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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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珠海币拓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1年 8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8-440402-04-01-931374法人代表统一信用代5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自治区) 珠海 市 香洲 (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四路 13 号 地理坐标(北纬 N 22.219376 , 东经 E113.475227)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47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2、 (69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建设性质新建(迁扩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扩建 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 占比(%)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迁扩建用地面积(m2)34549.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审2010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1规划及规划环境
3、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 (环审2010128 号),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 9.8 平 方公里,由南屏科技工业园、前山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 技工业园和科技创新海岸五部分组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 光机电一体化等为主导产业。审查意见指出“加快区域和园区的污水处理 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达标排放率和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园区污水排放的跟踪监测和管控。”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四路13号,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饮用
4、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 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 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置2其他符合性分析一 、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本迁扩建项目行业类别为 C347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产品主要为 墨盒,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广东省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 导目录(2014 年
5、本)和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中 的限制或禁止类别。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二、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东 广 省“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 分区 管控 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 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 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6、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 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 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 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 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 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 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 等达到 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
7、强度符合控 制目标。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 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 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 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 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 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 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 防控等方面 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 1+3+N”三 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3”为“ 一核 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
8、N”为 1912 个陆域环 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 要求。项目不属于 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 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 准入项 目。符合三、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本地“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1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四路 13 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 空气质量
9、标准(GB3095-2012)二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少量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地表水前山河水道环 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声环 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的 3 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环境空气中 SO2 、PM10、PM2.5 、CO 、NO2、O3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
10、级 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 级标准限值和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 2 间接排放标准中较严的限值要求执行。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山水质4净化厂深度处理,对前山河水道水质影响不大;项目厂界噪声经隔声、减 振处理后,可做到厂界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能达到合理处理和处置,采 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
11、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 园屏东四路 13 号,属于工业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承载力要求。本项目建 成运行后,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通过采取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处置、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合理可行的措施,可有效低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 项目的不属于禁止建设的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根据 关于印发 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436 号),本项目未被列入珠海市高能耗行业限制类、禁入类、淘汰类目录。 项目加强
12、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相关行业存储、运输全过 程环境风险监控。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相关政策。四、与 VOCs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加强其它行业VOCs 排放的控制, 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 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
13、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进行5对VOCs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VOCs 质量占比大于 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
14、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 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的产品除外。本项目注塑过程使用的PP 、PS等塑料颗粒,均为低毒、低臭、低挥 发性的原辅材料,在常态下无VOCs 挥发,注塑过程中收集的废气中 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 。因此,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相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
15、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重点工作(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 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 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 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全面深化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 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本项目注塑过程使用的 PP 、PS 等塑料颗粒,均为低毒
16、、低臭、低挥6发性的原辅材料,在常态下无 VOCs 挥发,在常态下无 VOCs 挥发。项 目丝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 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要求相符。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2021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要求,“塑料 制品行业:a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 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
17、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符合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无组织符合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18、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规定要求。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共两个厂区,原建设地点为:厂址 1 珠海市南 屏科技工业园屏北一路 26 号厂房一层东、一层西、二层东面、三层东面、四 层,建筑面积为:10661. 18m2 ,总投资 350 万元,年产墨盒生产 3000 万个; 厂址 2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北二路 7 号厂房 2 一层东面、二至五层,建 筑面积为:15249.6m2 ,总投资 350 万元,年产硒鼓 840 万个。本次迁扩建部 分为厂址 1 建设项目,厂址 2 建设项目不变。迁扩建后公司共两个厂区,建 设地点为:
19、厂址 1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四路 13 号,建筑面积为: 34549.33m2 ;厂址 2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北二路 7 号厂房 2 一层东面、二至五层,建筑面积为:15249.6m2。厂址 1 拟投资 650 万元人民币,增加墨盒生产 3000 万个/年,迁扩建后 厂址 1 生产墨盒 6000 万个/a 。迁扩建后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墨盒6000 万个,硒鼓 840 万个。迁扩建后厂址 1 员工共 400 人,全年工作 270 天,1 班制,每班生产 8 小时,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厂址 2 员工共 480 人,全年工作 270 天,1 班制,每班生产 8 小时,均不在厂区
20、内食宿。项目于 2013 年编制 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并取得批复(珠香环建表【2013】106 号);随着企业的发展,2017 年 项目编制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现状评价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取得批复(珠香环建函【2017】5 号);2020 年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 、通 用零部件制造 348)中的其他类,故本项目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受建设单 位的委托,深圳市宏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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