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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 一七年十一月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 11.2 项目特点 31.3 评价工作程序 31.4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5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概要 51.6 综合结论 72 总则82.1 编制依据 82.2 评价目的 122.3 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22.4 评价工作等级 262.5 评价重点 302.6 评价范围与主要保护目标 302.7 评价因子 34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63.1 项
2、目工程概况 363.2 主要设备 453.3 物料及能源消耗 463.4 生产工艺及主要产污环节 593.5 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793.6 污染源汇总及“三本帐”分析 953.7 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情况下的污染源强分析 983.8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003.9 总量控制 104 i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54.1 自然环境概况 1054.2 周边污染源调查 1064.3 地表水环境和河流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74.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64.5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54.6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4
3、94.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524.8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534.9 小结 154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56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565.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575.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1585.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605.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615.6 地下水污染源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 1655.7 小结 1666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 167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676.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676.3 声环境影响分析 2066.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2086.5 生态影响分析20
4、96.6 地下水污染影响分析 2106.7 小结 2167 环境风险评价 2197.1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和主要评价内容 219 ii7.2 风险识别 2207.3 源项分析 2267.4 环境风险事故预测及分析 2287.5 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2357.6 风险应急预案 2427.7 小结 2508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18.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18.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2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4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58.5 酸洗废液中第一类污染物含量控制措施 2578.
5、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2588.7 小结 2609 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分析 2619.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2619.2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2619.3 与其他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2679.4 项目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2709.5 小结 27610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7710.1 经济效益分析 27710.2 社会效益分析 27710.3 环境效益分析 27810.4 小结 2801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8111.1 环境管理 28111.2 环境监测计划 283 iii11.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三同时”一览表28412 结论28812.1 项
6、目概况 28812.2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8812.3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8912.4 环境风险评价 29112.5 污染物总量控制 29112.6 公众参与 29212.7 综合评价结论 293iv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江门是广东省珠三角流域重要工业城市, 但江门市相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的处理能力偏弱,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处理过程极大的增大了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及转移风险。废酸(HW34)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一大类,重工业是其主要来源, 产量居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前三位,所占比例高达 21.0%,并以盐酸、硫酸和硝 酸为主。由
7、于废酸成分复杂, 有价成分低,综合利用的难度大, 工艺多以处理 与处置为主, 成本高, 极大的降低了很多环保企业的收运热情。据资料显示, 在江门市备案的危险废物经营的几十家单位中,本地企业废酸的理能力不足。 随着江门市及周边城市社会经济和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废酸的种类和数量都会发生较大增长,所带来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江门众汇科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江门及周边地区的 废酸(HW34)及其他废物为原料,通过以废治废的手段,生产出高附加值的 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铁及聚合氯化铝铁等产品,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在一定 程度上缓解江门及周边地区废酸处理压力,也为江门市的环境健康和社会发展 做出
8、一份贡献。本项目以实现废酸的资源化利用为宗旨,综合考虑废酸回收利 用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选取了废 HW34 中 7 种废酸为最终处置对象,处理总量为约为 4.36 万 t/a。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本) 判别标准, “废酸的无 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满足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综合利用” 中第 15 小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及第 28 小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要求,属于鼓励类项目。1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0SSWSSENNNW1510NNENENWWNWENEEWESESEWSWSWS项目位置10km图 例 项目位
9、置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2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特点本项目的主要原料是钢铁加工及表面处理企业以及相关企业销售储存和使 用及生产过程中产出的酸洗废液。这些酸洗废液因含有一定数量的残酸及金属离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的 HW34 类。众汇环保科技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利用酸洗废液中 大部分来源于钢铁生产企业的,具有含有高浓度铁离子的特点, 可以通过一定 的方法,将其转化为有用的产品再利用, 减少酸废液对环境的污染。不仅避免 了酸洗废液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够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对促进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积极意义。本
10、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至生产环节,不排放。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三凤中心涌, 对其影响较小,远期生活污水纳入鹤山第 二污水厂处理。废气主要来自废酸利用过程产生的少量酸雾以及粉尘。酸雾采 用碱液中和吸收法处理酸性废气,酸性废气喷淋废水,采用加碱中和法处理后 回用于废气处理。此外废酸泄露的环境风险经过加强管理, 设置必要的事故池 等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其余噪声、固废、地下水等因素影响均不突出。属于较轻污染项目,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1.3 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环境影响
11、评价工作程序如图 1.3-1 所示。3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阶 段第 一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第 二第 三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12、.3-1 环评工作程序示意图4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4.1 施工期项目实施过程的施工期主要应该关注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等方面的影响。1.4.2 营运期营运期关注的重点是项目建成后的盐酸雾、硫酸雾、粉尘、生产废水回用 等方面。 硫酸雾、 盐酸雾、 (粉) 烟尘等废气经过收集后处理, 外排废酸雾和粉 尘气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 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边界监控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等要求, 项目设置 50 米综合防护距离, 该范围内无
