五”白酒
5、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十四五”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特色发 展三条白酒产业带: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 产业带、沱江沿岸基酒产业带。其中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依托南翼区域战略布局,发挥赤 水河优质酱酒产地优势,重点推进郎酒庄园、茅溪酱酒基地、川酒集团 永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白酒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强力推进酒镇融合发 展,深化与遵义白酒产业协作,突出赤水河左岸产区品牌,协同打造“中 国酱香酒谷”品牌,建设世界优质酱酒核心区和酒旅深度融合典范区,打 造千亿级酱酒产业集群。本项目于规划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2 -表 1-2 本项目与规划要求符合性
6、分析一览表类别措施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大力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优化区域能源、产业 结构。严禁新增燃煤锅炉。泸州市白酒企业应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现有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 评价鼓励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 项 目 为锅 炉 技 改项目。淘汰原 有 燃 煤锅炉,新增燃油锅炉,采 取 低 氮燃烧技术,加强泸州市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区域颗粒物超标期间引入排放颗粒物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实施区域削减。 针对涉及烟(粉)
7、尘排放的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 强化粉尘废气的收集及处置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大气 企业清洁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要求。 符合加快推进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综合治理。推项 目 实 施广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加强 后,大气污染 物 排 放 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稳定运作。泸州市白酒企业所涉及的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量 得 到 削 泸州市白酒企业的 VOCs 收集率、去除率须满足四川减,具有环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挥境正效益。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8、标准(GB378222019) 有关要求,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定期监测, 密切关注区域空气 质量变化情况。全面落实九曲河流域、沱江流域、永宁河流域、长江流域涉及园区及白酒企业应严格落实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泸州市永宁河“一河一策保护方案长江泸州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规 本 项 目 生 章制度要求,将全方位加强九曲河流域、沱江流域、永 产 废 水 全 宁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水、土、气等整体性保护。 部 收 集 后 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暂 存
9、 于 废水 建设, 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新、改 水暂存池,符合扩建项目及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 定 期 转 运 行和达标排放。废水实现分区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优化 至 污 水 处 水质, 降低污染。加强污染点面源治理, 最大限度减少 理厂处理, 在酒业建设、生产和消费环节对环境的损害。 不外排。认真落实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严格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园区内企业的循环水站排水、锅炉房排水等纳入废水进行管理。合理布局工业企业, 鼓励和扶持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 本 项 目 为噪声 和生产工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照有关的标准 锅 炉 技 改 符合执行, 噪声
10、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加 项目,均采- 3 -强厂区绿化,工业企业和居民点之间设置隔离带, 以进 一步削减噪声源对厂区外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中要采 取有效的隔音防噪措施, 离居民区附近 200 米内禁止设 置料场或者搅拌站等固定的声源;建成区和其他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如需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 定进行。在道路规划和建设中, 充分考虑对已建成住宅 区和规划居民区的影响, 通过方案的优化避免或降低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用 低 噪 声 设备,通过 合理布局, 厂 房 隔 声 等措施,项 目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影 响较小。固废企业应本着“三化
11、”的原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 产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 加强固废 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运输、暂存中应采取 必要的遮挡和防护措施。如酒糟厂内暂存时, 存渣场应 采取防渗漏、防风、防雨、防流失等措施;外运车辆需 采用挡护和遮盖措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 定和要求, 避免二次污染等等。白酒企业的一般固废主 要为酒糟, 现目前处理方式主要为外售至饲料公司或由 个体养殖户进行二次利用。建有独立包装线的企业产生 的废酒瓶、废瓶盖、废纸箱、废包装等固废由厂家或回 收站回收。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酒类酿造企业产生的污 泥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 境的措施
12、规范暂存, 并采取资源化利用、干化焚烧或按 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卫生填埋等方式处 理。酒类包装材料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属于 危险废物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交具有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 原则, 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或送有 资格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严禁随意倾倒或混入生 活垃圾和一般固废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设置专门的 暂存间,针对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 、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
13、物的收集、 运输和贮存风险事故防范。锅 炉 房 软 水 制 备 设 备 会 产 生 少 量 失 效 的废树脂, 交 由 设 备 厂 家 定期更换回收。 固体废物 处置妥当, 去向明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茅溪镇九坝村十组,位 于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项目属于酒厂锅炉技改项目,项目建成 后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的建设与泸州市“十四五”白酒产业高 质量发展规划要求相符。2 、与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2035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2035 年),园区规划面积11.37km2 ,包括三个片区共
14、7个组团:永乐太平白酒片区包括永乐酒业组团、仙潭酒业组团、唐家沟-煌家沟酒业组团; 二郎- 4 -茅溪白酒片区包括古郎酒酒业组团、吴家沟三期-沙滩酒业组团、茅溪酒 业组团;马蹄白酒片区包括马蹄酒业组团。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为酱香型 白酒酿造产业,同时以储存、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为辅。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茅溪酒业组团,属 于酒厂锅炉技改项目,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2035 年)。3、与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15、影响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下:园区限定发展酱香型白酒酿 造和储存、灌装、物流、上下游产业及配套公辅设施,禁止引入酒瓶制 造及制浆造纸项目。基础设施规划(能源结构) :各组团均使用天然气 作燃料。除唐家沟-煌家沟酒业组团、吴家沟三期-沙滩酒业组团采取分散 供热外,其余5个组团均采取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茅溪酒业组团,属 于酒厂锅炉技改项目,项目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历史原因, 茅溪酒业组团内企业现采用分散供热,且茅溪酒业组团暂无集中供热设 施,根据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支持办理古蔺酱酒 之乡酒业园区茅溪酒业组团内酒类企业锅炉
16、环评手续函(见附件) , 同 意茅溪酒业组团内酒类企业暂时采用分散供热方式,待集中供热设施完 善后,统一采取集中供热方式,拆除现有分散供热设施。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与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不冲突。其他符合 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 5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 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 40 号) ,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17、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许类”,故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古蔺县经济商 务科技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 备【2303-510525-07-02-331526】JXQB-0030号)。根据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泸 州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泸市淘汰落后协20218号) ,“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列入了“淘汰类”的“落后产品”,按照省市对淘 汰落后产能的统一部署安排,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非
18、建成区10蒸吨/时及 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 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属于淘汰设 备,故本项目将淘汰原有的1台燃煤锅炉,新增1台燃油锅炉。因此,本 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泸州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泸市淘汰落后协20218号) 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锅炉技改项目,本次建设只涉及锅炉改造,其主要建设 内容为淘汰原有1台0.5t/h燃煤锅炉,新增1台2t/h燃油锅炉。建设地点位 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茅溪镇九坝村十组 (原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同时根据四川古蔺酱酒之乡
19、酒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中茅溪酒业组团规划用地布局图可知 (详见附图) ,项目用地性 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符合古蔺县茅 溪镇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3、与赤水河流域四川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年) 符合性- 6 -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四川段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20212025 年)的函(川环函2021970 号),本项目属于 锅炉技改项目, 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距离赤水河约 3.4km,项 目建设地点位于原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收 集后暂存于废水暂存池,定期
20、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本项目 建成后,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以 合理处置,不会对赤水河造成环境污染。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赤水河流域四川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 年)相符。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总体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 府发20209 号) 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通知(泸市府发202110 号) ,对项目拟建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分析如 下:表
21、 1-3 本项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四川省 总体管 控要求1、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2、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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