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恩普乐斯机电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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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号 :d2b32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恩普乐斯机电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广州恩普乐斯机电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3 年 7 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 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6六、结论6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恩普乐斯机电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112-29-03-02763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 10 号
2、6 栋第 1 、3 层地理坐标E113 度 34 分 7.718 秒,N23 度 13 分 29.42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75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8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面
3、积(m2)4507.84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穗开管201759 号);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东区及永和东片区工 业用地提升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永和范围)(穗府国土规划审202011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复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 号);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 1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 (穗开建环函201694
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开发区东区及永和东片区工业用地提升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 10 号 6 栋第 1 、3 层,根据广州开发区东区及永和东片区工业用 地提升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永和范围)(详见附图 14), 本次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块属于 M2 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工业用地(M2) 范围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本次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精密注塑件,影响范围主要 在厂区内,即符合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
5、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 城 市 用地 分类 与 规划 建 设 用地 分类 标 准 (GB 50137-2011),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 用地 M 细分为 3 个种类,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气、噪声等。建议参考如下表所示标准:表1-1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摘抄)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二类工业企
6、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园区三级化 2 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永和水质净化厂处理,永 和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该标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外排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少量剪 切粉尘
7、等。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非甲烷总烃、 甲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值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剪切 粉尘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 3 规定的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 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醛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D
8、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 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噪声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噪声贡献值低于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水、大气、噪声对周边 环境干扰程度符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的要求。2 、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的相符性分析 3 根据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 复单位:原国家环
9、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 号), 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由已开发建设但离散分布的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永和经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广州科学城)和各区之间联系地带白云萝岗镇、天河区玉树村、 黄埔区比岗社区、黄陂农工商联和公司、岭头农工商联和公司等联 系整合而成,总面积为 213 平方公里。开发区在设施总体规划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对开发区清理整顿结果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2)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 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做好区域的 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
10、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3)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和 废水治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统一规划、 建设和管理,科学调整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 新增废水就近纳入各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开发区实行清污分 流、雨污分流。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4)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能源结构规划,做好开发区能源规 划和空气污染控制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 构。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污染 源。在东区、永和经
11、济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前。入区企业自建 锅炉应采用清洁燃料。在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及 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 废气必须达标排放,通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4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发 区的各种固体废物。结合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对开发区 内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落 实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处理、处置途径。建 立健全开发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 转移、排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环境管
12、理档案,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6)制定详细的生态及景观建设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帽峰山森林公园、萝岗香雪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计 划。环境功能级别较高的区域,应遵循各区功能区划定位进行保护。 加强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区域绿化率。加强开发区人工景 观规划设计和建设,包括开发区滨海景观、绿化广场、建筑景观、交通路线等,体现开发区生态环境特色。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 10 号 6 栋第 1 、3 层,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厂区,主要生产精密注塑件。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园 区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永和水质净化
13、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永和河;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外排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 少量剪切粉尘等。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非甲烷 总烃、甲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值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剪切粉尘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 2022)表 3 规定的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
14、15)表 9 企业 5 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醛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 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噪声:本次改扩建项目通过生产车间的优化布局、隔声、吸 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固废:本次改扩建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残次产品、边角料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
15、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区域环评。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限制类或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属于允许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次改 扩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则本次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定。3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符合性判定表1-2 本次改扩建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文件要求相符性
16、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 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 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 区永盛路10号6栋第1 、3层。 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符合 6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 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 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 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 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 基 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目
17、标范围。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 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 标。本次 改扩建 项 目运 营 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 能, 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 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 消耗量没有超过资源负荷, 没有超过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 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 例稳步 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 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 率先达到世界卫 生组织过 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 /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 有 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 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
18、得到管 控。近 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次 改扩建 项 目位于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 经济区永盛路10号6栋第1 、 3层,根据广州市声环境 功能区划(穗环2018151 号),本次改扩建项目所在 位 置 属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标准。本次 改扩建 项 目 员工 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依 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永 和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达 标后排入永和河。根据2022 年广州市生 态环境状况公报,引用的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 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 本次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废 气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符
19、 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1+3”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包括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及“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 要求。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为 普适性管控要求,基于全省 生态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提出项目产业准入 以及重要生态空间、重点流域等的管控要求。“N”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本次 改扩建 项 目 员工 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依 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 入永和水质净化厂统一处 理达标后排入永和河。根据2022 年广州市生 态环境状况公报,引用的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 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符合 7 单。 “N”包括 1912
20、个陆域和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方案中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针对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未 达标的情况,广州已实施的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 标规划(2016-2025),通 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以及 节能结构、生化工业燃料污 染治理、推进 VOCS 综合整 治等措施,在 2025 年底前 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 物全面稳定达标;本项目排 放的废气能达到相关排放
21、标准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小;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 区;项目符合全省总体管控 要求及“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 管控要求,符合“ 1+3”省级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次 改扩建 项 目位于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 园区(黄埔区部分)重点管 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 元,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敏感区,项目区域的大气、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达 标,均属于达标区,符合“N” 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由上表可知,本次改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5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2、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本次改扩建项目 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盛路 10 号 6 栋第 1 、3 层, 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220006),要素细类 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 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 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 岸线、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详见附图 7 ,管控要求相符性详见下表。 8 表 1-3 本次改扩建项目与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维度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分析1区域布局管控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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