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土乡旭宁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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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土乡旭宁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河池市旭宁养殖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十月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白土乡旭宁养殖场 概况概述一、项目由来2018年底至2019初我国生猪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全国生猪供应量急剧下降。为了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
2、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
3、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本项目已经录入广西脱贫攻坚业务管理系统(详见附件3)。同时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提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同时,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小规模、低水平和开放式传统畜牧业养殖方式正在被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养殖方式替代,传统的小产业、大市场的无序畜牧业经营方式正在被组织化、产业化的有序经营模式替代。因此,加强生猪标准
4、化养殖是当前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一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能够加快生猪良种繁育步伐,扩大优质良种猪的培育规模,改善猪肉品质结构,满足人民菜篮子需求,对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抓住当前政府实施扶持循环生态养殖的良好契机,广西河池市旭宁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伞屯建设白土乡旭宁养殖场。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生猪3万头,项目的建设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的扶贫工作起到重要推进作用,同时对于当前恢复生猪产能,增加市场供应起到积极作用,满足人们对安全、绿色、健康农产品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广西河池市旭宁养殖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课题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6、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新建养殖场,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伞屯(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229.24,北纬243344.97)。总占地面积为100.72亩(约为67150.024m2),项目新建低架网床半漏缝猪舍14栋,占地面积约为14921m2,年出栏优质肉猪30000头。(2)本项目采用全进全出生产模式,从外引进优质猪幼仔,育肥,最后外售。(3)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全程采用科学饲养,通过使用全价饲料,减少猪只排泄物中NH3和H2S的释放量,从而减轻环境中的恶臭。配套自动化生产设备,机械自动通风、
7、自动控温、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机械清粪的自动化等等,应用机械化智能化的生产工艺,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和养殖成本。(4)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污水采用单独污水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有机肥料可外售,废水用于周边浇灌,废弃物实现了资源化利用。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
8、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
9、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种猪养殖项目,行业类别隶属“畜牧业牲畜饲养猪的饲养”,国民经济代码 A031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农林业5、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表0-1 项目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对照一览表序号划定范围项目情况结果禁养区1河池市中心城区、各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伞屯,为农村区域,不涉及以上规范要求的相关区域。符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金城江区城区(城西、城北、凌霄、加辽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11、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区域不在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符合4在城区禁养范围内,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饲养需要且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准养手续的不在禁养范围,如动物园养殖的动物、广场鸽等。本项目为畜禽养殖场,且不在城区禁养范围内。符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范围内。符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中目标任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
12、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我区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农灌,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实现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要求。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表0-2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
13、01)的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2、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配套农灌区灌溉;建有有机肥车间处理猪粪,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外售,实现粪尿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符合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废水不外排,不
14、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仅给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符合3、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不在上述区域。符合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周边500m范
15、围内不涉及 3.1.1、3.1.3、3.1.3、3.1.4规定的禁建区域。符合4、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有机肥车间位于厂区南部,位于养殖区和生活管理区侧下风向。符合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粪污收集输送系统均为密闭输送。符合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
16、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项目猪粪采用重力干清粪工艺单独运至有机肥车间处理,养殖废水通过密闭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符合5、 畜禽粪便的贮存5.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猪粪直接贮存于有机肥车间,当日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有机肥半成品。有机肥车间位于厂区南部,位于养殖区和生活管理区侧下风向。符合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
17、向处。6、污水处理6.1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养殖废水经“预处理+厌氧+两级 A/O+物化系统”处理工艺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排放标准,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全部用于农灌符合6.2.2 畜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储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量。符合6.5 污水的净化处理应根
18、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适用的污水净化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尽可能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达到回用标准或排放标准。符合7、固体粪肥的处理和利用7.1 土地利用7.1.1 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 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7.1.2 经过处理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7.1.3 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不
19、适宜施用粪肥或粪肥使用量过高使粪肥流失引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时,应禁止或暂停使用粪肥。项目猪粪运至有机肥车间制作有机肥半成品后再外售有机肥厂,不直接还田。符合8、饲料和饲养8.1 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项目饲料由专业饲料公司生产配送,配方合理。符合8.2 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采用微生物制剂等活性物质对猪舍进行除臭。符合8.3 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
20、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猪舍、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周围采用环境友好消毒剂。符合9、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9.1 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池进行生物发酵堆肥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符合10、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屋的监测10.1 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项目配套安装水表符合10.2 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 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根据项目监测计划,符合上述要求。符合10.3 对粪便污水处理设
21、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无废水外排。符合10.4 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根据环境管理要求,项目设置标准排污口。符合11、其它养殖场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动物防疫废弃物临时贮存在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2019年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2019年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防疫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通
22、知表示,自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意见稿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其一是删除了选址距离有关规定;其二是明确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其三,一些地区反映,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建设的养殖场难以修筑围墙,建议适当放宽条件。故本次评价选址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不对选址距离做符合性分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的条件及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的设施设备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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