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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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8-440402-04-01-995870建设单位联系人肖*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 2768 号第 8 、9 、10 栋厂房地理坐标113 度 31 分 29.38 秒,22 度 18 分 20.3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 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2、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2018 年 6 月租赁面积(m2)748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2768号东坑第一工业区第8 、9 、10 1 栋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项目选址用地符合规划。2
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2)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产业项目。(3)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号),珠海市印发了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 1和表1-2:表 1-1 与广东省三线
4、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相符性分析表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二)“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珠三角核心区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广应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 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 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 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 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 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 精细化治理。 实行水
5、污染物排放的行 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 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 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 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 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本项目位于珠海市 香洲区。本项目使用的脱模 剂无 VOCs 成份,不属于 高挥发性材料。本项目用能主要为 电能,无煤炭使用。本项目水污染物总 量指标纳入前山水质净 化厂统筹,不在单独申 请。根据2020 年珠海 市环境质量状况,珠海 市为达标区,结合广东
6、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 方案(2018-2020 年), SO2、NOx 实行等量替代, VOCs 排放总量需实行 2 倍消减替代。本项目对现 有项目清洗工序产生VOCs 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措施。本项目主要从事有 色金属压铸,不属于重点 防控的石化、化工类建设 项目。项目危险化学品储相 符 2 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 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 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 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 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结构优化。存场所、危废暂存
7、间内设 置导流沟、围堰等风险防 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2.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 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 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 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 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 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 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实施重点水
8、污染物减量替代。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 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 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 逐步搬迁退出。根据附图6所示,本项 目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为不使用挥发 性有机原辅材料。本项目不属于省级以 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纳污水体为 前山河水道,根据引用及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前山 河水道水质达到地表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838-2002 )IV 类 标准要求。本项目为有色金属 压铸项目,不属于新建钢 铁、燃煤燃油火
9、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本项目排 放的废气为颗粒物、VO Cs。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脱模剂无 VOCs 成份。相 符表1-2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珠府202138号本项目相符性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 线、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 关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位于珠海 市中心城区重点管控 单元。本项目各仪器设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 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工业 园区和社区等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 中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少 高碳能源消耗。备采用电能运
10、行。本次新增项目不 使用高 VOCs 原辅材 料,且对现有项目产生 的有机废气增加收集 处理措施,有效削减了符合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 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有机废气的排放量。 3 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 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 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严格落 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大力 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香洲区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单位区 域布局管控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 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 区域严格禁止
11、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 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强化前山河流域的工业企业监 管,不得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 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 目企业,对无环评手续的企业依法取 缔。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 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 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 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能源资源利用强 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 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12、三条红线刚性约 束。本项目位于珠海市 香 洲 区 旅游 路 2 7 6 8 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本项目纳污水体为 前山河流域,本项目不 属于专业电镀、化学制 浆、纺织印染、制革、 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 目企业。本次新增项目 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 原辅料,且对现有项目 产生的有机废气增加 收集处理措施,有效削 减了有机废气的排放 量。符合4.与VOCs相关政策相符性:(1)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 18 号)提出:“加强其
13、它行业 VOCs 排放的控制, 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进行对 VOCs 进行 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另外,易挥发的原辅材料均使用密封桶或铁盒包装储存,产生 VOCs 的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完成,可有 4 效控制 VOCs 的产排。综上,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要求。(2)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
14、018-2020 年)提出:“加强工业企业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 程密闭化、连续化、 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进行对VOCs 进行收 集,清洗废气(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 空排放。本项目强化了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
15、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函2018 128 号)提出: “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其排查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不属于钢铁、 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等高污染高排放行 业,不属于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满足 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明显,总体上来说与广东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函2018 128 号的要求相符。(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16、2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VOCs 质量占比 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要求相符。 5 (5)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 (环大气2017 121号)提出: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
17、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 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脱模剂采用不含VOCs的环保脱模剂,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相关要求。(6)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实施 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 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
18、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本次改扩建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脱模剂采用不含VOCs 的环保脱模剂,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有项目使用的清洗剂符 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同时企业正 在寻求高效环保清洗剂,在不影响生产效果的情况下,将环保清洗剂列入优先采购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工程规模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旅
19、游路 2768 号第 8 栋厂房,共5 层,租赁面积 5455m2 ,劳动定员 100 人,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马达零件生产加工。因公司发展需要,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新增租赁珠海市香洲 区旅游路 2768 号第 9 栋(共 1 层)、10 栋厂房(共 1 层)用于建设江原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详情如下:现有项目:位于 8 栋厂房,共 5 层楼,占地面积 5455m2 ,建筑面积 5455m2 ,主要产品 为散热器 31 万件/年, 曲轴箱 43 万件/年,轴承座 18 万件/年,齿轮外壳 35 万件/年,模具 40 套/年,治夹件 10
20、 万件/年。扩建内容:位于 9 栋、10 栋厂房, 占地面积 2025m2 ,建筑面积 2025m2 。劳动定员 30 人,从现有项目人员调配,主要产品为轴承座 17 万件/年,曲轴箱 29 万件/年,新增抛丸工艺。改建内容:现有项目(8 栋厂房)清洗工序增加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工艺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由进污水站处理改为作危废处置。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散热器 31 万件/年,曲轴箱 72 万件/年,轴承座 35 万件/年,齿轮外 壳 35 万件/年,模具 40 套/年,治夹件 10 万件/年。本项目租赁面积 2025m2 ,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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