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陆发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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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1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8 -六、结论- 50 -附表- 51 -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4 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5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6 项目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关系图附图 7 项目与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污水工程规划关系图附图 8项目与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位置图附件:附件 1项目委托书附件
2、 2项目备案证附件 3营业执照附件 4场地租赁合同附件 5土地证附件 6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8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9胶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附件 10 原项目环评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贵港市陆发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8 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450803-04-01- 1120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 (自治区) 贵港 市 港南 (区)江南工业园区南三路(工 业二路与江五路段)东侧地理坐标( 109 度 39 分 10.303 秒, 23 度 02 分 17.31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9 其他人
3、造板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4 、人造板制造 2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广西贵港市港南 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文号2202-450803-04-01- 112031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113.00环保投资占比(%)11.3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3350专 项 评 价 设 置 情 况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中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排
4、放的甲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的污染物,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西面 290 米处的西村岭,因此本评价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 、规划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2 、审批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3 、审批文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贵政函2018535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贵环评201
5、89 号。- 1 -价情况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的函,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形成以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冶 炼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 造业集聚区。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禁止选址位于八塘镇苏湾、横岭村片区水源地保 护区、八塘镇新蒙村瓦灶岭片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限制单位万元产值排放 PM10 大于 0.076kg/(万元 a ),单位万元产值排放 TSP 大于 0. 127kg/(万元 a )的项 目。滨江大道以
6、南,南环路以北的园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林木加工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南三路(工业二路与江五路段)东侧, 属于其他人造板制造项目,不在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生产需 稳定供热,近期使用企业锅炉供热,远期待园区统一供热稳定后采用园区供热,企业 锅炉作为备用。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也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7、(2021 年本)造纸与木材加 工行业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要求。项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取得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202-450803-04-01- 112031 ,详见附件 2。2 、选址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南三路(工业二路与江五路段)东侧, 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江南制造业产业园(土地利用规 划图),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 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 或
8、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 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通知(贵政规20211 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环境管控 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贵环202118 号)。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65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南三路(工业二路与江五路段)东侧,属于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9、的要求。表 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行 政 区 域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是 否 相 符港 南 区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 间 布 局 约 束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地表水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 的任何建设活动。本 项 目在工业 区 范 围 内,且不涉及饮用水源 保护区。相 符2 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 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本 项 目在工业 区 范 围 内,且不涉及永久基本 农田相 符3 江南分园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后续入
10、 驻的再生资源项目必须为低污染型,禁止排 放含重金属废气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 生产,不属于再生铅项 目且废气污染物不含重 金属。相 符4 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 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 生产,项目位于工业区 内,周边最近敏感点为 290m 处西村岭 。相 符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1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 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 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 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 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
11、目生产过程无生产 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 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 步处理。相 符2 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 准要求。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 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 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 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相 符- 3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3 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 控制以及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VOCs 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生产 管理,使用低 VOCs 胶 水,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废气治理达标后排放。相 符环 境 风 险 防 控1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
12、定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 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 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本项目投产后编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 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 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 并定期演练。预案与园 区、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相 符2 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 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 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生 产,不属于涉重企业, 使用先进生产设备、环 保处理设备,废气处理 达标后排放。相 符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 率 要 求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
13、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 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蒸汽由 1 台 240 万卡的导热油炉和 1 台 2t/h 生物质蒸汽锅 炉提供。项目近期使用 企业锅炉供热,远期待 园区统一供热稳定后采 用园区供热,企业锅炉 作为备用。相 符2 逐步推进江南分园集中供热供汽,逐步 替代现状分散供热供汽锅炉,集中供热无法 覆盖的区域,应逐步推进“煤改气 ”、“油 改气 ”。项目运营期蒸汽由 1 台 240 万卡的导热油炉和 1 台 2t/h 生物质蒸汽锅 炉提供。相 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相关要求。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14、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1 基本要 求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 闭 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2 、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 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 密闭;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本项目使用低 VOCs含量 的脲醛树脂胶水,不涉及 VOCs 质量占比大于 10% 的物料储存及使用。脲醛 树脂胶水储存于胶水罐
15、中 放于室内。-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6.VOCs 物料转移 和输送无 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6. 1 基本要 求6. 1. 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 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 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本项目使用低 VOCs含量 的脲醛树脂胶水,不涉及 VOCs 质量占比大于 10% 的物料转移和输送。7.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 1 涉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 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6、1# 、2#生产车间涂胶、热 压、压面过程中过会产生 有机废气(VOCs),由集 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 ”处理,最终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2 、 DA004 排 气 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7.2 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 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 VOCs 含 量大于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 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 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 /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 制、压延、发泡、纺
17、丝等)等作业 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本项目使用低 VOCs含量 的脲醛树脂胶水产品,不 使用 VOCs质量占比大于 10%的产品。7.3 其他要 求1 、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 使用量、 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 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 限不少于 3 年。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 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 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 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 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 理的通风量。3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18、VOCs 废料 (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 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 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 、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 台帐,记录脲醛树脂胶水 使用量,台账保存期限不 少 3 年。2 、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 计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 位、车间厂房,符合要求。 3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储存,并将危废交由具备 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 处理。- 5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0.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 1 基本 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 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19、生产工艺设 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 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 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 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涂胶、 热压、压面工序设备应停 止运行。10.2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 、操作方 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 对 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 采 用 外 部 排 风 罩 的 , 应 按 GB/T16758、AQ/T4274-2016 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 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
20、组 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 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涂胶、热压、压面上方集 气 罩 抽 风 控 制 风 速 为 0.37m/s 大于 0.3m/s,符合 要求。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 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 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 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kg/h 时 , 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 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 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
21、除外) , 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 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确定。3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 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 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 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 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 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执行。1# 、2#生产车间涂胶、热 压 、压面工序中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收集,收 集效率 90% ,有机废气收 集后通过两套三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 两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D002 、DA004)高空排 放,处理效率 87.5% ,符 合要求。10.4 记录 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手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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