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docx
《tsg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sg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 请联系网站删除只供学习与沟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治理体系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章所规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拟获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的核准,并且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其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应当满足的通用要求。其次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治理体系的构成应当适用于其自身特有的活动和运行方式。第三条 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欲将其从事被核准范围或者工程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依据本要求建立的质量治理体系时,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展增减。其次章 术语和定义第四条 本要求
2、除承受GB/T19000 质量治理体系 根底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对下述术语进展定义: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急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和进口进展的监视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进展的监视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产品、部件进展的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展的无损检测。三法定检验:是指按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对特种设备强制进展的监视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效劳的机构以下简称检
3、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五分包:是指检验检测工程中有局部检测工程托付由其他的检验检测机构担当。第三章 质量治理体系第五条 总的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治理体系。体系文件应当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理解、猎取和执行。只供学习与沟通二质量治理体系应当文件化,并且到达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假设检验检测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局部,还应当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在质量治理、检验检测过程掌握以及支持效劳方面的关系
4、。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其治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检测的效劳质量和检验检测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值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 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全部权受到保护。第六条 文件要求一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注:总体目标应当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由最高治理者授权公布。2. 质量手册;3. 本要求所规定的程序文件;4. 检验检测机构为确保其检验检测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掌握所需的文件,例如作业指导书、治理制度、记录表格等;注:指导书一般包括:检验检测
5、细则、检验检测方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仪器设备自校准规定等。5. 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规、技术标准、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客户图纸、资料等。注:文件可以承受任何形式或者类型的媒体。二质量手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 体系的适用范围;2. 检验检测机构根本状况概述;3. 检验检测范围;4. 检验检测机构对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和效劳的承诺;5. 组织机构图;6.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7. 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描述;8. 引用
6、的程序文件。三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对质量治理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具体阐述,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治理体系的描述。程序文件的范围应当掩盖本要求,其框架层次以及简繁程度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规模和工作范围而确定。四文件掌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掌握本要求所掩盖的全部文件内部或者外部的,诸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承受的法规、技术标准、标准;客户供给的图纸、资料;使用的软件等。记录是一种特别类型的文件,应当依据6.8 的要求进展掌握。应当建立质量治理体系运行所需要文件的掌握程序,以确保:1. 文件公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并且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2. 必要时,对文件进展评审与更,
7、并且再次批准。假设可行,更改的或者的内容应当在文件或者相应的附件中予以标明;3. 文件的更和修订状态应当得到识别,准时从全部使用场所撤出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4. 检验检测机构运作起重要作用的全部作业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5. 文件应当保持清楚、易于识别;6. 外来文件应当得到识别,并且掌握其发放;7. 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的掌握也应当到达以上要求。第四章 治理职责第七条 治理承诺检验检测机构最高治理者应当通过以下活动,表达其检验检测效劳满足本要求的承诺:一在检验检测机构内传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特种设备
8、法律、法规所赐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的重要性;二完成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并且自觉承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的监视和治理;三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四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并且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五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六依据规定实施治理评审;七确保检验检测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见 5.1。第八条 以政府和客户为关注焦点最高治理者应当以增加政府和客户的满足度为治理目标,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为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展检验检测工作, 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担当法律责任。第九条 质量方针最高治理者应当确保质量方针:一与
9、检验检测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二涵盖对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治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三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四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第十条 筹划一质量目标最高治理者应当确保在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并供给评价方法。质量目标应当是可考核的,并且与质量方针保持全都。二质量治理体系的筹划最高治理者应当确保:1. 对质量治理体系进展筹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 3.1 的要求;2. 在对质量治理体系的变更进展筹划和实施时,应当保持质量治理体系的完整性。第十一条 职责、权限与沟通一职责和权限最高治理者应当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内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1.
