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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40402-04-05-2612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789 号 50 栋地理坐标(E113302.87 ,N22 1422.9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42-85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4
2、22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26 44 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 26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0(利用现有厂房)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3、019 年本),属于目录中“第一类鼓 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 2 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 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产业项目。对照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属于目录 中“一、优先发展类12.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87)废旧木 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 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 废橡
4、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珠海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 、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3 类区,受纳水体前山河,属于地表水类功能区,不在水源保护区 内。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影响经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5、,方案提出“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及“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方案指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 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3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 不降低;(二)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6、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 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三)一般管控单元: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789 号 50 栋,属于珠三角核 心区,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主要从事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 的“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中“优先发展类” 的“ 12.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 ,不属于
7、方案中水 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方案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珠三角核心区污染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4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大力推进 低(无)VOCs含量
8、原辅材料替代。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 4 替代。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789 号 50 栋,根据珠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项目所处地属于珠海香洲区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44040220014。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 VOCs化学品使用,生产工艺过程中熔料 -挤出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将严格按污染排放管控要 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珠海市香洲区生态环境分区防控图见图 5。表 1-1 珠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
9、析相符 性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休闲旅 游、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 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 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 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 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 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 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 人为活
10、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 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 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5.【生态/综合类】珠海香洲板障山地方 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香洲拱北将军山地 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 管理要求进行管控。1-6.【水/禁止类】强化前山河流域的工业 企业监管,不得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本项目位于珠海市 香洲区金鸡路 789 号 50 栋,属于工业 用地,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内,利用现 有厂房生产,项目 不属于钢铁、燃煤 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及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符合 要求。相符 5 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 目企业,对无
11、环评手续的企业依法取缔。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 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 目逐步搬迁退出。1-8.【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 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 1.【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 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本项目水使用量较 少,符合要求。相符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 1.【水/鼓励引导类】新建
12、住宅项目、城 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 管网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 设。3-2.【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 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利用现有厂 房生产,厂区雨污 分流。本项目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相符4 、环境风险防控4- 1.【水/综合类】香洲水质净化厂、吉大 水质净化厂、拱北水质净化厂、前山水质 净化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 接排入水体。本项目属于前山水 质净化厂集水范围,前山水质净化 厂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废水直接 排入水体。相符5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粤环20
13、2110号)相符性分析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围绕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无废湾区”建设为抓 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深圳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珠三角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各市 6 同步开展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无废试验区”。提升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 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创新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 ,实施快递绿
14、色包装标准化,切实减少白色污染。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以冶炼废渣、尾矿及其他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珠海、韶关、梅州等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 理。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 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 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利用废
15、薄膜进行加工处理生产 塑料胶粒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化学品使用,项目不属 于规划中的“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 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项目的建设可以推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符合规划要求。6 、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珠府202210 号)相符性分析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 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 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 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 加强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
16、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 项目 VOCs 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减排。 指导企业使用 7 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利用废薄膜进行加工处理生产 塑料胶粒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化学品使用,生产工艺 过程中熔料-挤出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 烷总经,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 外部集气罩+软质垂帘” 的收 集方式进行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离心动态除油烟+静电油烟+低温 等离子+旋流塔” 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约为
17、80% ,处理效率约为70%。7、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 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指出:实施低 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 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 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 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 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 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 根据当地涉 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于重点
