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源生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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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 目 名 称 :报废机动车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源生车船回收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 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4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 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3 地块租赁合同 附件4 项目备案附件5 项目土地
2、规划许可证 附件6 广西防城港沥青仓储中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1-450602-04-01-9662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港区14号路北侧(广西新亿盛投资有限公司地块内)地理坐标( 108 度 21 分 38.791 秒, 21 度 37 分 9.31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 用业 4285 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 421废 机动车、废船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
3、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34.5环保投资占比(%)1.7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5月24日取得审查意见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4、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湾物流园,功能定位: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化工产业为主,拓展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形成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综合性临港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形成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新材料、化工、能源、粮油、食品、装备制造及金属制品产业为主,港口物流业、商业金融等服务性产业为辅,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其中的钢铁产业内容为以钢铁产业为核心,建设钢铁主业配套产业区、下游产业配套区,大力发展修造船、机械、集装箱、大型建筑结构用钢等关联产业。积极发展再生资源冶炼产业,实现钢铁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上、下游配套产业主要发展钢材
5、深加工及配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集装箱制造业、工程机械制造及零部件加工业、设备制造及零部件加工业、建材业、环保设备制造加工业、精细化工业、橡、塑加工业、钢铁上游配套业。项目属于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回收产品主要为钢铁,实现钢铁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符合东湾物流园的产业定位。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符合园区规划。2、 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项目的选址位于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与东湾物流园组团规划产业、用地规划相符合,符合园区规划“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主厂房采
6、用钢架结构封闭车间,特殊设备单独设置隔声防尘间,有效的减少颗粒物的排放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往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排污口;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均有合理出处,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表1-1 与防城港经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内容要求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严控生态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防城港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资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和蝴蝶岛公园绿地等周边生
7、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本项目位于东湾物流园,不在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内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防城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废气和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防城港污水处理厂,厂区按功能进行分区防渗,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以确保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符合3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
8、单。禁止引进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不达标、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禁止在东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外1公里范围内新增油类等液体危化品码头项目。禁止截断蝴蝶岛公园绿地周围水域与海洋的连通性,禁止侵占蝴蝶岛用地。严格控制东海海域新增设入海排污口本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拟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无新增设入海排污口。符合4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提高入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开发区矿石、煤炭及其他颗粒状物料储
9、运全封闭防尘措施,大力推进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有序推进集中供气、供热,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强化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废气防治,推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核定限值内本项目切割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放筒除尘措施,有效削颗粒物排放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要求,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5完善开发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 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
10、。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开发区排水系统、废(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各组团污水实现统一收集处理排放,严格限制区域新增排污口。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依法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小型燃煤锅炉。积极寻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处理 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符合6强化开发区企业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开发区现存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开发区建成并投产的企业,结合区域环境
11、质量要求,要进一步升级改造产业结构和加强污染整治,确保污染物符合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为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符合最新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9年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汽车拆解,本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退役民用大型飞机及发动机、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
12、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在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1-450602-04-01-966238。(2)选址合理性判定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东湾物流园,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查阅,项目红线范围,场地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均不涉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内无国家规定的保护动植物,项目选址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同时有充足的原料资源和良好的外部运输条件;场址区基础条件较好,各加工区
13、地势较为平坦,地质条件良好,原材料、产品运输便利。环境预测分析也表明,该项目的建设所生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3)项目相应行业法规、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从建设规模、厂房、零部件储存、污染治理等方面分析,本项目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06第9号公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可行。项目在
14、不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并满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同时满足本环评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可行。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出台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国家鼓励支持老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同时,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再生利用“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提倡循环经济,尤其是中国原生资源的紧缺,国家支持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该行业也将会规范稳定的发展。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项目设计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2
15、006年制定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进行,符合汽车拆解的技术政策。项目建设情况与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建设情况与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拆卸及报废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拆卸及报废零部件,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相符2对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应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
16、理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不应以倾倒、抛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不以倾倒、抛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相符3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催化转化器、废油、废液、废橡胶(含轮胎)及塑料件等要按规定分类回收、保管和运输,交给相关企业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用途使用,或作为能量再生使用。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催化转化器、废油、废液、废橡胶(含轮胎及塑料件等按规定分类回收、保管和运输,交给相关企业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用途使用,或作为能量再生使用。相符4对含有有毒物质或对环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质,如蓄电池、安
17、全气囊、催化剂、制冷剂等,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安全和环保要求。蓄电池、安全气囊、催化剂、制冷剂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在企业内进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相符5回收拆解企业应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专门设备、场地等。要求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并持证上岗,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专门设备、场地等。相符项目建设情况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
18、1-3项目建设情况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的建设与运行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产生二次污染。相符2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相符3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
19、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4新建拆解、破碎企业应经过环评审批,选址合理,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企业正在做环评报告,进行环评审批,初步判断选址合理,未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相符5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
20、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拆解企业的厂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相符6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
21、线和明显的标识;(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相符7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零件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设置有1个8m3隔油沉淀池。相符8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相符9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
22、案。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后续将按要求编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相符10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破碎工序均位于车间内。相符项目建设情况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建设情况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除尘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m2。项目经营面积10000m2,作业场地面积6000 m2。相符2储存场地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储存场地采取硬化处理,并设置废油收集设施,废物储存场地采取防渗漏处理。相符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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