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永迪泡沫塑料加工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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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 称 : 金湾区永迪泡沭塑料加工厂生产项目 建设 单位 (盖章): 金湾区承迪泡冲塑料加工厂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湾区永迪泡沫塑料加工厂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9-440404-07-01-3052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珠海 市 金湾 区 红旗镇矿林路珠海鸡啼门* 地理坐标( 113 度 16 分 39.523 秒, 22 度 4 分 31.45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 非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非金属废
2、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已完成部 分设备安装,尚未开用地(用海) 面积(m2)479展规模化生产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 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矿林路珠海鸡啼门*,根据 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2006-2020)及珠海市金湾区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调整后),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风景区等。综上所述,项目用地情况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规划及金湾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属于目录中“第一类鼓 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 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 废旧船舶、 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 废(碎) 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
4、开发及应用。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目录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对照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属于目 录中“一、优先发展类 12.节 能环保与绿色低碳 (8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 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 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 ”。3、“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2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方案提出“ 1+3+N”
5、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及 “ 一核一带一区 ” 区域管控要 求。方案指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 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 功能不降低;(二)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 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
6、境负荷大、 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三)一般 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矿林路珠海鸡啼门*,属于 珠三角核心区,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地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主要从事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 ”的“ 四十 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和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 录(2020 年本)中“优先发展类 ”的“ 12.节能环保与绿色低 碳 ”,不属于方案中水泥、平板玻璃、
7、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方案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珠三角核心区污染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2)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3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 元三类。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 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10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大力推 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可核查、可
8、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矿林路珠海鸡啼门*,根据珠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项目所处地属于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420019。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VOCs化学品使用,生产工艺过程中加热 -挤出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将严格按污染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与珠海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中表32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见表1- 1。(3)小结综上所述,结合表1- 1与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
9、分 析,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 4 表 1-1 与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420019金湾区红旗镇重点 管控单元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集生产示范、科技推广、培训教育、 观光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农业。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划定落实
10、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 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 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 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 人为活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 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5.【大气/限制类】大气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
11、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本项目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矿林路珠海鸡啼门* ,本项 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中“优先发展类” 的“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 ,主要废品泡沫 再生塑料粒,项目仅加热熔料、出料抽丝工序产生有机废 气,不属于 1-5.【大气/限制类】中严格限制的新建钢铁、 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12、。综上,项目建设符合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区域 布局管控要求。 5 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 目逐步搬迁退出。能源资源利用2- 1.【能源/综合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2-2.【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 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不涉及 2-2.【水资源/限制类】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水/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3-2.【其它/综合类】到 2030 年
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3-3.【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 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3-4.【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 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施重 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分配,实行两倍 削减量替代。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可推进城镇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项目不涉及3-3.【水/综合类】、3-4.【大气/禁 止类】。环境风险
14、防控4- 1.【水/综合类】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 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 废液直接排入水体。4-2.【其它/综合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有毒有害气体泄 漏),就近设置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 烷总烃,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 风险,企业应建立或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6 4、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以“无废城市 12”建设为引领,围绕固体 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15、。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无废湾区”建设为抓手,健 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深圳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 推进珠三角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推动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无废试验区”。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 平。 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 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创新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 ,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切实减少白色污染。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以冶炼废渣、尾矿及其他大宗工业固体 废物为重
16、点,推进珠海、韶关、梅州等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 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利用废品泡沫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塑料 胶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 化学品使用,项目不属于规划中 的“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
17、微珠的日化产品 ”,项目的建设可以推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符合规划要求。5、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7 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 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 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
18、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利用废品泡沫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塑料 胶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 VOCs 化学品使用,生产工艺过程中加热-挤出 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建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法”处理后排放。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方案指出: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 生产和使用
19、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 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 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 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 特征,选取若于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深化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 定省涉 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20、 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 8 任务量的 1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 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 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 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 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 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
21、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 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于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2)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印发 的通知 (粤环201218 号) 中提出:“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 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 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 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 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 “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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