13、需要 特殊保护的敏感点。通过合理调配生产, 产生的生产性废水可以全部回用到生产中去;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三凤中心涌。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概要1.5.1 施工期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作业的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 建筑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等。只要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意识,并 从设备技术与施工管理两方面做到文明施工,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 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不利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对项目及其周边的影 响是局部的、暂时的, 施工结束后, 施工期间的影响逐渐消失, 对环境的影响不大。1.5.2 营运期1.5.2.1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大气影响(
14、1)由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可知, 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 评价范围内 的 HCl 、H2 SO4 、SO2、氮氧化物、粉尘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满足相应标准的 要求。因此, 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对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5在非正常工况下, 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明显 增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其达到设计处理 效率。 一般来说, 在典型小时的气象条件下遇上事故性排放的机会较少,只要 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的大 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计算结果,
15、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 护距离。综合各类相关要求, 建议建成后项目盐酸储罐的环境综合防护距离为 50m。据调查, 在此范围内用地均为工业园内企业, 700m 范围内无集中居住的 居民点。为防止本项目建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当地规划部门应严格执行卫生 防护距离的要求, 禁止在其包络线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及医院等敏感点。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工业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 回用水质不会对产品品质造成影 响。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三凤中心涌,远期纳入鹤山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由声源预测模式模拟预测结果可知,在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最严重影响 情况下,项目各厂界噪声贡
16、献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固废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分类处置, 本着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对 于项目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可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 固定收集点, 定期由垃圾运送车运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类比分析可知,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现有集中工业用地内, 占地面积不大, 且目前场地已平整完成,基本无植被,因而对植被的破坏较小。本项目污水量较小,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显示对三凤中心涌及龙口河的污染物的影响很小,污水排放对对水生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轻微。6.地下水环
17、境影响6根据前述地下水污染源识别, 正常工况情况下,对地下水产生威胁的污染 源主要包括生产区及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物料储存区及危废暂存场。本项 目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后,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到评价范围内居民饮用水水质,对地下水质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1.5.2.1 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原辅材料均不属于火灾爆炸危险性物质和易燃及有毒 危险性物质。从环境安全角度出发, 为防止废液处理及运输过程对环境构成威 胁,把酸洗废液以及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定为环境风险评价的危险 性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18218-2009),本项目投入运行后, 全厂的生产装置 和各原辅料仓库及运输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源及最大可信事故主要 考虑废液运输和厂内储存和生产环节的废液泄漏事故和厂区内废气处理塔的酸性废气事故排放。当发生废液运输过程中发生废液泄漏事故时, 泄漏物会进入土壤,影响土 壤的理化性质,废液中的酸会对动植物构成损害,下渗后污染地下水。如应急 不及时进入三凤中心涌以及龙口河等河道时, 将会对河流水质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加强酸洗废液运输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管理, 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本项目从生产设备、风险预防工程措施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配备了风险防范 设施和措施, 按要求制定风险事故应急
19、预案并与江门市、 鹤山市等的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联动,项目投入运行后,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按受范围。1.6 综合结论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江门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固废处理处置相关规划。建成后的水、气 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大气和水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控 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危险品的运输、贮存和生产运行系统中的环境风险处于可 接受水平。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 认真落实项目可研 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72 总则2.1 编制依据
20、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1989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号, 2002 ,2016 年 7 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号, 2015 年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2008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 1996);(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2015 年 4 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号, 2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20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2010);(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 1998 ,2017年 7 月, 2017 年
22、10 月 1 日起施行);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84 号);(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4 号令, 2011 年 3 月修订,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1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6)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17)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修正);(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 39 号,2016 版本);(20)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3
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2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4)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环发2011128 号);(25) 关于实施(环发201211 号);(26)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8) 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的通知(环发201310
24、3 号);(29)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 年 11 月 14 日;(30)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59号);(31)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3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9号)。(33)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49 号);(34)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2.1.2 地方法律法规(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 1 月 13 日修订);(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
25、保护管理条例(2012 年 7 月 26 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5 次会议第 4 次修正);(3)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4 号公布);(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0 年修订);(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134 号令, 2009);(6)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 年 7 月 26 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35 次会议第 2 次修正);(7)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粤府200635 号);(8)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
26、护规划纲要(2004-2020 年)(粤府200516号);(9)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粤府办201042 号);(10)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2008 年 1 月 14 日通过);(1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 号);(12)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 2009);(13) 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 号);(14)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2008 年 4 月 29 日印发);(15)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规定(1999 年 10 月1
