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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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圣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三年五月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1、项目由来我国既是养猪大国,也是猪肉的消费大国,生猪饲养量和猪肉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猪肉安全与粮食安全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近年来生猪饲养成本不断增加,疫情风险不断加剧,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幅度不断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养殖积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
2、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
3、分重要的意义。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于 2018年 6月 25 日通过网上填报了来宾市象州县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详见附件9,备案号:201845132200000033)。来宾市象州县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简称“原有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岩口村委上岩口村火把岭。原有工程分别于2017年、2020年和2021年取得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和备案,其中2017年获批26.403亩(见附件3),2020年获批26.406亩设施农用地(见附件4),2021年获得32.7837亩设施农用地备案(见附件5)。原有工程
4、于2018年7月动工建设,2019年7月建成投产,实际建设12栋猪舍、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环保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规模为存栏母猪220头、公猪20头,育肥猪2300头,年出栏4570头商品猪。为满足社会及周边居民生活饮食需求,为了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商品猪,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原有养殖场基础上,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扩建项目无新增占地,拟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标准化猪舍、粪污水处理及其他附属设施,改扩建后,项目养殖规模为存栏量为母猪1200头/a、公猪30头/a,育肥猪14000头/a,年出栏27860头商品猪,养殖模式为自繁自养模式。该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已在象州县发展
5、和改革局备案成功,备案编号2020-451322-03-03-004339。2、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7860头商品猪,属级集约化畜禽养殖场。(2)工艺特点本项目养殖模式为自繁自养模式,采用国内较为先进的自动刮粪、机械通风和自动输料等养殖工艺,采用高架床+漏缝地板养殖技术,采用水帘降温+负压抽风系统;安装自助饮水系统、雨污分流、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经格栅+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进入沼液贮存池暂存,最后用于粪污消纳区施肥。工程沼液还配套建设沼液贮存池及输送管网,可作为工程组成部分和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的保证,项目协议配套的S1粪污消纳区
6、面积1000亩、S2粪污消纳区面积为25.7亩、S3粪污消纳区面积为18.3亩,项目可满足工程沼液消纳需求。厌氧阶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用于员工食堂和热水器用气,剩下的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猪舍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辅助通风,通过饲料中添加剂和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可保证厂界达标排放。每个猪舍内部设置集粪池,猪粪尿经固液分离后,粪便与沼渣等转运至堆肥间生产有机肥基肥;利用高温无害化处理一体机对病死猪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残渣与猪粪、沼渣、粪渣等运至堆肥间进行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基肥,所得有机肥基肥外售。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7、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业0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接受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8、书。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8日在“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两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3月27日在寺村镇岩口村民委员会布告栏张贴告示,于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3月30日在“广西日报”上进行媒体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3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
9、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相符性判定象州金立泰生态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证明,备案编号为2020-451322-03-03-004339;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10、021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2)选址及相关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第六章第三节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物减排.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基本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加强宣传,增强散养户环保意识。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项目猪粪、饲料
11、残渣、沼渣等固废经堆肥发酵后外售;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租赁的粪污消纳区施肥,不外排。项目使用的饲料为符合标准的成品饲料,按规范在饲料中添加EM(有效生物菌群)制剂等添加剂降低恶臭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展的要求。与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来政办发202231号,“第五章第三节推进主要领域水污染减排.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 鱼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 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规模化
12、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推进散养密集 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 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渔用抗菌 药物。实施种养结合,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本项目为规模化养殖生猪,所产生的粪污均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返林返田。项目猪粪、粪渣、沼渣等固废经过好氧堆肥发酵后外售;项目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暂存于沼液贮存池,最后用于租赁的粪污消纳区施肥。项目符合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展的要求。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
13、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经比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本项目相符情况如下所示。表 1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在禁养区内,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符合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外购商品猪饲料添加少量益生菌后通过自动化喂料线投料喂食,促进猪只消化,从源头减少粪污产生量;场区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
14、污收集系统。场内粪污经堆肥间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符合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系统处理废水,并设有1间堆肥间,确保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符合四、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8日在“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两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3月28日在寺村镇岩口村民委员会布告栏张贴告示,于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3月30日广西日报上进行媒体公示。符合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15、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相关要求。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
16、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畜牧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本项目猪粪收集采用“后漏缝板+自动刮粪”干清粪工艺,收集到的猪粪运至堆肥间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
17、肥后外售。项目已编制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符合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的相关要求。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 第 3 号)第三条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五)死胎、木乃伊胎等;(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
18、扑杀或销毁的;(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项目非感染传染病致死的病死猪运至场内的无害化处理间利用无害化处理一体机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高温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中的“高温法”;被传染病感染的病死猪只委托防疫部门处理。本项目病死猪处理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要求。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方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
19、-20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2。表 2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
20、、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无害化处理车间等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部分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粪污消纳区施肥。生成的沼气用于提供员工食堂和烧洗热水,剩余沼气则用火炬燃烧处理。病死猪经无害化一
21、体机处理。猪粪及饲料残渣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肥外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生态脆弱敏感区和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
22、、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符合(二)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隔开且设有消毒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项目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处置设施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侧风向处。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
23、,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采用暗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定期收集在堆肥间,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肥外售。符合(三)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猪粪排至集水池,经固液分离后,干粪在堆肥间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肥外售;经喷洒除臭剂后,猪舍等区域排放的恶臭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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