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尼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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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 珠海市尼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_ 珠海市尼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珠海市尼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 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路 3 号厂房 1 ,2 号地理坐标 E 113 度 16 分 19.770 秒,N 22 度 5 分 14.47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
2、装、分装的 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如涉及改建和扩 改建建,则两个同时 扩建勾选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923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42施工工期2 个月是是否开工建设 否用地(用海) 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表1-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识别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不涉及技术指南规定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不需要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位于红旗水质 净化厂,属于间接排放不需要设置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总计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从 河道取水不需要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排放不涉 及海洋不需要设置1规划情况 无规划
4、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路3号厂 房1 ,2号,根据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10),本项目所在位置 属金湾区红旗镇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号ZH44040420019) 。本项目与珠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2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 析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集生产示
5、范、科技推广、培训教育、观光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 都市农业。1-2.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 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 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 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 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4.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
6、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 经营活动。1-5.【大气/限制类】大气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 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 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行业类别属 C2770 卫生材料及医 药用品制造,产品为 鼻腔喷雾器;项目用 地不属于生态红线区 域,不涉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环境空气 质量为二类功能区, 项目厂界周围外 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废 气排放量较少。能源 资源 利用2- 1.
7、【能源/综合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2-2.【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 约束。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用水量符合广东省政策要求污染3- 1.【水/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物排 放管 控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3-2.【其它/综合类】到 203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 到 100%。3-3.【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 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3-4.【
8、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 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项目。本项目将会按照当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 求申请总量控制指 标;本项目使用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VOC 含量低。环境 风险 防控4- 1.【水/综合类】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成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 备。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4-2.【其它/综合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就近设置环境应急物 资储备库。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 标后排放至红旗水质 净化厂,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突
9、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 有关部门备案。(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大 气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纳污水体鸡啼门水道水质达到类标 准。本项目运营后对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用电及用水量不会超过区域内水、 电负荷。(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项目。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 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的生产,对照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生产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
10、类及淘汰类范围。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选址用地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路 3 号厂房 1 ,2 号,根据土地证明 (见附件 3)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5),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4 、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 项目纳污水体鸡啼门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大气环境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3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声环境属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
11、6-2008)3 类区,故本项目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5 、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及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表1-3 与减排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符合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表1-4 与蓝天保卫战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 活性的原辅材料
12、和产品,到 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 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 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本项目属卫生材料及医 药用品制造,项目使用 的为低密度聚乙烯塑料 颗粒原料,VOCs 含量低。符合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的低密度聚 乙烯塑料颗粒原料均不 属于高 VOCs 物料。符合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1-5 与 “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 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建立完
13、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 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 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 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 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 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 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 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 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 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 放源排查,加强
14、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 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位于绘 威电商产业 园,本项目使 用的低密度聚 乙烯塑料颗粒 原料 VOC 含 量低,有机废 气经过“二级 活性炭吸附 ” 处理,废气排 放量较少。相符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 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本项目不使用 锅炉。相符4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 9 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
15、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1-6 与(DB44/ 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
16、低 密度聚乙烯塑料 颗粒原料采用袋 装储存,在非取用 状态时应当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相符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不使用液 态 VOCs 物料。相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 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 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投料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拟在投料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 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
17、闭空间 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吹灌封有 机废气经收集后 排至二级活性炭 吸附设施处理。相符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 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 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企业拟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含VOCs 原料的相关信息相符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 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当按 GB/T 16758、WS/T 7572016 规定的 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
18、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m/s。本项目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 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 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 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亦不应有感 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 8 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保持密闭状态相符5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 与防治工作方案 的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落实
19、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 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 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 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 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 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 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 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使用的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 VOC 含量低相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无
20、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 实施。制定省涉 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 指导涉 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 。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 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 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 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 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指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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