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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ZFHK-FB 19220009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茂名市人民医院2019年7月环境保护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 1表 2 放射源 5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3表 4 射线装置 14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5表 6 评价依据 16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18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2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29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33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45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55表 13 结论与建议 59表 14 审批 62附件附件 1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增设院名的批复附件 2
2、 委托书附件 3 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4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批复及意见附件 5 原有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 6 环境辐射水平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7 类比项目辐射工作场所验收检测报告附件 8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附件 9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表 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茂名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茂名市为民路 101 号项目建设地点茂名市电白区南海大道东侧(21.481032N ,111.001635E)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 资(万元)2000项目环保投 资(万
3、元)60投资比例(环保 投资/总投资)3.0%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区扩建 其他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I 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使用I 类(医疗使用) II 类 III 类 IV 类 类V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II 类 III 类销售II 类 III 类区使用区II 类 区III 类其他/1.1 建设单位简介茂名市人民医院是茂名地区首家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始建于 1960 年, 主院 区位于茂名市为民路 101 号, 目前已成为茂名地区的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康复和急救中心。2014 年由茂名市人民医
4、院筹建的茂名市中心医院正式立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8 万平方米,分三期建设,投资估算总金额为 22 亿元。 医院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可满 足日门急诊量 5000 人次及提供 1500 张病床位,将成为水东湾新城一家集医疗、保健、 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后因建设和前期管理需要, 增 设“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院名, 由茂名市人民医院统一管理,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对此进行了批复(见附件 1)。11.2 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中心医院)为茂名市人民医院筹建的新院区, 新院区暂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核技术利用项目尚未建设,该院区由茂名市人
5、民医院统一管理。为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就医需求和医院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服务水平, 扩 展医疗服务项目, 茂名市人民医院拟在筹建的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中心医院) 内新增使用 1 台 CT 、一台 DR 和 1 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2017 年修正),项目建设前, 应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DSA 属于血管造影用 X 射线装置的分类范围,为
6、II 类射线 装置,CT 、DR 为 III 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 保护部令第 44 号) 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 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项目属于“五十、核与辐射 ”中“ 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 II 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应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茂名市人民医院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 用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2)。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 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 现场勘察等工作, 并结合项目特点, 按照辐射环境保 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
7、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 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3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南海大道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中 心医院) 内。现拟在院区内急诊楼三层拟建 DSA 机房并在该机房内新增使用 1 台 DSA,在一层拟建 CT 机房和 DR 机房,并分别在机房内新增使用 1 台 CT 和 1 台 DR。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见表 1- 1。2表 1-1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拟安装位置类别主要参数备注1DSA/型号未定1 台急诊楼三层II 类最大管电压 125kV 最大
8、管电流 1250mA新增使用2CT/型号未定1 台急诊楼一层III 类最大管电压 150kV 最大管电流 800mA新增使用3DR/型号未定1 台急诊楼一层III 类最大管电压 150kV 最大管电流 800mA新增使用1.4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1.4.1 地理位置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中心医院)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南海大道东侧,本项目 DSA 位于急诊楼三层,CT 、DR 位于急诊楼一层。 地理位置图见图 1- 1。医院院区总体呈梯形状,北邻 225 乡道;西邻无名路,隔路规划为该院区的行政楼, 现为施工营地; 南邻无名路,隔路为农田;东邻无名路,隔路为农田。茂名市人民医院周
9、边环境关系图见图 1-2。1.4.2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中心医院) 内现状主体建筑物包括急诊楼、门 诊楼、医技楼、国际医疗部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及道路。拟建 DSA 机房正上方无房间, CT、DR 机房正下方无地下层。项目工作场所周边环境关系四至图见图 1-2 ,机房四至环境关系及所在层平面布置见图 1-3 、图 1-4。表 1-2 本项目工作场所与外部建筑四至环境关系一览表拟建辐射工作场所方位外部建筑/道路距离(米)DSA 机房 (急诊楼三层)东北侧门诊楼58南侧无名路62CT 机房(急诊楼一层)东北侧医技楼52东侧门诊楼57西侧无名路50DR
10、 机房(急诊楼一层)东北侧医技楼41东侧门诊楼26西侧无名路563表 1-3 本项目工作场所与相邻场所环境关系一览表拟建辐射工作场所方位场所名称DSA 机房(三层)东侧洁净走廊南侧控制室西侧2 号手术室、设备间北侧麻醉物品间正下方阳性治疗室CT 机房(一层)东侧控制室南侧楼梯间西侧维修工具库北临空正上方治疗室DR 机房(一层)东侧走廊南侧临空西侧控制室北侧走廊正上方处置室1.4.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拟新增使用 1 台 DSA 、1 台 CT 和 1 台 DR ,DSA 机房选址于急诊楼三层, CT 、DR 机房选址于急诊楼一层,机房外 50m 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及道
11、路,机 房建设时采取满足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要求的屏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充分考虑了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因此, 本项目的选址合理。4茂名市人民 医 院水 东湾院 区 (茂名市中心医院)图 1-1 项目地理位置图5诊 楼)无名路50m急41m57m26m50m56m52m58m62m50m50m路N住院部空地评价范围医技楼院界行政楼门诊楼国 际医 疗部空地南海大无名道: DSA 机房: CT 机房: DR 机房图 1-2 项目工作场所周边环境关系四至图6DSA 机房图 1-3 拟建项目 DSA 机房四至关系及急诊楼三层平面布置7DR 机房CT 机房图
12、1-4 拟建项目 CT 、DR 机房四至关系及急诊楼一层平面布置81.5 本项目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DSA拟配置相关辐射工作人员6名,CT、DR拟配置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各2人, 辐射工作人员在原有辐射工作人员内部进行调配, 在本项目投入运行之后停止其原有辐 射工作内容, 不涉及人员受照剂量叠加。茂名市人民医院针对本项目拟设置的详细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情况见表1-4。表1-4 本项目拟设置的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计划表工作场所岗位人员数量(人)工作制度人员来源拟建 DSA 机房医生38h/d 、5d/week医院原有辐射工 作人员内部调配技师1护士2拟建 CT 机房医生1技师1拟建 DR 机房医生1
