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梭镇滩浪村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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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梭镇滩浪村养猪场项目那梭镇滩浪村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防城港市华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广西华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0二一年十二月III目录概述41、项目由来4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53、建设项目的特点6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2第1章总则231.1编制依据23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81.3环境功能区划301.4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11.5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381.6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421.7环境保护目标431.8评价工作重点46第2章 工程分析472.1项目概况472.2工程分析61
2、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73.1自然环境概况973.2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100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23.4区域污染源调查121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2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2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314.3环境风险评价160第5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8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78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82第6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86.1工程社会效益分析2086.2经济效益分析2096.3生态效益分析2096.4环境效益分析2096.5综合分析213第7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147.1环境管理2147
3、.2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2317.3环境监测计划232第8章结论与建议2348.1项目概况2348.2环境质量现状2348.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58.4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2408.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08.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18.7综合评价结论241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营业执照附件3 土地承包协议书附件4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5 项目监测报告附件6 选址意见附件7 红线图附件8 法人身份证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及周边环境现状照片图附图4 项目四至及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 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附图6 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7 防城港市水
4、功能一级区划示意图附图8 木头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附图9 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10 防城港市重要生态功能分布图附图11 项目与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2 项目与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3 项目与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附表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概述1、项目由来防城港市华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5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港口区北部湾大道西湾华庭小区3号楼1-2号商铺。经营范围为蔬菜、花卉、水果、
5、坚果、甘蔗的种植;对畜牧业项目的投资。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意见提到: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肉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证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提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意见,要求
6、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通知中明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污粪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防城港市华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滩浪村那碧生产组投资2000万元,建设一个引进生产母猪600头、公猪50头,年出栏10000头生猪的养殖基地,项目占地面积118666.66平方米(
7、合17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保育栏、产房、公猪栏、肥猪栏、定位栏、隔离栏、发粪池、保育栏、饲料仓库、配电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
8、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本项目年出栏10000头生猪,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受防城港市华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9、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1。图1评价工作程序图3、
10、建设项目的特点(1)建设内容防城港市华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滩浪村那碧生产组建设项目,项目红线范围总用地118666.66平方米(合17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保育栏、产房、公猪栏、肥猪栏、定位栏、隔离栏、发粪池、保育栏、饲料仓库、配电房等,项目年出栏10000头生猪。(2)排污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猪舍、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沼气池产生的臭气;废水:猪粪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噪声: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猪只叫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病死猪及分娩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猪粪尿及养殖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输送到曝气氧化塘
11、有氧处理,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氧化塘中储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果园、旱地浇灌不外排;病死猪及分娩物委托防城港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走处置;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3)生产特点项目采用集约化、全自动化生产、采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处理后不外排,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2、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那梭镇滩浪村养猪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备案,备案号为:2108-450603-04-05-733658。(2)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
13、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1。表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
14、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堆肥制取有机肥,病死猪及分娩物委托防城港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走处置。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15、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项目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符合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污水经处理后沼液还田,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好氧发酵堆肥后制成的有机肥外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干清粪,污水及粪便分别处置。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
16、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使用,干湿分离平台渗透系数1.010-7cm/s,设置顶棚,三面设置不低于1m高围堰,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措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猪及分娩物委托防城港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走处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
17、采用雨污分流制,尿液及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符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猪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符合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 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
18、,固体粪便堆肥采用好氧发酵堆肥工艺;猪场堆肥设施椎体容积为200m3,发酵周期(天)为57天, 0.002 m3发酵周期(7天)设计存栏量(3968头)=55.55,符合要求。符合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项目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项目氧化塘容积3000m3,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0.01m3)贮存周期(10天)设计存栏量(3968头)=396.8。符合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 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
19、.2 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项目粪污暂存池容积为1000 m30.23968=793.6,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符合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本项目建议协议施肥消纳面积约450亩,主要种植柑橘、桉树等。项目土地消纳区作物需水量达127550m3/a,大于本项目全场沼液量15802.36m3/a,足以消纳项目养殖废水处理后的
20、沼液,项目沼液量占土地消纳区全年需水量的12.39%,表明沼液消纳区域具有近8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距离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较远,且位于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侧风向。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平面布置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
21、其他各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符合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项目距离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2.5km,缓冲区2.8km,距离核心区3.2km;距离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17.1km,缓冲区17.3km,距离核心区18.4km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
22、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建区距离大于500m。符合(二)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栅栏隔开且进出口设有消毒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侧风
23、向。不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猪粪日产日清。符合(三)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粪池。粪池中部设计为尿道,两侧为斜坡,尿液经尿道自流至集污池,猪粪运至干粪房同沼渣、饲料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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