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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河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1年3月河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 概述 概 述一、项目由来猪肉是目前乃至未来全球需求量最大的肉制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猪肉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优质肉猪生产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猪肉的产品标准主要从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来体现。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
2、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提出要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近些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生猪养殖由传统分散的养殖逐步地向集中化、标准化、规模化的方向在逐步的转变。优质仔猪的供应不足已成为制约本地区养猪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大量仔猪从外地调入,疫病不断增多而且越来越复杂,导致成活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养殖效益大大下降。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畜牧业紧抓产业优化升级,依托自然资源优势,依靠政策支持,大力建设标准化养猪项目。因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肉食品的需求从量到质的转变,建
3、立标准化养殖体系生产“无公害、安全”的猪肉产品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为带动畜禽养殖产业向更高层次的专业化、规模化、技术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业效益,河池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4972万元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建设河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971076,北纬:24.721720,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4769.37m2(合202.15亩),建设常年存栏基础母猪4800头的商品仔猪繁育生产线,能繁育基础母猪4800头,并配套配种怀孕舍、分娩舍、污水处理系统和生产生活管理用房等,预计年出栏12万头断奶仔猪,为养殖小区或合作家庭农场提
4、供断奶仔猪。本项目母猪存栏量总计4800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含有母猪/公猪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其养殖量按存栏1头母猪/公猪折算成年出栏5头生猪,因此,本项目折合生猪年出栏量2400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03-3畜牧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须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接受任务委托
5、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项目的决策、设计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 建设项目的特点本项目为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类项目,养殖废水经过处理后用于项目的种植区灌溉(灌溉协议详见附件7)。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4769.37m2(合202.15亩),养殖母猪进行自繁,年可出栏仔猪12万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本项目废水
6、主要为养殖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种植区灌溉。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通风、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冲圈、使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喷洒生物除臭液、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吸风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密闭的附壁烟道引至高于食堂楼顶排放。猪粪、饲料残渣和污水站污泥暂存于堆肥间后外售给河池市骏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农肥;病死猪以及分娩废物采用无害化降解处理机进行处理,降解产物作为有机肥外售;医疗废弃物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标。三
7、、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环评工作按照总纲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本次评价过程首先在研究相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关规划、工程技术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同时制定了工作方案;然后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之后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最后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
8、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图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已于2021年1月25日取得河池市金城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1-451202-04-01-840336(详见附件2)。此外,根据国务院
9、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提出要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 年第7号令)第五条:物饲养、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
10、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本项目养殖区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场区三面环山、远离城镇,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远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饲养场及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区域。项目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动物饲养、养殖小区选址”的相关要求。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表1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
11、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2、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种植区灌溉(详见附件4);猪粪、沼渣、污泥、饲料残余物暂存后外售给河池市骏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农肥。符合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符合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
1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废水不外排,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仅给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符合3、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不在上述区域符合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
13、小于500m。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 3.1.1、3.1.3、3.1.3、3.1.4规定的禁建区域符合4、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生活管理区位于场区东部上风向,环保区位于场区西部下风向、养殖区西南侧,属于养殖区的侧下风向;无害化处理区位于养殖区南侧,属于养殖区的侧下风向。符合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粪污收集输送系统
14、均为密闭输送符合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项目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固液分离后运至堆肥间加入发酵菌发酵三日后后外售,养殖废水通过密闭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符合5、 畜禽粪便的贮存5.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猪粪直接贮存于堆肥间后外售给河池市骏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农肥。堆堆肥间位于场区西南部,位于养殖区和办公生活区侧风向。符合
15、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符合6、污水处理6.1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养殖废水经“预处理+UASB反应器+两级A/O+物化系统+消毒”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种植区灌溉,不外排符合6.2.2 畜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储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
16、量。符合6.5 污水的净化处理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适用的污水净化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尽可能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达到回用标准或排放标准符合7、固体粪肥的处理和利用7.1 土地利用7.1.1 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 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7.1.2 经过处理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7.1.3 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
17、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不适宜施用粪肥或粪肥使用量过高使粪肥流失引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时,应禁止或暂停使用粪肥。项目猪粪运至堆肥间,定期外售给河池市骏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农肥,不直接还田符合8、饲料和饲养8.1 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项目饲料由专业饲料公司生产配送,配方合理符合8.2 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采用微生物制剂等活性物质对猪舍进行除臭符合8.3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
