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淇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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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海淇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惠州市海淇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海淇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9*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华创兴置业投资(惠州)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20 分 23.640 秒,北纬 22 度 58 分 47.64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建设性质新建(迁
2、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6.6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大气: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等废气;地表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生态:本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类项目;海洋: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
3、类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 村旱亚背地段(华创兴置业投资(惠州)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改扩建项目药槽更换废水(上清液)、水洗槽废水、 反冲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池体加盖围挡、车间加强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不大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 政供水供电,区域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项目没有占用基本农田,用地为工业用地,没有超出资源利用上线。(一)“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博罗县龙华镇,属于“一核一带一区 ”中的珠三角核心区。1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类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使用的能源包括电能、水能,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
5、喷 洒除臭剂可以有效控制;本项目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无工业废 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二)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药槽更换废水(上清液)、水洗槽废水、反冲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 2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体不存在直接影响。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6、: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 燃油火电、石化、储油等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管理要求。2、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 村旱亚背地段(华创兴置业投资(惠州)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改扩建项目药槽更换废水(上清液)、水洗槽废水、 反冲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
7、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拟收集至“紫外光解催化氧化除臭设备 ”处理后经一 根 40m 高的 DA004 排气筒排放,对周边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 政供水供电,区域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项目没有占用基本农田,用地为工业用地,没有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附表4-2,本项目位于“ZH44130320007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
8、,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且属于“YS4413032210001潼湖水惠州市镇隆镇控 制单元 ”,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4413032310009惠阳区镇隆镇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如下。表 1 管控要求对照情况表管控要求本项目 3 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 【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 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 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 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 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
9、 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 原料的项 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改扩建项目主要新增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工序,不属 于新建产业禁止类项 目。1-2. 【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不新增有 机废气排放,不属于产 业限制类项目。1-3. 【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 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 意见中的准入要求。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 红线内。1-4.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 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 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
10、评管 理 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 建设等人为活动。项目不位于一般生态 空间内。1-5.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黄沙水 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 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 保护 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 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
11、源二级保护 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 当依法严格 审批。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 禁止类。1-6. 【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 殖业。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畜 禽养殖业。1-7.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 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鼓励现有 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新 建储油库项目,不属于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1-8.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 控区
12、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 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用地情况,本项目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 水处理设施恶臭,拟将 废气收集至“紫外光解 催化氧化除臭设备 ”处 理后经一根4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对 4 周边影响不大。1-9.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 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 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 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 规 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 理,严格执行环保“三 同时”制度。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重 金属产生排放。能 源 资 源 利 用2-
13、1. 【能源/鼓励引导类】 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 源 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 式的新能源利用。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能 源为电能。2-2. 【能源/综合类】根据 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 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范围。改扩建项目所有设备 采用电能,不涉及使用 高污染燃料。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 【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 制品(不 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 工艺设施)、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 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 不含发酵制品)、 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等 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 水 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
14、)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 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 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 生活污水处理厂,该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 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 准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 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 时段标准三者中的较 严值,满足要求。3-2. 【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 排放标 准。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 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15、准 (DB44/2050-2017)、城 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的严 者值。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 严格 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 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 对于五金制品、玻 璃制品、表面处理、化 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 废水、清洗废水 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 严格化工 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 险 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 的化 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 统一管理。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回用,可以实 现零排放。3-4.【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原
16、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 项目 VOCs 实 施倍量替代。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重 点行业,无有机废气排 放。3-5.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 以 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改扩建项目不排放重 金属等污染物,固体废 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理。 5 3-6.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 设施建 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采用集中与分 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 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 和处理设施,实施 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 雨污分流, 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 城 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
17、。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惠州市惠阳区镇 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7.【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农 业污染项目。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 【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 体。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 排入污水处理厂,该污 水处理厂已有完善的 处理工艺。4-2.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 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 环境预警监测。改扩建项目不位于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4-3. 【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
18、行 该污水处理厂的水排 放标准。4-4. 【大气/综合类】建立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 强污 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 存和使用有毒有 害气体的 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指列入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 体健 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 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 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改扩建项目定期对废 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 和维修,环境风险可 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的要求。因此,改扩建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相符。3 、项目与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建设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规定的鼓 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改扩建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 和设备也未被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项目也不属于国家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4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旱亚背地段(华创兴置 6 业投资(惠州)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总体规划 (2014-2030年),项目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
20、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5 、项目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 府函2019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甘陂河水质 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所在区域空 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比较好;声环境功能区规划为3 类区,声环境良好。本项目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等,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21、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 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6、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 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 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 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 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强化涉重金属
22、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 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 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 7 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 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 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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