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科技木板1200万张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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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西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科技木板 1200 万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广西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0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1 -六、结论- 53 -附表- 54 -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 4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5 项
2、目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关系图附图 6 项目与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污水工程规划关系图附件:附件 1项目委托书附件 2项目备案证附件 3营业执照附件 4场地租赁合同附件 5土地证附件 6引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8胶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附件 9水性油墨 MSDS 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西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科技木板 1200 万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450803-04-01-3537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 (自治区) 贵港 市 港南 (区)江南园南五路与工业一 路交汇处西南角地理坐标( 10
3、9 度 38 分 17.021 秒, 23 度 02 分 33.01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9 其他人造 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4 、人造板制造 2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贵港市港南区发 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文号2204-450803-04-01-353702总投资(万元)30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9656.3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风险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
4、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中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原辅料中最大存储量大于临界量的风险 物质有甲醛,甲醛(折纯)最大储存量 18.5t ,大于 0.5t 临界量,因此本评价设置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 况1 、规划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2 、审批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3 、 审批文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贵政函2018535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3
5、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贵环评20189 号。-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 意见的函,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形成以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 加工、冶炼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 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禁止选址位于八塘镇苏湾、横 岭村片区水源地保护区、八塘镇新蒙村瓦灶岭片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 限制单位万元产值排放 PM10 大于 0.076kg/(万元 a ),单位万元产值排
6、放 TSP 大于 0. 127kg/(万元 a )的项目。滨江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园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林木加工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南三路(工业二路与江五路段) 东侧,属于其他人造板制造项目,不在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负面清单范围内, 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造纸 与木材加
7、工行业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204-450803-04-01-353702 ,详见附件 2。2 、选址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江南园南五路与工业一路交汇处 西南角,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江南制造业产业园 (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 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 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或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8、、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 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 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贵环202118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65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 2 -其他符合性分析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南三路(工业二路与江五路段)东侧,属于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表 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符
9、合性分析行 政 区 域环境 管控 单元 名称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是 否 相 符港 南 区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 间 布 局 约 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 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地表水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 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本项目在工业区范围 内,且不涉及饮用水 源保护区。相 符2 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本项目在工业区范围 内,且不涉及永久基 本农田相 符3 江南分园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后续 入驻的再生资源项目必须为低污染型,禁 止排放含重金属废气的项
10、目。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 板生产,不属于再生 铅项目且废气污染物 不含重金属。相 符4 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 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 板生产,项目位于工 业区内,周边无居住 用地。相 符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1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 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 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 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 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 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联网。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 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 管
11、网,纳入江南污水 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 符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 板生产,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园区市政污水管 网,纳入江南污水处 理厂进一步处理。相 符3 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 放控制以及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 VOCs 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生 产管理,使用低 VOCs 胶水,加强废气收集 处理,废气治理达标 后排放。相 符- 3 -其他符合性分析环 境 风 险 防 控1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 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 业、
12、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 当有机衔接。本项目投产后编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备案,配备应急能 力和物资,建设环境 应急队伍,并定期演 练 。预案与园区、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 预案有机衔接。相 符2 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 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 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 生产,不属于涉重企 业,使用先进生产设 备、环保处理设备, 废气处理达标后排 放。相 符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 率 要 求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 气、液化石油
13、气、 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供热由燃 天然气加热炉提供。相 符2 逐步推进江南分园集中供热供汽,逐 步替代现状分散供热供汽锅炉,集中供热 无法覆盖的区域,应逐步推进“煤改气 ”、 “油改气 ”。项目运营期供热由燃 天然气加热炉提供。相 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相关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1 基本要 求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 中;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
14、或包装 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 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自行生产低 VOCs 含 量的脲醛树脂胶水、三聚氰胺 胶水,不涉及 VOCs 质量占比 大于 10%的物料储存及使用。6.VOCs 物料转移 和输送无6. 1 基本要 求6. 1. 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 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本项目自行生产低 VOCs 含 量的脲醛树脂胶水、三聚氰胺
15、 胶水,生产好的胶水储罐存- 4 -其他符合性分析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密闭容器、罐车。贮,利用泵及管道输送到使用 工位上。7.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 1 涉 VOCs 物 料的化工 生产过程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浸胶、印刷、热压等工序产生 的有机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 收集,再经“三级活性炭吸附 ” 处理后最终通过 15m 高排气 筒排放;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再 经“冷凝+喷淋+活性炭吸附 ” 处理后最终通过 15m 高排气 筒排放,符合要求。7.2 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1
16、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 染 、干燥 、清洗等过程中使用 VOCs 含量大于等于 10%的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 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 /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 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自行生产低 VOCs 含 量的脲醛树脂胶水,不涉及 VOCs质量占比大于 10%的物 料储存及使用。胶、印刷、热 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7、要 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再经“三 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最终通 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制胶 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通过 收集措施收集,再经“冷凝+ 喷淋+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最 终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要求。7.3 其他要 求1 、企业应建立台帐 ,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 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 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 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 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 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 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 、工艺过程产
18、生的含VOCs废料 (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 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 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 、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 帐,记录脲醛树脂胶水使用 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 3 年。 2 、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通 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 厂房,符合要求。3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 存,并将危废交由具备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5 -其他符合性分析10.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 1 基本 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 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 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
19、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 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 施。本项目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 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 或检修时,制胶、浸胶、热压、 印刷工序设备应停止运行。10.2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 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 对 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 罩)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 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GB/T16758、AQ/T4274-2016 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 在 距 排 风 罩 开 口 面 最 远 处 的 VOCs 无组织
20、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不应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 有具体规定的 , 按相关规定执 行)。有机废气产生点上方集气罩 抽 风 控 制 风 速 最 低 为 0.37m/s ,大于 0.3m/s ,符合 要求。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 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 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 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 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 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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