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厂年产三元乙丙胶条2000吨、隔热条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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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e2h2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 亡灿造主逝型建技直腥公司三上生产三元工匣麽金举QQQ吨馬热金二与DQ吨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亡巡造主逝型速技直退公可编制日 期: 三三三全四且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6六、结论80附表81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83附图 2 建设项目四置图84附图 3-1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一层) 85附图 3-2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二层) 86附图 4 环境
2、空气功能区区划图87附图 5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88附图 6 声功能区区划图89附图 7 项目大气环保护目标图90附图 8 水系图91附图 9 现场照片92附图 10 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关系示意图94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95附图 12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96附图 13 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97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及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98附图 15 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100附图 16 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10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厂
3、年产三元乙丙胶条 2000 吨、隔热条 1500 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18-04-01-855150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自治区) 广州 市 增城 县(区)新塘镇 乡(街道)塘边村金沙路 11 号(厂房 A2)地理坐标( 113 度 40 分 28.745 秒, 23 度 10 分 36.155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1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2 橡胶制品业-其他 ”和53塑料制 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 低VOCs含量 涂料 10 吨 以 下 的 除 外)建设性质新
4、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 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 占比(%)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40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 况无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
5、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 11 号(厂房 A2),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 4),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新塘镇目前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基本合理的。三、“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 11 号(厂
6、房A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附图 10),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 2 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 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 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产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可以用于生产;项目用水及用电均由市政供给,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
7、2071 号):B.“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 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新建、扩建燃煤 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 电机组有序退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
8、,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故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 本项目主要设备能源使用为电能,不属于高能耗产业,不涉及上述 禁止项目;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9、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 建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 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厂房A2),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编 码:ZH4
10、4011820006 ,详见附图12),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 良好,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项目生活 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标的尾 水经专用管道引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河道修复和生态补充用水。项目 产生的固体废物从源头上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故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 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 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
11、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 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生产、使 4 用、储存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爆物质,环境风险较小。项目产生的 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故项目符合环境风险控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 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
12、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 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 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820006 ,详见附图 12),其管控要求为:表1-1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 洁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 电子元器件、半 导体材料 、 芯片设计 、制造 、封装 、测 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设备 及器械制造、
13、再生医学、现代中药研发、 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 内距离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公里的区 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 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 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 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等国家和地方产业 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 局 , 突出生产功能 , 统筹生活区 、 商务 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 镇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效
14、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 、项目位置不属 于东江北干流饮 用水水源准保护 区 , 距离东江北 干流饮用水水源 准 保 护 区 约 2694m (见 附 图 11)。2 、本项目不 属于上述限制类 项目。3 、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以及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相符 5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15、造。(2022 版)的相 关要求。4 、项目位于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项目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各经 1 套 “水喷淋+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处理达标后通过两根 15m排气筒(DA001 、 DA002)排放,上 述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均 能达标排放。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 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 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高 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 标
16、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 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主要 用水为生活用水 和冷却补充用水,项目用水少,不涉及中水 回用。项目无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 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境管 理档案“一园一档 ”。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重点行 业 VOCs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涂 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 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涉 VOCs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 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整
17、 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厂系统工 程的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以内,大气 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当园 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 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 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 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各经 1 套“水喷淋 +过滤棉+二级活 性炭吸
18、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通过两根 15m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上 述废水及废气经相应处理设施处 理达标后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 不大。相符 6 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 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环境 风险 防控4- 1. 【 风 险/ 综合类 】 建立 企业 、 园 区、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 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 。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气体预 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和指挥平台 ,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 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
19、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 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 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不使用危险 化学品;项 目 厂 房 已 经进行硬底化处 理 , 危废暂存间 做好防渗防漏措 施 , 项目生产运 营 不 会 对 项 目 所 在区域土壤和地 下水造成影响。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四、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
20、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 放污染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7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 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 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 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 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 造
22、、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 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不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故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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