27、日施行);10(1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的通知粤府函2017123 号);(17)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18)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19)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47 号;(20)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 号);(21)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2006 年 9 月 1日起实施);(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 号);(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
28、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24)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 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 号);(2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 号);(26) 关于江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188 号);(27)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的通知(江府办199971 号);(28) 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9) 江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2007 年 8 月
29、3 日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0) 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3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20159 号);(32) 鹤山市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11(33) 鹤山市环境保护规划;(34) 鹤山市龙口镇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 年)。2.1.3 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1)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
30、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9)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2.1.4 其他依据(1)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2 评价目的1、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2、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因素, 估算项目的污染源强, 并进行各环境要素的定
31、量或定性的影响预测;3、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4、从环境影响、法规相符性、环保工程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对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 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3 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2.3.1 地表水环境1、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拟选址江门市鹤山龙口镇 272 省道云顶岗村, 项目纳污水体为三凤中心涌,根据关于江门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功12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区划的复函(鹤环函【2016】34 号),三凤中心涌执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三
32、凤中心涌下游汇入龙口河(沙坪河),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龙口河(沙坪河)高明皂幕山-鹤山玉桥 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标准, 鹤山玉桥-鹤山黄 宝坑段,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执行标准见表 2.3- 1。表 2.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L ,pH 值除外序号项目龙口河(II 类标准)三凤中心涌(类标准)1水温周平均温升1 周平均温降22pH69693DO654CODcr15205BOD5346氨氮0.51.07硫酸盐*2502508铬(六价)0.050.059石油类0.050.0510SS*60601
33、1总磷0.10.212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0.20.213粪大肠菌群20001000014铜1.01.015氯化物*25025016锌1.01.017镉0.0050.00518汞0.000050.000119铅0.010.0520砷0.050.0521硫化物0.10.222高锰酸盐指数46注: 硫酸盐、氯化物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 2 标准限 值; SS 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蔬菜灌溉用水水质标准限值。根据佛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粤府函199988 号) 和关于调整佛山市西江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08
34、58 号), 佛山高明区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均设在西江高明段,与本项目无关; 根据关于 的批复(粤府 函13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99188 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 案意见的函(粤环函20141484 号),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项目下游约 18km 西江干流古劳水厂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较远。2、排放标准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一级标准。评价因子排放标准限值见表 2.3-3。表 2.3-2 生活污水排放标标准 单位: mg/L,pH
35、 除外生活污水部分执行标准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DB44/26-2001)第二时 段三级标准69902020101014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NNNW15NE10ENE50ESESESSESWNWWWSWSSWNNENWSWE平升水坪河排污口三凤 中 心 涌沙图 例项目厂界排污口二类水三类水图 2.3-1 水系图及水环境功能区划15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3.2 大气环境1、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拟选址江门市鹤山龙口镇 272 省道云顶岗村, 根据关于江门众汇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
36、(鹤环函【2016】34 号),项目选址位于二级功能区内。 江门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见图 2.3-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 SO2 、NO2 、TSP 和 PM10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盐酸雾、硫酸雾、NH3 采用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臭气 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相关标准摘录详见 2.3-3。表 2.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Nm3选用标准二氧化硫 SO21 小时平均0.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7、3095-2012)二 级标准日平均0.15年平均0.06二氧化氮 NO21 小时平均0.20日平均0.08年平均0.04可吸入颗粒物 PM10日平均0.15年平均0.07总悬浮颗粒物 TSP日平均0.30年平均0.20氨1 次最高浓度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硫酸1 次最高浓度0.3氯化氢1 次最高浓度0.05臭气浓度厂界标准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6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NNW1510NNESSENENWWNW50EWSSWESESESWNENEWSWS项目位置图 2.3-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17江门市
38、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排放标准(1)有组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 项目所在地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 200 范围内均为的厂房均为单层厂房,高度 8- 10 米;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内车间 B,高度为 20 米。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酸雾、 喷雾塔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锅炉烟气等。酸雾(盐酸雾、硫酸雾)属于工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雾塔废气(粉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 由于喷雾塔燃天然气产生的热风与喷雾塔内物料直接接触,烟气 及相关蒸发水蒸气、粉尘等一起排出, 属于工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39、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臭气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具体见表 2.3-4。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 2.3-5。表 2.3-4 工艺废气排放浓度限值项 目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选用标准HCl1200.864(26m 排气 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酸雾355.08(26m 排气筒)颗粒物(粉尘)12013.32(26m 排气 筒)二氧化硫5008.64(26m 排气筒)氮氧化物1202.56(26m 排气筒)臭气浓度20/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3-5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20烟囱或烟道2二氧化硫503氮氧化物2004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2)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酸雾, 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18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