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那琴村生猪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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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排柳村种猪繁育基地项目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那琴村生猪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建设单位: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253目 录概述11、项目由来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23、建设项目的特点3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7第1章总则181.1编制依据18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1.3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251.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301.5环境保护目标311.6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41.7评价工作重点39第2章工程分析412.1项目概况412.2工程分析
2、55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73.1自然环境概况973.2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100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13.4区域污染源调查129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0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30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394.3环境风险评价170第5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87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87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91第6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216.1工程社会效益分析2216.2经济效益分析2226.3生态效益分析2226.4环境效益分析2226.5综合分析226第7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277.1环境管理22
3、77.2环境监测计划244第8章结论与建议2468.1项目概况2468.2环境质量现状2468.2.6生态环境质量2478.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79.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528.5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2538.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538.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5398.8综合评价结论254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概述1、项目由来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思县那琴乡那琴村。经营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与销售;经济林种植与销售(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2)。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用上思县那琴乡那琴村山地
4、(山地经营承包合同见附件3),建设有种猪场和肉猪场各1座,总占地面积为300亩,现状使用设施农用地25亩(16667.5平方米),根据2017年排污申请表(附件8),养猪场主要设施有污水贮存池4000立方米,粪房420平方米,污水输送管860米,污水泵及配套电器3套,污水、猪粪运输车辆2台,圈养能繁母猪500头,肉猪1500头。企业于2011年取得上思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上环验批函201104号)(见附件9);2012年取得当地村委、乡、县各级政府关于关于同意项目设施农用地审批的意见(见附件7)。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
5、44号),意见提到: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肉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证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提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
6、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通知中明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污粪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那琴村投资建设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那琴村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20-450621-03-03-056289),根据备案(见附件4),项目总投资1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7、生产栏舍6752平米,其中育肥舍4126平米,分娩舍1258平米,环保生产用房938平米,其他辅助生产用房430平米,通风设备157台,产床136套,保育床55套,定位栏375栏和保温地板1280平米,315kw变压器一台,250kwv发电机2台,环保臭氧水处理器一套,废弃物处理设备一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养猪基地建筑总占地面积21600平方米,种猪场和肉猪场各1处分点运行,其中种猪场猪舍17栋合计建筑面积9628平方米,肉猪场猪舍13栋合计建筑面积9672平方米,办公室生活及其他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均配负压通风系统,主要生产设施有定位栏833个,分娩舍有高位产床282套,高床保育栏195栏
8、,本项目建成后基地养殖能力为能繁母猪1500头,年出栏15000头种猪和18000头商品肉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项目年出栏15000头种猪和18000头商品肉猪,应编制环
9、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受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
10、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1。图1评价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的特点(1)建设内容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230万元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那琴村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
11、300亩,项目年出栏15000头种猪和18000头商品肉猪。(2)排污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猪舍、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气体以及沼气池产生的臭气;废水:猪粪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噪声: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猪只叫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病死猪及分娩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猪粪尿及养殖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沼液贮存池中储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果园、旱地浇灌不外排;病死猪及分娩物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3)生产特点项目采
12、用集约化、全自动化生产、采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处理后不外排,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防
13、城港市上思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广西上思县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那琴村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备案,备案号为:2020-450621-03-03-056289。(2)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1。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
14、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5、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堆肥制取有机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项目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符合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污水经处理后沼液还田,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好氧发酵堆肥后制成的有机肥外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6、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干清粪,污水及粪便分别处置。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使用,干湿分离平台渗透系数1.010-7cm/s,设置顶棚,三面设置不低于1m高围堰,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措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
17、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猪经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机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尿液及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符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猪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符合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
18、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建区距离大于500m。符合(二)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
19、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栅栏隔开且进出口设有消毒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位于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猪粪日产日清。符合(三)畜禽粪
20、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粪池。粪池中部设计为尿道,两侧为斜坡,尿液经尿道自流至集污池,猪粪运至干粪房同沼渣、饲料残余物好氧发酵堆肥,定期外售;恶臭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猪舍下方粪污收集池、干粪房与八尺江最近距离分别约为2050m、2000m;与那元河最近距离分别约为2650m、2550m,均大于400m;干粪房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
21、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收集池,污粪处理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符合(四)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沼液回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发酵堆肥后定期外售符合(五)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项目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在干粪房内发酵堆肥后外售符合(九)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
22、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运至场内自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符合(十)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行计量。投入运营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执行报告。符合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
23、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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