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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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评价单位:深圳鹏信达环保水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 年 8 月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第 1 章 概述11.1 任务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1.3 建设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41.4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221.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22第 2 章 总则232.1 评价目的232.2 评价原则232.3 编制依据232.4 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292.5 环境因素分析362.6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72.7 评价工作等级422.8 评价范围512.9 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
2、52第 3 章 原项目回顾性分析563.1 原项目概况563.2 原项目建设内容573.3 原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593.4 原项目水平衡613.5 原项目产污环节及处理措施633.6 原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及影响情况693.7 原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69第 4 章 项目工程分析714.1 项目概况714.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794.3 水平衡834.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86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5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904.6 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1034.7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105第 5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65.1 自然
3、环境概况1065.2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1075.3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4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15.5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65.6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95.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15.8 项目周边污染源调查132第 6 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36.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336.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356.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356.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386.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38第 7 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17.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417.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747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837.4 声环境影响预测1937.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957.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967.7 环境风险评价1977.8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057.9 结论209第 8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1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1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4第 9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239.1 项目环保投资2239.2 环境经济损益析2239.3 小结225第 10 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22610.1 环境管理22610.2 环境监测计划22910.3 污染物排放
5、清单23110.4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232第 11 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411.1 建设项目概况234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3411.3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3511.4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3511.5 污染治理措施结论23611.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3711.7 公众参与23711.8 综合结论23711.9 建议237附件:1 、营业执照;2 、法人身份证3 、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 、土地证明资料;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6 、引用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7 、废水灌溉协议;8 、项目备案代码;9 、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10 、项目不属于禁养区
6、、禁建区证明。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1 章 概述1.1 任务由来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 年)指出,到 2020 年全省生猪出栏量保持在 3300 万头以上,生猪自给率稳定在 60%左右,生猪规模养 殖比重达到 65%以上,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 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规划在建设布局中提出推进粤西产区的建设,包括湛 江、茂名、阳江、云浮等地,要充分利用该区域饲料资源、地方品种资源等方面的 优势,着力转变生产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该区域 2020 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达到 13
7、01 万头。其中阳江 2020 年生猪出栏目标为 195 万头。2020 年 7 月 27 日,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在网上填报了阳江市阳东区杨 汉钊养殖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拟建成年出栏量 4860 头育肥猪的生猪养殖 场,主要建筑物为 6 个猪舍,2 个宿舍,1 个办公室,2 个集污池,2 个安全填埋井, 1 个集粪棚, 占地面积为 19086m2 ,建筑面积约 3990m2 ,同时项目周边有人工林地220.5 亩,建设单位与林地持有者签订协议,废水回用于灌溉周边林地不外排。考虑到目前生猪市场需求量很大,建设单位拟对原环境影响登记表申报规模和 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即进行改扩建建设。
8、本次改扩建内容为将原申报的 6 间猪 舍进行扩建,同时在原申报集粪棚位置新建 1 个猪舍,原申报污水处理设施由“ 固 液分离+生态塘 ”改为“ 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发酵+调节+一级混凝+二级 A/O 系统+ 二级混凝+消毒+生态塘 ”,同时饲料房、宿舍等配套设施也进行扩建。改扩建后, 建设 7 间育肥猪猪舍,配套建设饲料房、员工宿舍、集粪棚、黑膜沼气池、两级 A/O 系统等建筑物。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仍为 19086m2 ,建筑面积增加约 4415m2 ,总建筑 面积约 8405m2 ,预计总年出栏生猪 11000 头,废水的回用依托原有人工林地。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图 1.1- 1。本项目生猪年出
9、栏量为 11000 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中牲畜养殖” 中“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委托,深圳鹏信达环保水保 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详细了解项目的内容、并对拟定场址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在实测有关的环境质量指标的基础上,编1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了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0、。2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3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如下图 1.2- 1 所示工作程序。图 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3 建设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在饲养过程不使用任何抗生素或化学抗菌药物,包括有机砷制剂;不使4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用高铜、国家禁止的药物。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一、农林业中“4 、畜禽
11、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规定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位于西部地区,是生猪养殖建设推进发展区,与广东省生猪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 年)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3.2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育肥猪养殖项目,要与国家、省、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符合性分 析,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 规范(HJ497-2009)、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12、、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粤农农201891号)等,详见表 1.3- 1。5阳江市阳东区杨汉钊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3-1 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或技术规范名 称具体规定和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 院令第 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 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 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
13、禽 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 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 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 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 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 近利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敏感区域范围内;本项目设有雨污分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沼 气制取设施、有机肥加工设施、禽畜尸体处理设 施;本项目通过黑膜厌氧发酵制取沼气、发酵生产 有机肥的方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坚持
14、种养结合的原则,产生的污水全部 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 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区域内建 设畜禽养殖场;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 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 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 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贮存措 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 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
15、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 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 2m ,直径 1m ,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 10cm 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敏感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粪便单独清出;项目内猪粪清出后立刻运至集粪棚中发酵生 产有机肥,集粪棚采用有效的防渗漏处理工艺, 避免地下水受到污染;本项目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产生的污水用于 项目周边林地灌溉,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内设有 2 个安全填埋井用于处理病死猪, 安全填埋井为混凝土结构,深度为 4m ,每次投 入畜禽尸体后,覆盖一层厚
16、度大于 10cm 的熟石 灰,井口加盖密封,符合该规范要求,项目建成 后其管理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符合6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 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粪污 应日产日清;养殖规模在存栏(以猪计)2000 头及以下的应尽可能采用 6.2.2 模式或 6.2.3 模式处理工艺;存栏(以猪计)10000 头及以上 的,宜采用 6.2.4 模式处理工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采用干清粪工艺,粪 便日产日清;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内生猪常年存栏量约 5500 头,建设单位粪污处理工艺拟采用 6.
17、2.3 模 式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周边林地灌 溉,不外排。符合4畜禽养殖业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环 发2010151 号)关于“清洁养殖和废弃物收集 ”提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 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关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提出:“大型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 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 ”和“高温好氧堆肥工 艺 ”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 ”、“厌 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
18、水、脱 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关于“ 畜 禽养殖废水 ”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废水 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 ” 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关 于“畜禽空气污染防治 ”提出“ 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日产日清,废水 经“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发酵+调节+一级混凝+ 二级 A/O 系统+二级混凝+消毒+生态塘 ”处理达 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猪粪加工成有机
19、肥 后出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净化后作为厨房燃 料使用;猪舍设风扇加强通风,场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和 建设绿化带;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敏感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敏感点上罗村 820m, 污水处理区和集粪棚位于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 导风向的侧风向,污水处理区、集粪棚周边建设 绿化隔离带,项目选址和布局合理。5禽畜养殖产地环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应执行表 2 畜禽饮用水水质评本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符合7境评价规范 (HJ568-2010)价指标限值中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应执行表 4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中的规定;畜禽养殖场、
20、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应 执行表 5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 限值中的规定。(GB/T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限值,评价 所执行指标均严于规范中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 指标中畜类的指标限值;本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均严于规范 中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 标限值;本评价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中 规 定 的 1 类 标 准(昼 间 55dB(A),夜间45dB(A)),严于规范中畜禽养 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 值(昼间60dB
21、(A) ,夜间50dB(A))。6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 范(农医发201725 号)深埋法适用对象: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 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 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 畜禽的处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 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深埋法技术工艺: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 1.5m 以上,要防渗、防漏;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 25cm 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 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 1.5m 以上;操作注意事项:深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 出和液体渗漏;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深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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