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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2六、结论 64附表 65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66附图 2 建设项目航拍四至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3 项目现场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4-1 厂房 1 首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4-2 厂房 2 首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4-3 厂房 2 二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4-4 厂房 2 三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错误
2、!未定义书签。附图 5 广州市“三线一单”管控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6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7 项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8 项目区域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9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0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1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2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规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3 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4 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
3、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5 大气质量监测点位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 营业执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国土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厂房 1 及办公楼不动产权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厂房 1 和办公楼租赁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厂房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项目所在地的排水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原项目环评批复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原项目验收意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0 地表水、大气现状引用检测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附件 11 原辅料 MSDS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MSDS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拜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正鳌路 216 号地理坐标( 113 度 26 分 57.008 秒, 23 度 35 分 2.15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 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其他食品制造 149 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 保健 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 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 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 含单纯混合、分装的。
5、建设性质新建(迁扩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 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 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 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7271.1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1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项目位置不属 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且项目不在广东省“三线
6、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及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内,因此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由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内的 SO2、NO2、 PM10、PM2.5、CO、O3、TSP 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 2018 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颗粒物,从下文中分析可知,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由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纳污水体潖二河现状水质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区域河流现状水环境功能为达标区。另外
7、,根据下文分析,项目建设后对区域声环境、地下水及土壤 环境的影响甚微。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项目所耗电能、新鲜水量相对较低,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项目所在 区域为珠三角核心区,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 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 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
8、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在上述管控方案禁止及限制建设的项目范围内。同时,经核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所2列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另外,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项目也不属于上述通知中所列的负面清单。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之内。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文件要求,全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9、针对不同环境 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本项目 与相关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见下表 1-1。经下表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 1-1 本项目与文件(粤府202071 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粤府202071 号) 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相关管 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 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 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 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
10、度处 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 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 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项目外排废水通过从 化鳌头镇污水处理厂 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符合2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 替代。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 状调查,项目纳污水 体潖二河现状环境质 量达标,项目外排废 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纳入从化 鳌头镇污水处理厂深 度处理后排放,不新 增纳污水体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项目不 属于
11、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 业。符合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原辅材料不使 用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生产过程排放 的废气不属于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不属 于文件中提及的严格限制类项目。符合3综上分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 资源利用上线标准,同时项目不在所属环境功能区负面清单内,符合 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区域管控措施要求。因此,项目总体符合“三线一单”的规划要求。
1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塘街 22 号, 根据广州市“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本项目属于 从化区鳌头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720004,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管控图详见附图 5。表 1-2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 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区 域 布 局 管 控1-1. 【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 生产、销
