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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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珠海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4-440404-07-01-7672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兴东路 69 号厂房 2 一楼 A 区地理坐标(113 173.359E ,22540.342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 金属制造业33-67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其 他 (年 用 非
2、溶 剂 型 低 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8环保投资占比(%)28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o是: 用地(用海)面积( m2)1380m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6 年 9 月 18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旗镇小林片区及联港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珠府批【2016】114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珠海市在西部金湾地区
3、设立了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建设单位珠海 市联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广东珠海金湾 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 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取得了关于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 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宙2009278 号,宙查机关为广东省 环境保护局(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联港工业园以电子、生物制药及机械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以引进一类工业为主,不允许发展三类工业,工业所用能源以电力为主。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4、加工,1不属于三类工业使用的生产设备消耗能源类型均为电力,符合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根据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引进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和广东省工业产业调整实施方案 的规定,鼓励类项目允许进入,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严禁进入。本项目属于纸 制品制造业及塑料制品制造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广东省工业产业调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 限制、淘汰禁止类产品,符合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根据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禁止以下产业进入:造纸
5、、制革、电镀(含电镀工序) 、印染、农药、炼油、大中型机械制造工 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和其它污染严重的企业。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不含电镀),不属于其禁止的产业,符合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 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产业项目;经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 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
6、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二) 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兴东路 69 号厂房 2 一楼 A 区,根据土地证,及珠海市红旗中心镇 区总体规划(2005-2020) (附件 11),本项目位置属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合法,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一)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1 、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7、(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1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生态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符合2保护 红线36194.35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 面积的 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 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 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珠海金湾区平沙镇-南 水镇一般管控单元,不 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 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因 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 与广东省“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
8、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环境 质量 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 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 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 (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 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状况较好,声 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 准要求,鸡啼门水道执 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1) 类标准。本项目在运 营期内有生活污水、废 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 物排放,通过采取有效 的保护措施控制,确保 废
9、水、废气、噪声及固 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 环境质量造成恶化,故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 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 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满足土地利用 规划对工业用地布局 的要求;本项目用水用 供水部门供应自来水, 用电用市政电网供给,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 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 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 划
10、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 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广东省珠海市尚未发 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环保、土地 等相关规划。本项目主 要从事五金配件、电箱符合3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珠三角核心区的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 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 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 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 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 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 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 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 绿色
11、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 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 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 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 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 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 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 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 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 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 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 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
12、 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外壳、钣金件的生产,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合。2 、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兴东路 69 号厂房 2 一楼 A 区,属于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40430005),
13、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珠海市金湾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6。表 1-2 本项目与珠府202138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是否4相符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合开 发区产业定位的先进装备制造、 电器、生 物制药等企业。1-2.【产业/禁止类】现有染整、化工项目不得扩建;不得引入造纸、制革、专业电 镀、印染、农药、炼油、大中型机械制造 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和其它污染严 重的企业。1-3.【产业/限制类】现有染整企业应实施 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1-4.【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小林村、红灯村临近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 域(产业控制带),该范围内
14、优先引进无 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 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本项目所属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规定的鼓励引导类、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项目周边 500m 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设施处理后,15m 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较 小。符合能源资源 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 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 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 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 年本)的要求。 2-3.【水资源/限制类】2025 年,单位工业 增加值取水量降至广东省下达的指标。2
15、-4.【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 采用天然气或电能。2-5.【能源/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 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 气、 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能源使用电能及液化石油气,项符合能源资源利用的要求。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 控3- 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在:COD93t/a 、氨氮 13t/a ;二氧化硫 5t/a、二氧化氮 10.69t/a、颗粒物 3t/a 以内。 3-2.【水/限制类】阳极氧化、电镀等行业 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16、B44/ 1597-2015)表 2“珠三角 ”排放限值。 3-3.【大气/限制类】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4.【大气/限制类】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 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项目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本项 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平沙水质净化 厂,COD 、氨氮 排放量计入平沙 水质净化厂,生 产废水经收集后 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理不外排,项 目使用等粉末涂符合5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 环节排查。3-5.【大气/限制类】在可核
17、查、可监管的 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6.【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 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3-7.【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 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 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 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料属于低挥发性原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
18、理。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 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 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 风险防范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 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 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3.【土壤/综合类】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的须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项目厂区配备消防栓、灭火器、 火灾报警等应急 物质设备,针对 各类环境风险事 件制定应急处理 措施,确保在发 生事故第一时间 内实施救
19、援,防 止事态扩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 号)的相关要求。(四)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 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
20、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 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6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减排。加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 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实施涉 VOCs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规划中的重点行业。本项目含 VOCs 物料主要有环氧聚酯粉末,主要产生工序为固化工序,主要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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