18、行业, 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深化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 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 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 。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8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
19、导企业使用适 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 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 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 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 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于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重点行业,利用废薄膜 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塑料胶粒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 化学 品使用,不属于
20、VOCS 排放量大或使用 VOCS 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项目的建设可以推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 用。生产工艺过程中熔料-挤出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 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经,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软 质垂帘” 的收集方式进行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离心动态除油烟+静 电油烟+低温等离子+旋流塔” 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约为 80% ,处理效率约为 70%。8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印发 的通知(粤环 201218 号)中提出:“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21、、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 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 排 放量大或使用 VOCS 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 地方排 9 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各地要明确 企业治理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重点行业,利用废薄膜 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塑料胶粒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 化学 品使用,不
22、属于 VOCS 排放量大或使用 VOCS 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项目的建设可以推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 用。生产工艺过程中熔料-挤出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 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经,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软 质垂帘” 的收集方式进行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离心动态除油烟+静 电油烟+低温等离子+旋流塔” 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约为 80% ,处理效率约为 70%。9 、与及发布公告的相符性表 1-2 与行业规范条件及其公告的相符性分析汇总表序号规定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 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 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 的废弃塑料包
23、装物、废弃一次 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 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项目综合利用的热塑性塑料 原料主要为格力电器厂区产 生废包装薄膜,不涉及含卤 素废塑料,不涉及进口废塑 料,不使用被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盛 装农药、废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等。符合2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 鸡路 789 号 50 栋,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符合3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本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
24、符合 10 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 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本项目为已建企业,废塑料处理能力为 1500 吨。符合5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生产, 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符合6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 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
25、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使用回收的废薄膜(PE),种类单一,项目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 集中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 进行处理,不随意倾倒、焚烧与填埋。符合7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 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本项目塑料造粒工序年用电 量 20 万度/年,每吨废塑料的 综合电耗约 133 千瓦时,符合要求。符合8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 新水消耗低于 0.2 吨/吨废塑料。本项目不进行清洗工序,本 项目仅塑料再生造粒部分新 增新水量约 240t/a,综合新水 消耗 0. 16 吨/吨废塑料,低于0.2 吨/吨废塑料。符合9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 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
26、工艺和装备。本项目废薄膜经破碎、加热熔融后挤出。符合10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本项目不进行清洗、分选工序,破碎工序使用密闭破碎符合 11 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 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 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 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 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 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 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设备。11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 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 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 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 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 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 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本项目设有
27、项目对产生的有 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软 质垂帘” 的收集方式进行收集 后,采用“ 喷淋塔+离心动态 除油烟+静电油烟+低温等离子+旋流塔”处理。符合12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 “三同时” 的要求建设配套的 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现进行环评申报,运营期应完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验收手续。符合13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 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 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项目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 墙,并为单
28、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符合14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 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 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本项目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 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 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符合 12 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 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 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15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 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 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 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 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项目不涉及。符合16
29、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 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 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 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 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 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 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 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 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 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序。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交由相关单位收集处理。符合17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 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 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外部集气罩+软质垂帘” 的 收集方式进行收集后,采用 “ 喷淋塔+离心动态除油烟+ 静电油烟+低
30、温等离子+旋流塔”处理。符合18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 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 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项目生产设备已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噪声可达标排放。符合19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综合利本项目的建设将遵守废塑符合 13 用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 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 现有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 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 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10 、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要求规定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废塑料的预处理和再生