13、售等经营活动,不属 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符 合1-2. 【生态/限制类】鳌头镇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得从事影 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为活动。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水源涵 养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主 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 售等经营活动不会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符 合1-3. 【水/禁止类】沙迳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沙迳水 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符 合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14、、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5.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 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 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6.【其他/禁止类】严格落实单元内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防护距离,在 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项目主要从事食 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 活动,不涉及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项目厂房 1 投料、粉 碎机的投料和粉碎机的出料 工序产生的粉
15、尘经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 筒(DA001)排放;厂房 2 带 粉料产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 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后 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符 合能 源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农业 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 镇城塘街 22 号,不占用河道、符 合4资 源 利 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 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1【水/限制类】
1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逐步削减农业 面源污染排放量。3-2.【水/综合类】完善鳌头镇污水处 理系统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 营监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 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 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 排放,防止废气扰民。3-4.【其他/综合类】广州市第七资源 热力电厂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 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 营产生的废气排放、恶臭污染物厂界 排放及炉渣综合处理厂颗粒物排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 关要求。项目实行
17、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 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鳌头 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最终汇入潖二河。项目所在地 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不属于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 电厂的范围, 项目厂房 1 投 料、粉碎机的投料和粉碎机的 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 2 带粉料产品投料工序产生 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 理 后 , 通过 15m 高 排气 筒 (DA002)排放。符 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4-1.【土壤/综合类】单元内广州市第 七资源热力电厂应严格按照环境风 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
18、急等相关 要求,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污染。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广州市第 七资源热力电厂的范围,项目 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符 合2、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本项目不 属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详见附图6和附图7。(2)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本项目不属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详见附图8。(3)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
19、014-2030), 本项目属 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中的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范围内,详见附图9。项目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管理要求相符性见下表1-3。表 1-3 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禁止项目相符性对照表序禁止项目本项目相符5号性1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 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 (改、扩)建钢铁、建材、 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 经营活动,属于食品制造行业,原辅材料 均为不属于挥发性原料;项目不属于煤 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相符2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不
20、设置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 燃用生物质锅炉相符3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 体排放的项目根据关于发布 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 年第 4 号),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为二氯甲烷、甲醛、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 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 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项 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等,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相符综上, 项目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规划。3、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规定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 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 支流河道岸
21、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 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 a.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 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 b. 畜禽养殖项目; c.高尔夫球场、人工 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 d.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 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e.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本项目距离流溪河干流河道约 15.7km,属于北江潖二河流域,不属于流溪河流域,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不冲突。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
22、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挥 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 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 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6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 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 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原辅
23、材料均 为低挥发性原料,不涉及 VOCs 原辅材料的使用,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5、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提出,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 制度。制定实施广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分领域分行业推 动碳达峰工作,制定实施各重点领域碳减排工作方案。推动绿色电力 发展,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推广近零碳排放 区首批示范工程项目经验,创建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园区。推动将温 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中长期碳排放路径与空 气质量协同关系评估。对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实施碳排 放总量控制工程。实施森林
24、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增加森林碳汇。本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属于火 电、钢铁、石化等重点工业行业,项目均使用国家统一供电的电能作 为本项目能源,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做到回收或回用, 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粤环函202345 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 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粤环函202345 号) 要求:严格执行涂 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VOC
25、s 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 售 VOCs 含量不符合质量标淮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 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含VOCs或含有机溶剂的物质,产品亦不属于含VOCs的7产品;不使用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本项目产品入库前会进 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库,检测不合格的物料根据检测结果 重新调配变为合格品。综上所述, 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 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粤环函202345号)的相关要求。7