10、 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全部治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2. 配备技术负责人,并且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运作;注:可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技术负责人可以设置为技术治理层;在假设干专业技术领域可以设立不同的授权技术负责人。3. 配备质量负责人,并且规定明确的责任和权力,以确保质量治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并且应当有直接渠道向最高治理者报告质量治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注: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可以包括与质量治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对规模较小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4. 必要时指定关键治理人员的代理人。二
11、内部沟通最高治理者应当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建立各层次和职能间有效沟通的途径,确保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标准信息;政府和客户要求信息;体系运行信息;检验检测质量和安全信息等能够得到有效的沟通。注:沟通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例如质量和安全例会、简报、布告、内部刊物、联网等。第十二条 治理评审一最高治理者应当按预定的时间间隔和程序,定期评审质量治理体系和检验检测活动,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当包括评价治理体系改进的时机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注:治理评审通常一年进展一次。应当保持治理评审中觉察问题和由此实行措施的记录。二评审输入治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1质量方针
12、、目标的适宜性和体系文件的适用性;2. 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满足程度;3. 近期审核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的结果;4. 客户反响以及投诉;5. 工作业绩和检验检测效劳的质量;6. 预防和订正措施的状况;7. 以往治理评审的跟踪措施;8. 可能影响质量治理体系的变更;9. 改进的建议;10. 治理人员的报告;11. 其他相关信息。三评审输出治理评审的输出应当包括与以下有关方面有关的任何打算和措施:1. 质量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2. 与政府和客户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的改进;3. 资源需求。第五章 资源配置、治理及技术支持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障
13、履行检验检测效劳,建立、保持质量治理体系并且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需的资源,以不断增加政府和客户的满足程度。注:本要求所提及的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环境、拥有的法规标准、信息和财务资源等。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一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和治理程序,以确保全部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人员的力量。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效劳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治理、工程技术和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三从事治理和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四应当依据有关人员的岗位力量、资格和阅历制定培训打算,培训打算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14、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括:1. 岗前培训;2. 岗位培训,在理论和实践阅历较丰富的人员监视、指导下工作;3. 在整个受聘期间的连续培训,以便与法规、技术标准、标准的变更及技术进展同步。五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过执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阅历,熟知检验检测效劳的要求,并且具备依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推断的力量。注:检验检测人员出具报告的资格还需要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标准的要求。六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治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注: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一般应当规定以下内容:从事检验检测效劳方面的职责;出具综合检验检测报告/
15、证书或者对报告/证书结果评价审核、审批 方面的职责;治理职责;所需要的专业学问和阅历要求;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七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临时借用的技术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时,应当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受到监视的,并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治理体系要求进展工作。八检验检测人员的酬劳不应当单纯依据实施检验检测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九应当保持全部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受的记录。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设备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正确开展检验检测所需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使用其掌握之外的检验检测设备时,也应当确保满足本要求。二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应当到达要求
16、的准确度,并且符合检验检测相应的标准要求。检验检测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当进展检定/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有检定/校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当使用适宜标识说明其检定/校准状态。三检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供给的有关手册应当能够便利地供给应检验检测人员使用。四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均应当加以唯一性标识,例如设备编号等。五应当保存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一般应当包括:1.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唯一性标识;2. 制造商名称、型式型号、系列号或者出厂编号;3. 接收日期、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17、4. 设备说明书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资料;5. 全部检定/校准证书/报告,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和检定/校准打算;6. 维护保养打算必要时;7.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改进或者修理记录;8. 设备的操作规程。六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检定/校准、修理和有打算维护检验检测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且延缓性能退化。七由于过载或者误操作消灭可疑结果,或者已说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设备,均应停顿使用。这些设备应当予以隔离以防误用,并且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楚说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合格,说明能够正常工作为止。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核查这些检验检测设备
18、对从前的检验检测的影响,并且执行“不符合工作的掌握”程序见其次十八条。八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掌握再返回后,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展检查并且能够确保功能正常。九应当制定并且执行检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打算,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进展的检测可以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测量标准;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测量标准,或者与其无关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供给检查结果相关性或者准确性的充分证据,例如通过自校、比对等方式。注:当检测不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明确自身检测的可追溯性的依据和出处,将分析及收集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并且努力将比对结果作为佐证。假
19、设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供给者的资质证明;假设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 则需要指出出处,明确是国际、国内标准还是法规的规定,还是国际、国内同行间的一种商定,还是有关方的一种商定,还是国内外某领先企业供给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第十六条 设施和环境条件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完善并且治理为到达检验检测要求所需要的设施和环境,使其有助于检验检测的正确实施,并且确保其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者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二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质量有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监测、掌握和记录工作和环境条件。当条件危及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当停顿检验检测。
20、必要时,还应当提出有关安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第六章 检验检测实施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定检验检测实施的过程,以供给满足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效劳。应当筹划、确定并且掌握这些过程的挨次和相互作用,以确保其运行有效。应当对有关检验检测的实施过程规定监视的职责,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检验检测结果满足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标准的要求,并且与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相全都。第十八条 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一与检验检测有关要求的评审/掌握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工作指令掌握和/或合同评审程序,以确保:(1) 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报检的法定检验检测得到实施;注:政
21、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法定检验检测一般可不与客户签订合同,而通过受理客户的报检、下达工作指令方式进展。(2) 开展检验检测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注:这里的条件指合同条件,而不是检验检测地点的物质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的状况有:可以获得的书面检验检测历史以及背景,例如历次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记录等;进入现场的安全要求;检验检测的各项预备工作,包括检验检测关心工作及要求;对不良天气条件影响的反响。(3) 政府和客户的要求被充清楚确、文件化和理解;(4) 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并且有充分的资源来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5) 向负责检验检测的人员下达明确的工作指令;注:在承受口头合同的状况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tsgz7003 特种设备 检验 检测 机构 质量管理 体系 要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