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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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fqd1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月中 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440404-04-01-8816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地理坐标(E113 度 13 分 6.765 秒, N21 度 58 分 13.3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3 敏感元件及 传感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454.8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年) 中指出: “构建生态工业体 系:改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生产技术
3、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加强以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 筑材料、森工造纸、医药、汽车等九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构建和延 伸,提高产业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 ”本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 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 线
4、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全省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 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
5、测, 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2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 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 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 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 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 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 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从区 域布局管控
6、、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 要求, 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 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符合(3)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根据珠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珠府 202138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海经济技
7、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4042001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2 珠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符合性3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合园区定位的先进 能源、石化、精细化工等项目, 其中,区块 1 重点引入 精细化工和机械,区块 2 重点引入石油化工和造纸,区 块 3 重点引入能源、钢铁及码头业, 区块 4 重点发展油 脂及饲料行业等,区块 5 重点发展液化石油气仓储等。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染、含发 酵工艺的生物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电石、炼铁、球团及烧结、铁合金冶炼、
8、焦化、煤化工、黄磷等行业。1-3.【其它/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周边金龙社区、铁炉新 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 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 化企业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本项目行 业类别为 81 电子元 件及电子 专用材料 制造, 属于鼓励引 导类。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16 号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 1.【其它/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
9、 年 本)的要求。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天然气或电能。本项目属于能源鼓励引导类,符合其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它/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 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各类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废水控制在 15234.6m3/d ,COD341.81t/a、氨氮 85.45t/a;排入高栏港 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控制在 45114.4m3/d,COD988t/a、氨氮 247t/a;二氧化硫 10517.11t/a、二氧化 氮 6648.22t/a 以内。3-2.【其他/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
10、需氧量、氨 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 总量控制。3-3.【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3-4.【产业/限制类】造纸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3-5.【水/综合类】加快推进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其配套 管网设施建设。3-6.【水/限制类】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 2015)表 2 中“珠三角”排放限值。3-7.【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对石化企业臭氧主要前
11、体物的排放控制, 对产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车间或工段强化负压操作管理;对产生 VOCs 的生产工艺、废液、废渣系统实施密闭性改造、 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 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 加强对生产、输送、进出料等本项目生 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 排入南水 水质净化 厂处理, 注塑废气收集至 “二级活 性炭箱吸 附”装置 进行处理 后通过约 15m 排气 筒 FQ1 高 空排放。符合4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强化有组织废气综 合治理。3-8.【大气/鼓励引导类】园区内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
12、急体系, 企 业、区域水质净化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及消防污 水应急缓冲池。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证消防废水 应急处置, 并与南水水质净化厂、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有效的事故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3.【风险/综合类】加强石化、化工等涉及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料储存、使用的企业管理,原料和产品应贮 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明火、热源, 其仓库按 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 通道等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 应配套有效的
13、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 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4.【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的企 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 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5.【其它/综合类】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和基础设 施建设,推动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和油气化学品仓 储区规划的公共管廊,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的热力管网建设; 为保障罐区消防能力,完善南迳湾油气化学 品仓储区供水管网的建设。本项目设 置了足够 容积的事 故应急池 及符合规 范且满足 需求的危 险
14、废物暂 存间。符合(4)规划与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根据建设单 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合法,符合土地使用规划。(5)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要求:以“绿色发展、环境优先;质量核心、精准治污;深化 改革、增强动力;强化法治、社会共治”为原则,深化污染防治, 全面改善 环境质量,大力控制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 珠 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 VOCs 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 VOCs 排放削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 VO
15、Cs 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强化 VOCs 污染源头控制,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选先进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5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本项目采 用集气罩的方式收集,收集效率 60%计,采取“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处理效率 90%。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相符。(6)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加强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限制石 化、化
16、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推广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不属于高 VOCs 排放项目。本项目采用集气罩的方式收集,收集效率 60%计,采取 “ 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处理效率 90% 。本项目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相符。(7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
17、Cs) 排放的意见,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 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 高 VOCs 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 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 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注塑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物料均在车间固定位置内储存。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不属于高 VOCs 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 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处理有机废 气,处理率达 90%以上,与关于珠江三
18、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要求相符。(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6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规定,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 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19、 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的产品除外。项目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9)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二)持续推进挥发 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 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
20、施替代的工序 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鼓励在生产和流通 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 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 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 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本项目使用原辅料均满足 VOCs 含量限值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广东 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大气污染防治要求。(10)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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