26、、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 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 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 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原 辅材料不属于含VOCs或含有机溶剂的物质,产品亦不属于含VOCs的产品,
27、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一、项目由来广州拜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原位于广州市从 化区明珠工业园兴业路 3 号(厂房 A)一楼,原项目占地面积为 1512 , 建筑面积为 1937 ,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及食用香精的生产,年产食品添 加剂及食用香精总计 563 吨,其中浆(膏)状香精 120t、复配防腐剂 300t、复配着色剂 50t、复配稳定剂 30t、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60t、粉末香精 3t。原项目已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出具 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关于广州拜晴生物科技有
28、限公司食品添加 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从环批201916 号),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9144010579104536XQ001X。随着市场对食品添加剂需求的增加, 原项目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且原 有厂区不具备增加生产线的条件, 建设单位拟投资 2000 万元将全厂搬迁至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正鳌路 216 号,租用广州利沃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占地 面积约 7271.1m2 ,建筑面积约 11417.08m2 的场所(其中厂房 1 和办公楼为 现有建筑, 厂房 2 处于
29、在建状态) ,建设“广州拜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 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搬迁后, 仍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年 产复配防腐剂 400t、复配稳定剂 50t、复配着色剂 30t、固态复合调味料 50t、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00t。即较原项目, 新增复配防腐剂 100t/a、复配稳定剂 20t/a、复配着色剂 20t/a、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50t/a,新增产品固态复合调味 料 50t,减少产品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搬迁后原有生产场所全部退租停产,建设单位不再在原有生产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
30、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令第 16 号), 本项目属于“十一、食品制造业 14;其他食品制造 149*; 盐加工; 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9分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 广州市逸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 行了勘察, 了解了项目建设规划及目前建设等情况,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编制完成广州拜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1、。二、项目选址及四至情况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正鳌路 216 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 E 113 度 26 分 56.15 秒, N 23 度 35 分 2.51 秒,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所在地已建有厂房。项目北面为广州萃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面为广州中康食品有限公 司, 西面为林地, 东面为正鳌路。项目航拍四至情况见附图 2,项目现场图详见附图 3。三、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正鳌路 216 号,租用广州利沃包装机 械有限公司 2 栋工业厂房,1 栋办公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占地面积约7271.1m2 ,总建筑面积约 11417.08m2。项目工程组成详
32、见下表 2-2,项目总10-表 2 2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4,厂房 1 和厂房 2 各层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4-1附图 4-4。噪声设备噪声隔声减振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有能力处理的 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11五、主要生产设施本项目具体设备情况见下表 2-3。表 2-3 本项目具体设备情况一览表不变粉碎/2 2粉碎机七、主要原辅材料表 2-4 本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12序 号9产 品 名麦 芽原 料物 态迁扩建 前用量(t/a)迁扩建 后用量(t/a)用量变 化情况(t/a)12 6.1 -5.9包 装 形 桶 装包装规格最大
33、存储量(t)5原 料 来储 存 位楼 原外 购13糖 料图 2-1 复配防腐剂生产线物料平衡图14表 2-5 部分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 号物料名称物化性质是否为 危险化 化学品是否具有挥发性15八、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拟设员工 20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一班制,每天工作 8 小时,年工作时间为 300 天。九、公用工程161、给水工艺流程和产一、生产工艺流程1、复配防腐剂、复配稳定剂、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17排污环节1819通过出料口自带的筛网过筛后直接装桶包装打码, 包装打码完毕后贮存在中20允 声 品工艺流程说明:许误差在。 。 编 号类21型包装 废色带 交由物资回收
34、单位处废气处理 收集的粉尘理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本项目属于迁扩建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正鳌路216号, 该地址的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利沃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在该地进行 生产, 广州利沃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之前仅在该地进行机械装配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涉及重大污染物项目且已停止进行生产活动3年以上。项目选址的厂 房1和办公楼现状是空置厂房, 厂房2处于在建状态。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周 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园区道路来往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噪声、周边居民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项目迁建前,原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文分析:根据建设
35、单位提供的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监测报告、常规监测报告等资料,现有项目情况如下:22迁建前, 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兴业路 3 号(厂房 A)一楼、 三楼, 原有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及食用香精的的生产, 年产复配防腐剂 300t、复配稳定剂 30t、复配着色剂 50t、浆(膏) 状香精 120t、粉末香精 3t、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60t。表 2-10 原有环保审批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环评批 复文号竣工验收情况排污许可手续广州拜晴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食 品添加剂项目穗从环 批201 916 号广州拜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2020 年 5月 15
36、 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登记编号:9144010579104536XQ001X)一、原有项目生产工艺原有项目不生产固态复合调味料, 其余产品均生产, 生产工艺流程及其 产排污情况和本项目相同。另外, 原项目还生产粉末香精和浆(膏)状香精,其工艺流程见下文。23241、废水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广州市仟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标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明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建
37、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精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出 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JA202302250), 搬迁前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25表 2-13 搬迁前原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样品编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S20230222c01(生产废水处理 后)PH 值7.26-9无量纲SS13400mg/lCODcr75500mg/lBOD526.5300mg/lNH3-N23.4mg/lTP0.17mg/lS20230222c02(生活污水处理 后)PH 值7.16-9无量纲SS15400mg/lCODcr77500mg/lBOD528.1300mg/lNH3-N21.9mg/lTP0.25mg/l动植物油0.16100mg/l根据上述检测结果可知, 搬迁前原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中的各污染 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2、废气原有项目在复配防腐剂、复配稳定剂、复配着色剂、粉末香精、乙二胺 四乙酸二钠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浆(膏) 状香精和粉末香精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粉尘、异味。原有项目复配防腐剂、复配稳定剂的生产线采用全真空生产系统, 真空 上料机主机里面有过滤滤芯进行空气过滤, 另外真空泵里还有二次过滤装置 进行过滤后再排放;生产全程处于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