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天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星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珠海华天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星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华天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星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华天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星厂区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华天印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华天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星厂区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440402-04-05-3220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 388 号 2 栋 1 层 105 号和 4 层整层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30 分 15.870 秒,北纬 22 度 17 分 46.87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
2、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26-44 涂料、油墨、颜 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设单位于 2022 年 4 月开工建设, 目前在订 购设备阶段,部分设备已 搬入生产用地 ,计划于 2022 年 8 月份投产用地(用海) 面积(m2)7266.85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 388 号 2 栋 1 层 105 号和 4 层整层,租赁珠海建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 1 产权证,编号为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3813 号,本项目规划用地 性质为仓储用地。根据香洲区 2020 年第十八次城市规划建设联席会会议纪 要,“对于已通过区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入园审批的仓储物流用地上的 工业项目,建议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在受理相关事项审批时,参照工业 用地的相关要求办理 ”(详见附件 7)。本项目目前已通过三溪科创小镇发 展中心入园审批
4、,可在仓储物流用地合理设置生产加工区;根据饮用水源保 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2 、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产品为 UV 光固化材料,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九、 轻工-23 、紫外光固化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经查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版),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禁止准入名单中;经查珠海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发展类中“3.轻工-(7) 紫外光固化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5、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 388 号 2 栋 1 层 105 号和 4 层整层,属于珠三角核心区,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本项目是否 相符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 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 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 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 燃煤锅炉 ,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 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电 站,不涉及锅炉的使用。相符推
6、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 工厂。项目生产过程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 有机物料,但生产过程中VOCs挥发量 较少,生产的产品为UV光固化材料, 根据产品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可知, 项目产品VOCs含量为3.3% ,符合油 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 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要求,相符 2 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产品。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 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 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 长。本项目主要从事油墨及
7、类似产品制造 的生产、销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 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的排放;VOCs 排放量为0.265 t/a,迁建前VOCs总量控 制指标为0.5343t/a ,不超过原有工程的 VOCs总量控制指标,原有工程搬迁后 不再使用,本项目使用原有工程总量, 不需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相符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 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 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项目生产过程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 有机物料,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8、 。主要采取以下措 施: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封的包装瓶 内,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物料转移输送时保持包装瓶密封状态; 有机废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挥发产生 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减少无组 织排放量。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 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体系。公司应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 案。相符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 ,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联单制度,并上 报管理平台,做到全过程跟踪管理。相符4 、珠
9、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 388 号 2 栋 1 层 105 号和 4 层整层,属 于珠海香洲区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220014),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详见附图 6。表 2 珠海市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符合区 域 布 局 管 控【水/禁止类】强化前山河流域的工业 企业监管,不得新建专业电镀、化学 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 等重污染项目企业,对无环评手续的 企业依法取缔。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42油墨及类 似产品制造,不属于专业电镀、化 学制浆、纺织印
10、染、制革、冶炼、 发酵等重污染项目企业。符合【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42油墨及类符合 3 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 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 序外)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 退出。似产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本 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 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能 源 资 源 利 用【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 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 制
11、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本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和 生产用水 , 其中生活用水量为 1680m3/a,生产用水量为15m3/a,生 产用水所占比例少,用水效率高;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前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 汇入前山河水道;清洗废液交由有 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淋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 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的排放; VOCs 排 放 量 为 0.265t/a , 迁 建 前 VOCs总量控制
12、指标为0.5343t/a ,不 超过原有工程的VOCs总量控制指 标,原有工程搬迁后不再使用,本 项目使用原有工程总量,不需新申 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水/综合类】香洲水质净化厂、 吉大水质净化厂、拱北水质净化厂、 前山水质净化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项目建设单位为珠海华天印新材料 有限公司,不属于水质净化厂。符合5 、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规划 (珠府202210 号)相符性分析表 3 珠海市“十四五”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十四五”规划要求本项目是否 相符加强区域项目布局准入管理,禁止 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
13、 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 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42油墨及类似产 品制造,不属于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 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 污染项目。相符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 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总量 控制,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 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 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按要求实施 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 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前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汇入 前山河水道;清洗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 位处理,不外排;喷淋水、冷却水循环 使用,不外排。CODCr 、氨氮排放量计 入前山
14、水质净化厂总量控制指标;项目 不涉及氮氧化物的排放,VOCs排放量相符 4 意为0.265 t/a ,迁建前VOCs总量控制指标 为0.5343t/a ,不超过原有工程的VOCs 总量控制指标,原有工程搬迁后不再使 用,本项目使用原有工程总量,不需新 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 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设施, 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 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 源。相符6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28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4 广东省土壤
15、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本项目是否 相符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 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污染 严重的涉重金属、涉有机 物行业企业。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生产过程虽不可避免的需 要使用有机物料,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减 少无组织排放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VOCs 物 料均储存于密封的包装瓶内,非取用状态时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物料转移输送时保持包装瓶密 封状态;有机废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挥发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相符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 展,因地制宜推动金属制 品业、化学原
16、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入园 集中管理。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永南路 388 号 2 栋 1 层 105 号和 4 层整层, 目前已通过三溪科创小镇发 展中心入园审批。相符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 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 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相符7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 以及排放VOCs生产
17、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营运期间所使用的VOCs物料、产品和清洗废液均储存于密封的包 5 装瓶内,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物料转移输送时保持包装瓶密 封状态,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开罐和工艺过程不可避免的会挥发少 量的有机废气,项目搅拌、研磨、灌装在固定的车间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 引至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为22000m3/h ,尾气经15米 高排放口(DA001)排放,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8 、与关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
18、、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治理。 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 料。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 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导 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
19、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 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 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指导企业 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本项目生产过程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有机物料,但生产过程中VOCs 挥发量较少,生产的产品为UV光固化材料,根据产品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 可知,项目产品VOCs含量为3.3%,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产品; 项目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涂料
20、、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7824-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管理,监控点浓度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属于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不属于其规定的重点行业,项目废 6 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水喷淋主要处 理颗粒物,UV光解主要处理臭气浓度,活性炭主要处理VOCs;项目活性炭 废气处理设施装载量为0.7t/次,为保证活性炭吸附效率,本项目建议每年更 换一次活性炭,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应记录更换时间
21、和使用量。废活性炭应装在密封胶桶内,避免有机废气的逸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 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 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 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 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 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六)深 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 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 华天印 新材料 有限公司 厂区 迁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