13、技师1本项目拟设置的工作岗位及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实际运行后的工作需求。1.6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1.6.1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茂名市人民医院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见附件 3),证书编号: 粤环辐证01371, 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 III 类放射源/使用 II 、III 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发证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建设单位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文件见附件 4,现有已开展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均已进行了许可登记,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 1-51-7。表 1-5 茂名市人民医院现有
14、放射源一览表序号核素类别总活度(贝可) /活 度(贝可)枚数活动种类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192IrIII3.71011使用粤环审2017230 号已自主验收表 1-6 茂名市人民医院现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一览表序号工作场所名称场所等级核素活动种类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核医学科乙级89Sr使用粤环审2014139 号粤环审2016214 号299mTC使用3131I使用418F使用532P使用6125I使用9表 1-7 茂名市人民医院现有射线装置一览表序 号设备名称型号数 量安装位置活动种类和范围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直线加速 器Precise1主院区放疗中心(2)号机房使用类射线装置粤环建字1998136
15、号粤环审2009302号2DSAAllrua XperFD201主院区介入 中心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3直线加速 器Clinac CX1主院区放疗中心(1)号机房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4乳腺机FLAT-E1主院区放射 科8室使用III类射线装置2008年环评 批复粤环审2009302号5CTGE Lightspeed QX/I 2.01主院区CT 科1室2008年环评 批复粤环审2009302号6DRDigita Diagnost System1主院区放射 科1室2008年环评 批复粤环审2009302号7乳腺机Holigic Selenia1主院区
16、放射 科8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8DRCMT980 Smart RAD1主院区放射 科2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9小C臂机BV Libra1主院区脑科 手术5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0口腔全景 机Orthorahx 92001主院区放射 科5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1低剂量DRLDR-01B2主院区体检 中心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2CTBrillianceCTslice4550110090211主院区CT 科2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3X线骨密 度仪XR
17、-461主院区核医 学科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4胃肠X 射 线机D-visionplus 501主院区放射 科6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5床边机Plx1024主院区放射 科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6模拟定位 机SL-IE1主院区放疗 科6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7CT模拟定 位机Brilliance CT BigBore1主院区放疗 科5室粤环审2014139号粤环审2016214号18DRDigitaDiagnost System1主院区放射 科7室茂环审 201546号茂环验 201712号19C
18、TAquilion ONE TSX-301A1主院区CT 科3室2014年已备 案茂环验 201712号20牙片机Vario DG1主院区口腔 门诊部茂环审 201546号茂环验 201712号101.6.2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管理情况(1)原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中心医院) 使用茂名市人民医院原有的辐射安 全管理制度。茂名市人民医院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 行中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并明确了相关职责。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 运行时已制定了辐
19、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射线装置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等规章制度, 并针对本项目设备制定了操作规程,能够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的辐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茂名市人民医院原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见表 1-8。表 1-8 原有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制度名称执行情况落实情况操作规程已制定已在相关场所内张贴各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已制定已在相关场所内张贴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 保卫制度已制定医院已执行落实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 度已制定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由设备方工作人员负责人员培训计划已制定
20、医院原有 80 名辐射工作人员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书, 见附件 5。医院将尽快组织未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 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确保持证上岗。监测方案已制定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均已开展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现有辐射 工作人员均已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根据医院提供的最近 4 个 周期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个人剂量均未出现异常,其中佩戴 有双个人剂量计的辐射工作人员中铅衣内年剂量最高值为0.59mSv,其年最大手术量约为 350 台,个人剂量统计见附件 5 。部分个人剂量计存在遗失的现象, 医院应在日常工作中该 加强个人剂量计的管理和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应急预案已制定已落实应急措施,此前未发生
21、过辐射事故。由表 1-8 可知, 医院共有 91 人辐射工作人员, 目前有 80 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由 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组织的广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 并取得合格证书。本次项目 的辐射工作人员将从原有辐射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医院计划分批安排未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确保所有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11(2)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仪器配备情况针对本项目医院拟在水东湾院区新增配备 1 台辐射剂量率仪和 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可以满足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的日常辐射监测要求。(3)年度评估报告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每年对 本单位射线装置安全和
22、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4)原有辐射工作场所废物处置情况原有核医学科的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衰变达标后排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 废物均通过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分类收集, 按照医院现有医疗废物处置程序 合理处置。原有辐射工作场所每小时通风次数均大于 4 次, 能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与原有辐射工作场所的废物处置不存在依托关系。1.7 水东湾院区与主院区的依托关系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茂名市人民医院) 在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人员方面与茂名市人民医院主院区存在着一定的依托关系,具体情况见表 1-9。表 1-9 水东湾院区与主院区依托关系一
23、览表项目依托关系依托内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全依托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辐射监测仪器不存在依托水东湾院区新增配备 1 台辐射剂量率仪和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以满足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的日常辐射监测人员部分依托水东湾院区建设完成后部分工作人员从主院区调配,并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将从主院区辐射工作人员中调配。12表 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以下空白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 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 3 非密
24、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以下空白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3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籽最大能量额定电流(mA)/ 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二) X 射线机, 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DSAII 类1 台未定1251
25、250影像诊断和介 入治疗急诊楼三层新增使用2CTIII 类1 台未定150800影像诊断急诊楼一层新增使用3DRIII 类1 台未定150800影像诊断急诊楼一层新增使用以下空白(三) 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 别数 量型号最大管电 压(kV)最大靶电 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以下空白14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排放口浓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暂存情况最终去向以下空白3 3注: 1、常见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m ,气态为 mg/m ;年排放总量用 kg;