18、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猪舍、污水处理站、堆肥间、集粪池周围采用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及方法符合9、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9.1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采用高温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肥外售符合11、其它养殖场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动物防疫废弃物临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4、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19、)的通知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2 与畜 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本项目科学管理干清粪全过程,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厂家,实现粪污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符合第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大于粪污产生量符合第五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
20、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 符合第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 GB/T 27622 执行。项目集污管道、污水处理站和堆肥间均按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渗透系数 K1.010 -7cm/s,堆肥间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符合第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场区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雨水经雨水沟排至场外冲沟,污水经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符合第八条 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
21、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项目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暂存于堆肥间,定期外售给河池市骏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农肥符合5、与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2019年,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对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提出要求,本项目与该通知相符性分析如下:表3 与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相符性分
22、析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适养区,未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符合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规划控制的依据。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选址要求符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本项目设计同步建设堆肥间和污水处理站,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农灌区可满足尾水施肥
23、需求符合6、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拟建场址位于II-1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中II-1-4大环江小环江流域农产品提供功能区(详见附图7):主要分布在环江中北部和中南部、罗城西部、宜州西北部、金城江区东南部等山地。该功能区以提供农林牧畜产品为主,同时兼有保持土壤、涵养水源的作用,是河池市粮食基地、桑蚕基地、甘蔗基地、烟叶基地、蔬菜基地、中草药基地、水果基地、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特色养殖业基地。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搞好土地整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培养土壤肥力。加强农
24、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治旱工程、灌溉渠道水毁修复及防渗工程建设力度,推广地头水柜、小型提灌工程和小型溉区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证农林产品安全质量。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城镇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与城镇发展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建设蓄水池、水塔等,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开
25、发经济林等特色林业产品,改变林木品种单一化现状。科学布局,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项目为生态循环养殖项目,主要养殖母猪为生猪场提供仔猪,项目所产生的综合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产生的粪便、沼渣、饲料残留均外售给有机肥厂作有机肥原料,针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均有相关治理措施,综合污水还田,可资源利用废水,故项目建成满足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7、选址合理性分析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表0-1 项目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对照一览表序号划定范围项目情况符合性禁养区1河池
26、市中心城区、各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属于农村区域,不涉及以上规范要求的相关区域。符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金城江区城区(城西、城北、凌霄、加辽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区域不在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区域不存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4在城区禁养范围内,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饲养需要且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准养手续的不在禁养范围,如动
27、物园养殖的动物、广场鸽等。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不属于城区区域。符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范围内。符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项目不属于通知中的禁养区,亦不属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
28、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号)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养区。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出具的关于河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设施农用地的选址意见(见附件5),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原则同意项目用地选址。项目用地四周规定范围内无主要交通干线、饮水源、水库、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3000米内无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同意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养殖区与周边居民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9、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选址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属畜禽养殖禁养区,符合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要求综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8、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其中,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生态功能区规划中的相关区域,重点为石漠化土地区域。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岜仑村,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村庄、农村道路、裸地,用地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
30、目土地利用现状图详见附图6。根据现场调查,所在地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规划图(详见附图7),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红线划定区域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通报2020年设区市城市及各县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140号),2020年河池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浓。因此河池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营运期本项目
31、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H2S 和NH3,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H2S 和NH3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2-93)二级改扩建厂界标准;地表水环境龙江河各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悬浮物监测值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调查区域内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在监测时期内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32、6-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各监测点的各监测因子除镉、铅(T2、T3)外的标准指数Pi均小于1,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除镉、铅(T2、T3)外,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镉、铅(T2、T3)监测值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镉、铅土壤含量受到矿冶活动影响、自然地质背景高故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饲料中不含镉、砷等重金属,尾水用于施肥不会加重当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综上项目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
