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益凯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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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珠海益凯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珠海益凯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 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益凯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 珠海 市 香洲 县 南屏镇 乡 南屏科技园屏西七路 8 号厂房 三之一 地理坐标( 113 度 27 分 15.56 秒, 22 度 12 分 48.7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419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2、-82 、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 399;三十八、其他制 造业-84 日用杂品制造 41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2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3 、审查文件文号: 关于珠
3、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0128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 (环审2010128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9.8平方 公里,由南屏科技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 业园和科技创新海岸五部分组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 机电一体化等为主导产业。审查意见指出“加快区域和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达标排放1率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园区污水排放的跟踪监测和管控。 ”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秤、温湿度计、烧烤叉、电子计时
4、器、超声波 清洗机、洗手液机的生产,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区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尾 水汇入马骝洲水道。因此本项目符合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西七路8号厂房三之 一,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225987号)可知,项目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项目选址符合现状功能 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及满足环保审批条件。项目用地类型为 工业用地,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
5、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 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 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环保措施处理后,聚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秤、温湿度计、烧烤叉、电子计时器、超声波 清洗机 、 洗手液机的生产 , 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4754-2017) 中“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项目和“C4199 其 他日用杂品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0 年本) 以及珠
6、海市实施差别化 环保准入指导意见,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根据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或准入事项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西七路8号厂房三之 一。据现建设单位提供的“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225987号)”可知, 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项目选址符合现 状功能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及满足环保审批条件。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 、与环保政策相符性2(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
7、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的 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 制重点行业VOCs排放。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严 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减排削减等替代,落实新 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VOCs排污费征收机制。强化VOCs 污染源头控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 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本项目使用的油漆主要为水性漆和油性漆。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
8、8597-2020)表1水性漆涂料中VOCs 含量的要求“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 清漆的限值为300g/L,油漆参考表2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 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清漆的单组份480g/L 。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资料(见表2-5)可知,项目水性漆的VOC含量为52.5g/L ,油性 漆的VOC含量206.2g/L ,符合相关标准,且项目调漆、喷漆、烘漆均在 密闭空间进行,并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率达90% ,处理后高空排放。(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3.1施行)、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9、指标管理工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3. 1施行):“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 进可行技术。(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 料的生产,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 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的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 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 总量指标管理工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六、新、改、扩
10、建和减排项目涉及VOCs排放量,按照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3量计算方法核算(具体核算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建 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VOCs总量控制内容,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对于项目工序产生的VOCs ,采用的工艺均为可行技术,可有效的 减少VOCs的排放,且产生VOCs的工艺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确保一定 的收集率。项目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 机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在厂房设通排风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4)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11、作方案(环大气201721 号),1 、“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 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 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2 、“加 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 量的油墨和低(无)VOC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天那水、 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本项目原辅材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桶、原料仓中,实行密闭转 移,减少有机废
12、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烤漆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 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排放口排放。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和油性漆均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项 目使用的水性漆占总油漆量(含稀释剂)的81.4% ,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5)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 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珠海市贯彻 落实 的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意见中指出: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4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项
13、目原辅材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桶、原料仓中,实行密闭转移, 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烤漆、移印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因此,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 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珠海市贯 彻落实 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6 )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粤环20186号)的要求:1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
14、 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 ”2 、“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无)VOCs 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天那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 2019年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工艺。 ”本项目调漆、喷漆、烤漆、移印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连 续化、自动化设备,实施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工艺有机废气收集 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挥 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在厂房的通排风措施下 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
15、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中附 录A中表A. 1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和油 性漆均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 。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占总油漆量(含稀释剂) 的81.4% ,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5实施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 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
16、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 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所用的油漆主要为水性漆和油性 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见表 2-5)可知,项目水性漆的 VOC 含量为 52.5g/L,油性漆的 VOC 含量 206.2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7、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所规定的限值要求。(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中的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 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废料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
18、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和输送,应采用密 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 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用有效收集措施或密闭空间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守“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 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 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 据相关行业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应根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
19、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6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和油性漆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 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标准,属于低 VOCs 物料。 项目使用的物料(水性漆、油性漆和稀释剂)均放置于仓库中,使用时 在喷漆房内打开(喷漆房为密闭空间),平时均为密封状态;调漆、喷 漆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烘干为半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设“水帘柜+ 纤维隔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风速不低于 0.3m/s ,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 22m 高空排放
20、,符合相关上述要求。4 、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 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 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 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 开
21、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 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珠海市 香洲区南屏科技园 屏西七路 8 号厂房三 之一,周边无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项目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符合7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 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业项目 (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因此不属于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 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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