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健福药物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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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健福药物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健福制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健福药物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06-440404-04-01-6016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湖滨路北侧,逢源路东侧,宏源路西侧地理坐标(113 度 19 分 52.92 秒, 22 度 4 分 16.6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20 化学药品制 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7、化 学药品制剂制造272(
2、单纯药 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 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870.4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07%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用地面积(m2)66653.85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根据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粤环审201159号)根据审查小组意见,报告书在环境现状 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
3、础上, 对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进行了识别, 分析研究了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 对可能产生1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 并提出了规划补充完善的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报告书内容较全面, 对主要因素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湖滨路北侧, 逢源路东侧, 宏源 路西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为化学制剂类项目,属于符 合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项 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及
4、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生产 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 污 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 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 均能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厂房内水、电供应有保障, 地理位置优越, 交通发达,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 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国家 淘汰类和限制类范围;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 的项目; 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范围内。2、选址合理合法性项目选址在珠
5、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湖滨路北侧, 逢源路东侧, 宏源 路西侧,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3 类区, 不在 水源保护区内; 企业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金湾) 2021- 141 号,属于一类工业用地,表明选址符合用地规划,因此, 本项目符合珠海金湾区产业政策,选址合理。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1-1 项目建设与 VOCs 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2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第 31 号)1.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 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 等的生产和销
6、售;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 并对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和油墨等的 生产。符 合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2.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 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 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 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
7、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 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 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在技术 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 剂, 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 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 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 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 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8、质量比) 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措施。本项目使用的挥发 性物质为: 75%乙 醇;生产过程中,设 备均为全密闭,各设 备之间通过管道连 接,实现了生产的连 续化、自动化,减少 了生产中物料的损 耗和无组织排放。符 合2.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 原则,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 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 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 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 局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
9、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设备均为全密闭,各 设备之间通过管道 连接,实现了生产的 连续化、自动化,减 少了生产中物料的 损耗和无组织排放, 控制风速 0.5 米/秒符 合2.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 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 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 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 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 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 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为化
10、学药品 制剂制造行业,工艺 流程主要为固体原 辅料简单配料, 混 合、压片、包衣, 不 涉及化学反应,不属 于高污染行业,符合 准入要求。本项目外 排有机废气为生产符 合3油气(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 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 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 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 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 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 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 享,
11、提高 VOCs 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 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 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 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过程少量的挥发气 体以及乙醇消毒过 程产生的酒精挥发 气体,由于产生的有 机废气量较少,且浓 度低,工程技术处理 难度大,不再设置活 性炭吸附装置,经车 间通风无组织排放。3、关于印发 “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3.1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 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
12、、 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 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 业 VOCs 治理力度。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 市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 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 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 VOCs 含量或低 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 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 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 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 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 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
13、 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本项目为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行业,工艺 流程主要为固体原 辅料简单配料, 混 合、压片、包衣, 不 涉及化学反应,不属 于高污染行业,符合 准入要求。本项目外 排有机废气为生产 过程少量的挥发气 体以及乙醇消毒过 程产生的酒精挥发 气体,由于产生的有 机废气量较少,且浓 度低,工程技术处理 难度大,不再设置活 性炭吸附装置,经车 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符 合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4.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 储库、料仓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 设
14、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 满足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 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使用的挥发 性物质为: 75%乙 醇,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内, 存放于室内符 合4.2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 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 含 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本项目为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行业,工艺 流程主要为固体原符 合4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15、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 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辅料简单配料, 混 合、压片、包衣, 不 涉及化学反应,不属 于高污染行业,符合 准入要求。本项目外 排有机废气为生产 过程少量的挥发气 体以及乙醇消毒过 程产生的酒精挥发 气体,由于产生的有 机废气量较少,且浓 度低,工程技术处理 难度大,不再设置活 性炭吸附装置,经车 间通风无组织排放4
16、.3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 去向以及VOCs 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 于3 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 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 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 应按要 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 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为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行业,工艺 流程主要为固体原 辅料。使用的挥发性 物质为:75%乙醇, 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内,存放于室内。符 合4.4VOCs
17、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 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 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 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 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外排有机废气为生产过程少量的挥发气体以及乙醇消毒过程产生的酒精挥发气体,由于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且浓度低,工程技术处理难度大,不再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符 合4.5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符合4.6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 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 于重点地区
18、,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kg/h 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 艺要求的除外) ,具体高度以及与手尾建筑物的 相对高速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当 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 并执行相应的排 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 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本项目外排有机废 气为生产过程少量 的挥发气体以及乙 醇消毒过程产生的 酒精挥发气体,由于 产生的有机废气量 较少,收集的废气中
19、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远低于2kg/h,且 浓度低,工程技术处 理难度大,不再设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经 车间通风无组织排符 合5格的规定执行。放4.7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手机系统、VOCs处理 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 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 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 液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符 合4.8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 制定企业监 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 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保存原始
20、监测记录, 并公布 监测结果。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 排放,监测 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 16157、HJ/T397、HJ 732 以及HJ 38、HJ 1012 、HJ1013的规定执行。企业 边界及周边VOCs 监测按HJ/T 55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开 展自行监测符合5、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5.1推广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 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 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橡胶 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
21、广 使用石蜡油全面替代普通芳经油、煤焦油等助剂。 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 性的溶剂、溶媒。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 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 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 的水性 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本项目不使用挥发 性涂料。符合5.2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工艺驰放气、酸 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 气等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 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 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送入火炬系统处理。 火炬系统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 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 V
22、OCs 充分燃烧。本项目外排有机废气为生产过程少量的挥发气体以及乙醇消毒过程产生的酒精挥发气体,由于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远低于 2kg/h,且浓度低,工程技术处理难度大,不再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符合6、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6.1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品 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 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 2020 年,印刷、 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本项目不使用挥发 性涂料。符合6(无)VOCs 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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