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华特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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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六、结论52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及环保措施分布图附图3 项目敏感点及监测点分布图附图4 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5 项目给水工程规划图附图6 项目污水工程规划图附图7 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9 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 项目在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附图11 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备案证明附件3 入园证明附件4 土地使用证附件5
2、 营业执照附件6 环境噪声监测报告附件7 大气环境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 大气环境导则自查表附表3 环境风险导则自查表附: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西省(自治区)贵港市 县(区) 港南区 乡(街道)港南区工业园新塘木业产业园(江南产业园)南五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西南路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东经109 度 38 分 19.68 秒,北纬 23 度 2 分 12.4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1胶合板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7-034人造板制造2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
3、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12-450803-07-01-725105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8施工工期2022.62023.6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39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专项:大气专项评价。 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项目排放的甲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南面290m处新村屯居
4、民点,因此本评价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注:贵港市产业园区为“一区三园模式”,江南产业园为其中的一个分园区); 2.审批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贵政函201853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2.审查机关: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贵环评20189号)。
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简称“江南产业园”)形成以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冶炼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禁止选址位于八塘镇苏湾、横岭村片区水源地保护区、八塘镇新蒙村瓦灶岭片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限制单位万元产值排放PM10大于0.076kg/(万元a),单位万元产值排放TSP大于0.127kg/(万元a)的项目。滨江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园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林木加
6、工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产业园区南五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西南路,属于人造板制造项目,不在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造纸与木材加工行业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于2021年06月11日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7、为2106-450803-04-01-768143,详见附件2。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产业园区南五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西南路,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江南制造业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或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产业园区南五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西南路,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江南制造业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
8、图,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或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 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贵环202118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表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行
9、政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是否相符港南区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本项目在工业区范围内,且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2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本项目在工业区范围内,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3江南分园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后续入驻的再生资源项目必须为低污染型,禁止排放含重金属废气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人造板生产,不属于再生铅项目,且废气污染物不含重金属。相
10、符4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人造板生产,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无居住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相符3强化企业精细
11、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VOCs 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生产管理,使用低VOCs胶水,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废气治理达标后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本项目投产后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预案与园区、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相符2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属于人造板生
12、产,不属于涉重企业,使用先进生产设备、环保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由园区集中供热,不单独设置锅炉。相符2逐步推进江南分园集中供热供汽,逐步替代现状分散供热供汽锅炉,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应逐步推进“煤改气”、“油改气”。相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4、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2 项目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
13、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允许类,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工艺与装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鼓励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本项目采用设备主要为自动化设备。项目选址新建(迁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建设,且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位于江南工业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厂区要求企业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原辅料、燃料、产品贮存间(场)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
14、企业厂区雨污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原辅材料、产品及固废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辅材料及燃料要求(源头控制)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本项目使用低VOCs 含量的脲醛树脂胶水(水性胶)。供热原则采取集中供热;集中供热区外燃料(能源)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本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不单独设置供热装置。末端处理要求废气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回收再经活性炭吸附+焚烧处理”等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
15、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全部外购,不设制胶生产线。热压、施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后再经“光氧处理器+活性炭”或多级活性炭吸附吸、UV光解等灵活性较大且占地小、投资小、运行成本低的治理技术处理稳定达标后排放。热压、施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再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工作需在独立、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所有开口处呈负压状态,收集总风量确保开口处微负压,确保所有喷漆过程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净化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VOCs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
16、术,提高VOCs 浓度后再净化处理。本项目不设喷漆工序。木业加工粉尘应在设施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采取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木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采用袋除尘器处理达标,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废水企业应具有相适应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厂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17、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本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执行相应标准。废胶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不得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应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内保存。危废暂存间要有明显标识牌及警示标志,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危险废物存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按时交由持有相应危
18、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废胶渣、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预测结果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表1-3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
19、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1、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全部储存于密闭容器中;2、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存放于生产车间原料区,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封;3、本项目不设VOCs 物料储罐;4、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采用密闭桶装储存,符合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
20、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脲醛树脂胶水采用密封桶密闭封装,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 含量大于等于10% 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涂胶、热压过程中过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由集气罩收集后
21、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 排气筒,符合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 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 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脲醛树脂胶水使用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3 年。2、企业根据相关规
22、范设计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符合要求。3、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并将危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涂胶、热压、工序设备应停止运行。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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