33、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能够维持在现状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资源,但采用的养殖工艺较为先进,水、电资源的消耗相对同地区、行业其他养殖场来说相对较少。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猪尿厌氧发酵形成沼气脱硫后用于发电,能减少项目电能消耗。处理后废水用于周边周边种植区灌溉,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项目土地资源利用符合金城江区规划要求,获得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同意本项目选址的选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所在地不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用地性质为旱地、其他
34、草地和设施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选址地块不涉及河池市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河流型饮用水保护区、湖泊水库饮用水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对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号)中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为适养区。本项目用地不属规划中的禁养区,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地可用于生猪养殖。本项目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业内容。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35、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投入营运期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和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猪舍、猪粪便、污水处理站臭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水环境影响: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可行;废水处理后农灌是否可行;项目运营时是否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厂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影响: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六、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河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
36、合理。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设备,使资源、能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可将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环境所接受,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XIII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A栋1单元0801号房XIV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A栋1单元0801号房 联系电话:15677139220河
37、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 目录 目 录概 述I一、项目由来I二、 建设项目的特点II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II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IV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XII六、报告书的主要结论XIII1 总 则11.1编制目的和评价工作内容11.2编制依据11.3环境功能区划61.4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81.5评价标准111.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61.7 评价内容与重点24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2.1工程概况251.8环境保护目标262.2工程分析36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73.1自然环境概况773.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83.3区域污染源调查1024 环境影响预
38、测与评价1034.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4.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2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525.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555.3环保投资177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86.1分析的目的和方法1786.2环境投资估算1796.3环境保护成本1796.4减少污染物效益1806.5环境效益析1816.6社会效益分析1826.7经济效益分析1826.8小结182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37.1环境监督管理1837.2排污管理要求1887.3环境监测计划1967.4竣工验收197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18.1项目概况2018.2环境质量
39、现状结论2018.3污染物排放情况203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48.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2068.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098.7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结论2098.8公众参与结论2098.9综合结论210 附图页前图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图附图2 项目对外关系及大气评价范围图附图3 项目声、生态、土壤评价范围图附图4 项目项目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综合水文地质图(局部)图上的位置及地下水评价范围图附图5 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6 项目占地类型图附图7 项目在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图的位置附图8 项目在河池市二级水功能区划图的位置附图9 项目与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对距离附图
40、10 项目农灌区分布图附图11 项目总平面布置附图12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 项目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土地租赁合同附件4 灌溉协议附件5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选址意见附件6 项目林业局选址意见附件7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选址意见附件8 河池市金城江区生态环境局选址意见附件9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选址意见附件10 监测报告附件11 河池市骏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粪肥协议附表附表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XVIII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A栋1单元0801号房河池汉世伟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六圩母猪场 1总则 1 总 则1.1编制目的和评价工作内容1.1.1编制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建设工程的排污环节、排污种类、数量和其它的环境影响问题;通过调查和现场监测掌握工程影响区域环境特征及空气、水、声等环境要素质量现状,了解区域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确定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其工艺及可行性,针对工程“三废”排放情况预测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并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根据项目的风险类型提出有效、可行的
42、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的要求,为项目的环境工程设计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1.2编制工作内容评价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2)根据建设项目拟建场址周围环境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3)根据达标排放等标准要求,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先进性、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
43、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4)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项目选址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业主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1.2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06月27日修订,2018年01月0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实
44、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并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24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并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
45、(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令,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5)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 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年7月);(8)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34号,2015年4月);(1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13)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