26、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标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 单位分别为 Bq/L(kg、m3)和活度(Bq)。15表 评价依据法 规 文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 年 10 月 1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9 号令,2019 年 3 月 2 日修订),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2017 年修正), 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 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28、部令第 44 号),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0)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 1 号),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11)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 号);(12)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 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9 年第 2 号),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施行。16技 术 标 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
29、本标准(GB18871-2002);(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4)环境地表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5)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其 他(1)委托书;(2)辐射安全许可证;(3)建设单位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文件;(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17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本项目是在固定有实体边界的机房内使用 II、III 类射线装置,参照辐射环境 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30、内容和格式(HJ10.1-2016) 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范围的相关规定, 将本项目射线装置机房外 50m 的区域作为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示意图见图 1-2。7.2 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医院内部建筑及道路,该范围 内主要保护目标是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流动人群。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具体情况见表 7- 1。表 7-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信息场所场所名称方位与源的最 近距离人员类别保护要求DSA机房周围拟建 DSA 机房机房内0.5m职业个人受照剂量约束值5mSv/a控制室南侧4.2m2 号手术室、设备间西侧6.2m公众个人受照剂 量约束值 0.1m
31、Sv/a洁净走廊东侧3.5m阳性治疗室正下方4.5mCT 机房周围拟建 CT 机房机房内0.5m职业个人受照剂量约束值5mSv/a控制室东侧6.0m楼梯间南侧4.5m公众个人受照剂 量约束值 0.1mSv/a治疗室正上方4.5mDR 机房周围拟建 DR 机房机房内0.5m职业个人受照剂量约束值5mSv/a控制室西侧4.0m走廊东侧3.2m公众个人受照剂 量约束值 0.1mSv/a走廊北侧2.8m处置室正上方4.5m50 米范围 (本项目评 价范围)门诊楼东侧58m公众个人受照剂 量约束值 0.1mSv/a医技楼东北侧41m院内道路周围50m187.3 评价标准7.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32、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照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第 4.3.2.1 款 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 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 殊情况外, 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 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附录 BB1.1 职业照射B 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不超过
33、 5mSv 作为辐射工作人员的年照射剂量约束值。B1.2 公众照射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 1mSv。本项目取其十分之一,即不超过 0.1mSv 作为公众的年照射剂量约束值。6.4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6.4.1 控制区6.4.1.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 区域定为控制区, 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 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6.4.2 监督区6.4.2.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
34、域定为监督区: 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 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 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7.3.2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19防护设施、 X 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5 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5.1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5.2 每台 X 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 X 射线机)应设有 单
35、独的机房, 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X 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 2 要求。表 2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设备类型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 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 m单管头 X 射线机 a203.5a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a)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3 要求。表 3 不同类型射线装置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要求机房类型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 mm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 mm介入 X 射线设备机房22c)应合理设
36、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 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d)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 2.5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5.4 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0.3m 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透视功能的 X 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 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Sv/h;测量时, X 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b)CT 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口腔 CT 机和全身骨密
37、度仪 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Sv/h;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人 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 0.25mSv;测量时, 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5.5 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 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20者状态。5.6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 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 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5.7 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 灯, 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 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 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5.8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 非特殊情况, 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5.9 每台 X 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 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 4 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 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 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对陪检 者应至少配备铅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 0.25mmPb;应 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 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 0.5mmPb。5.10 机房防护设施应满足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表 4 个人防护用品好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放射检查类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