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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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 项目建设单位: 桂平市鸿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5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七、结论75 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桂平市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 贵港市矿产资源规划图附图6 项目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图附图7 项目露天开采工艺、采场工程布置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
2、附件2 备案证明附件3 营业执照附件4 租赁合同附件5 关于桂平市西山镇西长均塘大岭页岩矿开采的意见附件6 桂平市2020年第一期采矿权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附件7 储量备案证明附件8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附件9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10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采矿权的批复附件11 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境现状监测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II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项目
3、代码2109-450881-04-01-28411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矿区用地面积706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450.00环保投资(万元)32.00环保投资占比(%)7.11施工工期0.8年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4、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相关规划、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21年桂平市尚未发布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为桂平市最新矿产资源规划。本矿山为新立矿山,符合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按“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一个采矿权”的原则,综合本工作区页岩矿分布特点,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现状及环境等因素,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拟设置一个采矿权,拟设采矿权范围于允许开采区内(编号SCY005)。拟设矿区范围由5个区
5、块组成。同时项目用地已取得桂平市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桂平市西山镇西长均塘大岭页岩矿开采的意见。2、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DZ/T0312-2018本矿区情况评价矿区环境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 GB50187 的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结构,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分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和生态区,矿山设置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有序。符合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和线路示意图等标识牌,标识牌符合GB/T13306的规定;在
6、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相应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符合矿区生产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矿山露天采场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对轮胎进行清洗,加盖篷布;开采矿石属较松软岩石,不需专门凿岩爆破工程。符合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矿石不在矿区内进行选矿加工,不产生尾矿。矿体覆盖层较薄,剥离量较少,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方可用于平整
7、矿山公路或工业场地,矿山不需设废石场。拟设1个临时排土场暂存表土及废土,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符合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项目雨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可实现清污分流。初期雨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待晴天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农田灌溉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不外排。符合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其他排放应符合GB3095和GB16297的规定。矿山开采等产生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厂界粉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
8、GB12348 的规定。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隔振等措施,场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昼间标准限值,夜间不开采。符合资源开发方式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合 GB51016 的规定。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可减轻地表沉陷的技术。矿山开采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边坡工程的设计、监测及治理等根据GB51016 的规定执行。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部分矿种矿山开采回
9、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家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项目矿石经挖掘机挖掘出后即可外运出售,不涉及选矿。露采矿石回采率达到95%。符合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露天采场、沉陷区、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 HJ651的规定。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其要求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质量符合 TD/T1036 的规定,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矿山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 TD/T1036 的规定。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想协调。矿山复土地应具备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
10、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矿山应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堆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矿山设置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符合矿山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及矿区影响范围地质环境稳定性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其要求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定动态监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采过程不产生尾矿,产生的少量废方可用于平整矿山公路或工业场地,矿山不需设废石场。表土及废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治
11、理。符合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100%。矿井水、选矿废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理。露天开采不涉及矿井水,不涉及选矿。符合节能减排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矿产资源开发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计、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企业建设节能环保体系。符合矿山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宜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项目采矿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符合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声、废水、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开采、运输采用洒水降尘,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隔振等措施
12、,设置沉淀池,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符合3、与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6-2019)相符性DB45/T1956-2019本矿区情况评价矿区环境矿区功能区布局合理,厂(场)址选择合理,矿山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配套设施齐全,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矿区分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和生态区,矿山设置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有序。绿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资源开发方式矿山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有序开采,贯彻“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矿山应采用与开发条件相适应的安全、高效、节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3、的生产装备、技术与工艺,制定地质环境监测机制。项目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先进节能工艺与设备,边开采边治理。制定地质环境监测机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应采取有效隔离和覆盖措施,尾矿、废石优先用作地下采空区充填料,矿区及厂区应建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和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无可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表土及废土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治理,产生的少量废石可用于平整矿山公路或工业场地,矿山不需设废石场。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建立排水系统、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
14、符合节能减排矿山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三废”排放,矿产资源开采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计标准、广西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矿山在各生产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尾矿、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粉尘采用洒水、喷淋、加强清扫、清洗等措施,初期雨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使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噪声防护等措施,表土废石等综合利用,减少“三废”排放,符合广西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一个团结
15、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绿色矿山建设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处和谐项目拥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与当地村民无争议和纠纷。符合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
16、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不涉及可视区域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评价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生态脆弱区。符合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不涉及,项目为砖瓦用页岩矿。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用地为林地,实行边开采边复垦,经复垦后可恢复为林地。生态环境可恢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已编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符合5、与矿山生态环境
17、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项目符合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不涉及。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项目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
18、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页岩矿项目已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符合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
19、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矿山生态保护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位于可开采区域,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水资源短缺区域,不属于环境容量小区域,不属于生态系统脆弱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符合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
20、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矿区内为桉树等常见树种和常见小动物,无需要移植的树种和迁地保护的生物。符合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地下水系。项目占地主要类型林地。符合4、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
21、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近暂存于采空区,排土堆放过程采用密闭防风网覆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就近送到当地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矿区沉淀池定期维护、清理泥渣,定期清掏用作复垦绿化覆土。机械维修运到社会修改厂,矿区内无机修废物。符合5、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后用于肥地。矿区内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符合6、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项目道
22、路不在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内符合7、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起构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矿区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复垦方式,剥离的表土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未用到的剥离的表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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