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沅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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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w8c91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 称 : 广州沅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沅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10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7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1 -六、结论- 6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4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5 -附图 2 项目四至卫星图- 66 -附图 3 项目四至及现状实景图- 67 -附图 4
2、-1 项目厂区平面图- 68 -附图 4-2 生产车间 1 平面布置图- 69 -附图 4-3 生产车间 2 平面布置图- 70 -附图 4-4 综合楼 1F 平面布置图- 71 -附图 4-5 综合楼 2F 平面布置图- 72 -附图 5 项目边界外 5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点 - 73 -附图 6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74 -附图 7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 75 -附图 8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76 -附图 9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77 -附图 10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
3、 78 -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9 -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80 -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81 -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2 -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83 -附图 16 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的位置关系图- 84 -附图 17 项目与引用监测点的位置关系图- 85 -I附件 1 营业执照- 86 -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87 -附件 3 原项目批复- 88 -附件 4 验收意见- 91 -附件 5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9 -附件 6 排水证- 100 -附件 7-1 一期验收监测报告(HS2
4、0210524012) - 101 -附件 7-2 二期验收监测报告(HS20220921028) - 112 -附件 8-1 热熔胶 MSDS - 121 -附件 8-1 水性胶 MSDS - 124 -附件 8-1 AB 胶 MSDS - 128 -附件 9 大气引用监测- 132 -附件 10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37 -附件 11 公示材料 - 138 -附件 12 竹料大道烂尾楼说明- 139 -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沅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440111-07-01-54493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东
5、47 号之 4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1 分 28.672 秒,北纬: 23 度 21 分 56.51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411-文具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 纸制品制造 223*-有涂布、浸 渍、印刷、粘胶工艺的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 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文教 办公用品制造 241*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6、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一、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家发展和- 1 -析改革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号令),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二、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周边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 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与流溪河二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 1km, 不在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 50m的陆域,项目选址与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位置图详见附图 6。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详见附图 7),项目所在区域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8、。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附件),项目所在 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8。项目的纳污水体为白沙坑,属于 III 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选址不位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禁排区域。在能做好环保治理 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污染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则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 10。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
9、3-2020 年)调整完善方 案,项目所在范围为建设用地,可作工业厂房使用;根据项目住所(经营场所) 场地使用证明,项目租用厂房可作为工业厂房使用。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其用地规划相符。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2 -(1)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 6 月)相符性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
10、、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本条例实施前已合法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不符合功能区规 划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未按要求
11、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 境保护标准或者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扩建项目属于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411-文具制造、C2926-塑料包 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类别项目,项目营运期间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 属于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因此,本扩建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指出:
12、大力推广使用水性、 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 3 -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 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 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 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本扩建项目注塑、吹塑、吸塑、粘合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集中 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3、”处理,废气净化效率可达 90% ,本扩建项目建设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4)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 环发20186 号)的基本思路是:(一)严格 VOCs 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 “ 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针,将 VOCs 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 VOCs 的建设项 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 (二)抓好重点地
14、区和重点城市 VOCs 减排: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 地区为全省 VOCs 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 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 VOCs 减排重点城市。(三)强化重点行业与关 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 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本扩建项目注塑、吹塑、吸塑、粘合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集中 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净化效率可达 90% ,项目符合广东省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
15、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号)的相关要求。(5)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年)中指出: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统筹兼顾生态环- 4 -保与产业发展作为基本方针,贯穿到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从生产、装备、工艺等方面控制排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 长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端化、集约化发展, 形成推动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合的发展
16、机制。结合流域实 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本扩建项目属于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411-文具制造、C2926-塑料包 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 品目录” 中明文规定的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因此,本扩建项目建设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年)相符。(6)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内“ 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
17、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 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 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 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 13 。因此, 本扩建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2)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大气环境空 间管控区图,本扩建项目与广州市大气
18、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1。本扩 建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一级区 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3)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水环境空间- 5 -管控区图,本扩建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4。本扩建项 目的建设内容选址在饮用水管控区内,与流溪河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460m 。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 域,禁止破坏水源
19、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 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 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扩建 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C2411-文具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不属于以上类型项目,且本 项目产
20、生的污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因此,本扩建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4)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 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 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扩建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 附图 12 。因此,本扩建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
21、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粤府202071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本扩建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扩建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 1表 1-3。- 6 -表 1-1 本扩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 一单相符性是否符合生态 保护 红线本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
22、镇竹料大道东 47 号之 4 ,项目用地为 建设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且不在当地饮用 水水源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 利用 上线本扩建项目所需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 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本扩建项目用 地属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项目用电由市政电 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组。不会给资源利用带来明显的压力。符合环境 质量 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流溪河(河口)断面 部分常规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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