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
《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7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 桂平市建民页岩砖厂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项目东面项目南面项目西面项目北面项目现状鸡母塘屯居民楼III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5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3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七、结论65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4:征求土地所有权人意见表附图:附图1:
2、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地形地质及现状平面图附图3:项目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4: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项目位置与水源地关系图附图6:贵港市矿产资源规划图附图7: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附件4:关于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矿产资源储量简测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附件5: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6: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白沙镇满堂村石灰岩矿区等十六块预留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批复附件7:土地租赁合同附件8:备案证明附件9:桂平市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社步镇宁江砖瓦用页岩矿开
3、采的意见附件10:环境现状监测报告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项目代码2109-450881-04-01-7731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桂平市社步镇宁江村鸡母塘屯地理坐标(东经110度4分21秒,北纬23度13分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A1019粘土及其他砂石开采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75000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4、)/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7环保投资占比(%)1.7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面积(m2)7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同意该矿区设置采矿区。该拟采矿权设置矿区建设地点位于桂平市社步镇宁江村鸡母塘屯,总用地面积0.075km2。该矿区不
5、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林工程保护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林地。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与相关规划、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本矿山为新立矿山,根据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按“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一个采矿权”的原则,综合本工作区含钾岩石分布特点,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现状及环境等因素,桂平市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拟设置一个采矿权,拟设采矿权范围位于允许开采区内,编号:SCY007。(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情况
6、符合性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位于省道S206高速公路的可视范围的那一面不开采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评价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生态脆弱区。符合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不涉及,项目为砖瓦用页岩矿。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用地为林地,实行边开采边复垦,经复垦后可恢复为
7、林地。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符合(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项目符合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
8、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不涉及。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
9、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社步宁江砖瓦用页岩矿已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符合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矿山生态保护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
10、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位于可开采区域,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水资源短缺区域,不属于环境容量小区域,不属于生态系统脆弱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符合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矿区内为桉树等常见树种和常见小动物,无需要移植的树种和迁地保护的生物。符合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地下水系。项目占地主要类
11、型林地。符合4、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就近送到当地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矿区沉淀池定期维护、清理泥渣,定期清掏用作复垦绿化覆土。机械维修运到社会修改厂,矿区内无机修废物。符合5、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
12、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后用于肥地。矿区内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符合6、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项目不设矿区专用道路。/7、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起构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
13、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符合探矿生态恢复1、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不涉及探矿/2、对水文地质条件、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或位于江、河、湖、海防护堤或重要建筑物附近的钻孔或坑井应予回填封闭,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不涉及探矿/排土场植被恢复1、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排土场原
14、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表土场修建截排水沟通。符合2、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符合3、具有丰富水源的排土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排放的陡坡场地,以及其它有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排土场,应采取坡脚防护或拦碴工程。符合4、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排土场表层,覆盖土层厚度根据植被恢复类型和场地用途确定。恢复为农业植被的,覆土厚度应在50
15、cm以上;恢复为林灌草等生态或景观用地的,根据土源情况进行适当覆土。根据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针对项目土地类型均做了详细的覆土量设计。符合5、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项目已根据矿区内的土地类型制定分别的复垦计划,利用当地树种恢复。符合露天采场恢复与利用1、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项目露天采场在矿区闭矿后回填
16、及复垦。符合2、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露天采场按照要求复垦。符合矿区专用道路生态恢复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项目不设矿区专用道路。/2、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种。项目不设矿区专用道路。/3、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项目不设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生态恢复矿山工业场地不
17、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全部设备均拆除。/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GB16297、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
18、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符合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矿区清理矿山植被时,不对清理出的植被进行焚烧,运输剥离道路地面均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符合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项目采用挖掘机开采,洒水降尘。符合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符合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措施。矿区不设中转堆场,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
19、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符合矿山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库废水,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均回用于抑尘,不外排。符合(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A、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B、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20、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C、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林业一级保护林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世界自然遗产产地核
21、心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预留区;地质公园中二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重要化石产地;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在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供水、防洪等民生工程需要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本项目选址位于社步镇宁江村鸡母塘屯,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桂平市 社步宁江 砖瓦 页岩 项目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