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鳌鑫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100吨金属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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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9r0rm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鳌鑫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100吨金属件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鳌鑫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 人民共和 国 生 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9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9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01附图 2 建设项目卫星四至图 101附图 3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103附图 4 项目四至情况及现场图 104附图 5 项目总平面
2、布置图 105附图 6 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 106附图 7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07附图 8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08附图 9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9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0附图 11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11附件 12 项目周边水系图 112附图 13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113附图 14 广州市从化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114附图 15 广州市从化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115附图 16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分布图 116附图 17 广东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117附图 18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范围图 118附图 19 项目所
3、在地与引用环境空气现状关系位置图119附件 1 营业执照 120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121附件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122附件 4 租赁合同 124附件 5 排水咨询意见 129附件 6 原辅材料 MSDS 报告131附件 7 电泳漆 VOC 检测报告 149附件 8 环氧树脂检测报告 152附件 9 大气环境现状引用检测报告 160附件 10 水环境现状引用检测报告160附件 11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6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鳌鑫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4100 吨金属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鳌大道东 208 号地理坐
4、标(E:113 度 31 分 49.962 秒, N:23 度 34 分 10.19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33:67、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878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广州明珠工业园区总体规
5、划(2010-2020)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州明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鳌头镇城鳌大道东208号,位于从化市摩托车产业基地内, 项目与明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明珠工业园总体规划(2010-2020),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的 1 发展定位, 摩托车产业区:整合从化市传统的摩托车产业企业,建设摩托车产业基地, 以生产制造为主,同时集部分研发、设计于一体的生产格局。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中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且不属于明珠工业园禁止引
6、进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明珠工业园总体规划及发展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 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中限制类或淘 汰类的产业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 ,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属于允许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 关
7、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禁止措施,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鳌大道东208号,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从府国用(2006)第00079号)及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项目属于工业企业, 实际用途与场地用途相符。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收集后, 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
8、空达标排放; 项目 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 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二类工业用地分类,用地具有合法合理性。3、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详见附图17)。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中的重点管控单元 2 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3 与(粤府202071 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粤府202071 号) 中的重点管控
9、单 元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 业园区,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 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进入明珠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两倍削减替代。相符2水
10、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 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 目纳污水体龙潭河现状环境质量 达标,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明珠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后排放,不新增纳污水 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且项目 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相符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11、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且排放 的有机废气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 也不属于文件中提及的严格限制类项目。相符综上分析, 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 用上线标准,同时项目不在所属环境功能区负面清单内, 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区域管控措施要求。因此, 项目总体符合“三线一单”的规划要求。4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鳌大道东208号,根据广州市“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 ,本项目属于从化区 鳌头
12、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720003(从化区城郊街道-鳌头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管控图详见附图11。 3 表 1-4 与(穗府规20214 号)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 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 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 , 不属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低的项目。相符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
13、围内,应严 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流溪河 流域保护范围内,但不属于 条例禁止建设项目,因此符 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准入准则。相符1-3.【生态/限制类】城郊街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 能的人为活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水源涵养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 ,不会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相符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 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本
14、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符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大气 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相符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 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 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主 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 (含表面处理) ,不涉及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
15、、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燃烧废气、电泳烘干废气、 喷粉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经 收集后,通过管道统一引至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 筒(FQ-01)高空排放;喷 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粉柜 自带的粉尘收集系统(小旋 风+滤芯+过滤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FQ- 02)高空排放。相符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 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相符能源 资源 利用2-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
16、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鳌大道东 208 号,不占用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 护范围。相符 4 2-2.【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 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选用节能节水型的工 艺及装备。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 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 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本项目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相符3-2.【水/
17、综合类】完善明珠工业园污水处理 系统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 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 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 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明珠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3-3.【水/综合类】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小 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 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 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应当根据养殖 规模配套建设相应的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 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 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 , 不属于
18、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相符3-4.【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汽车制造等产业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使用 和操作应尽可能在密闭工作间进行。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 加工生产(含表面处理) , 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溶剂。相符3-5.【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止废气 扰民。本项目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 废气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 产生及排放,防治废气扰民。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建设单位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
19、 范污染事故发生。相符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采取相关源头控制和 过程防控措施,进行分区防 控防渗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符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要求。5、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穗府20175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城鳌大道东208号, 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
20、他重要生态功能区。 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5 表 1-5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 关要求本项目设计要点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 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 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 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 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 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与 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 建
21、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 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 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 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 企业、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 步减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 物“零排放”,提高生态功能, 功能受损 区域实施生态恢复。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区;相符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严格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 内实施有条件开发,实行更加严格的环 境准入标准,加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 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 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 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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