31、利用要求1 、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 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 原则。应采用节水、节能、高 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宜 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1 、本项目不进行清洗、分选 工序,破碎工序使用密闭破碎设备,为自动化设备。2 、项目不涉及分选。3 、项目不涉及清洗。4 、本项目现进行环评申报,2 、废塑料的分选宜采用浮选 和光学分远等先进技术;人工 分选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运营期应完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验收手续。5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3 、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 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 废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择 清洗工艺;宜采用节水
32、的机械清洗技术。金鸡路 789 号 50 栋,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 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符合4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必 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6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生 产,划分功能区,且均在厂房内。7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5 、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束,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8 、本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 采用“外部集气罩+软质垂帘”的收集方式进行收集后,采 14 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6 、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 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
33、,包括管 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 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 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 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 或半封闭设施,采取防风、防 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7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 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 产生的生活废水,企业应有配 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8 、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9 、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嗓声污染。10、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 过程中产生的同体废物,包括 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 塑料,应按工业同体废物处 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用“ 喷淋塔+离心动态除油烟 +静
34、电油烟+低温等离子+旋流塔”处理。9 、项目生产设备已采取降噪 隔声措施,噪声可达标排放。 1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 一般固废交由相关单位收集 处理,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废塑料再生利用制品要求1 、废塑料再生制品或材料应 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表面应标有再生利用标志。2 、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 接触食品包装、制品或材料, 原属于食品接触类的塑料包装、制品和材料,经单独回收1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符合相 关质量标准,标有再生利用标志。2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5 处理,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类的 包装、制品或材料,并应标明 为再生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
35、 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 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 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 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管理要求1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 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 督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过 程中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2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企业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3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 度,不同污染物的采样监测方 法和频次执行相关国家或行 业标准,并做好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4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企业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 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36、。1 、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保 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兼职 的环境保护专员。2 、项目应 定期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3 、项目将严格按照排污管理 要求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 测,并将做好监测记录及特 殊情况记录。4 、项目完善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完善其他环保手续办理。符合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 鸡路 789 号 50 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地理坐标: E113.499791 , N22.239581 , 总 占地面积 约为 2330.6m2 , 总 建筑面积 约2949.9
37、7m2。(1)现有工程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申报格力电器塑料造粒项目(环评 批复编号:珠香环建书20156 号),设计生产规模: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约 0.8 万吨/年,改性塑料颗粒 5.3 万吨/年。该项目于 2017 年 8 月完成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珠香环验201770 号)。项目于 2017 年一期验收完成后,2017 年 8 月交由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管理。(2)本工程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企业拟投资 400 万元于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789 号 50 栋建设“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38、”(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主 要从事再生薄膜颗粒、热熔胶的研发、生产。本项目新增 1 条改性塑料实验线, 新增 1 条再生薄膜颗粒生产线、1 条热熔胶生产线,扩建项目生产规模:再生薄膜颗粒 1500t/a、热熔胶颗粒 1500t/a 、改性塑料颗粒 100t/a。2 、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具体见表 2.1- 1。表 2.1-1 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序 号设备名称现有项目 实际数量(台/套)扩建项目数 量(台/套)扩建后全厂数量(台/ 套)增减量使用工序再生塑料颗粒 改性塑料颗粒 17 3 、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表 2.1-2。表 2.1-2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39、表 单位:t/a序号名称用量增减量形态最大储 存量储存位置备注现有项目实际用量扩建用 量扩建后全厂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员工 42 人,员工不在厂内食宿。每天 3 班,每天工作 8 小时,年生产 300 天。表 2.1-3 企业劳动定员变化情况项目现有项目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变化情况劳动定员48 人42 人90 人+42 人工作制度每天 3 班,每天工作8 小时,每年工作300 天每天 3 班,每天工作8 小时,每年工作300 天每天 3 班,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年工作 300 天不变食宿情况不设置食宿不设置食宿不设置食宿不变5 、公用工程 18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办公水源采用市
40、政自来水。现有市政给水管网的水量及水压 能满足厂区的用水需要。水质满足城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厂区内管网根据总体规划进行铺设。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现有厂内道路中已铺设有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参考广东省用水定 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办公区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 用水定额 10m3/人a ,本项目新增员工 42 人,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1.4m3/d, 420m3/a 。排放系数为 0.9 ,则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1.3t/d ,378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主要
41、生产用水为真空泵、冷却水槽、废气处理设施。(1)真空泵水环式真空泵系统是由真空泵、联轴器、汽水分离器及管路组成。水环式 真空泵借助旋转的叶轮,使水形成旋转液环,通过液环将抽吸的气体压缩排出, 从而获得真空。真空泵用水量约为 0.8t/d,240t/a。真空泵废水定期排放,排放 系数为 0.9 ,则真空泵废水排放量约 0.7t/d ,216t/a 。因真空泵水含有废气,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2)冷却水槽挤出造粒后通过水环式切粒机切成颗粒,冷却水循环使用,因水温升高, 水蒸发一部分,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水槽补水量约 0.5t/d ,150t/a。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有机废气依托现有“ 喷淋塔+离心动态除油烟+静电油烟+低温等离子+旋流塔”处理,本次不新增喷淋塔及旋流塔排水。项目真空泵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山水质净化厂处理。 19 图 2-1 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20 图 2-2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21 图 2-3 扩建后水平衡图(单位:t/a)供电系统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本项目不新增备用发电机。表 2.1-4 扩建后全厂水电情况类型现有项目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增减量用水量5908.3m3/a810m3/a6718.3m3/a+810m3/a用电量160 万 kWh/a2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