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东110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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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七、结论69专题 1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70专题 2 跨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专题评价9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8-441300-04-0
2、1-849950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站址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寨下村北侧约 650 米处;110kV 线路途经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地理坐标拟建 110 千伏高潭站站址中心坐标(115 度 17 分 46.959 秒,23 度 12 分 0.073 秒); 新建 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起点(115 度 17 分 46.901 秒, 23 度 12 分 0.884 秒),单回线路至宝口侧终点,即 110kV 川宝线 N109 塔解口点(115 度 11 分 59.055 秒,23 度 10 分 21.592 秒),单回线路至川平侧终点,即
3、110kV 川 宝线 N107 塔解口点(115 度 12 分 4.385 秒,23 度 10 分 11.878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m2 )/长度(km)站址征地红线面积 9267m2 ,围墙内用 地面积:2965m2。线路工程永久用地面积:5000m2,长 度:2 13.46km+1 1.55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02
4、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专题 1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 (HJ24-2020) 中“ 附录 B 输 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 ”,输变电项目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 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故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题 2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跨越水源保护区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 1 行性审查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函
5、20151372 号)需要设置专章进行充分论证。 本工程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的 全部线路(约 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内(涉 及水域和陆域的准保护区,其中不在水域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变电站和塔基),故设置专题以分析线路路径方案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选线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审批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的批复(惠府函2018348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单位: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惠市环函2018142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项目建设与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10千伏高 潭变电站属于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中规划远景新建变电站,选址位 于 惠 东县高潭镇 , 本 项 目拟建 110千伏高潭变 电站符合 惠州 市 电 网专 项规划(2017-2035年)的要求。2 、
7、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总结论: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的实施是必要的, 规划包含建设项目在满足本次环评提出的各类环境敏感区环境准入条件,采取并落 实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规划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的实施从资源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本项目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 2 的全部线路(约 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内(涉 及水域和陆域的准保护区,其中不在水域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变电站和塔基)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
8、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 1 所示。表1-1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来 源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规划输电线路走廊尽量利用现有线路走廊 同塔多回或与之平行架设,城镇规划区和 规划开发区内的线路大多沿现有或规划道 路的绿化带同塔多回架设,对居民集中区 或中心城区等新增线路走廊确有困难的, 还考虑对现有线路走廊进行改造利用或改 为地下电缆敷设。报 告 书本项目输电线路均为架 空线路,为单回路+双回 路设计,架空线路段不属 于现有及规划城镇建成 区、人口集中居住区。符合在规划阶段将各种法定保护区的准入条件 引入规划布局指导,并且经过优化调整, 最终准确的避开了所有自然保护区的保
9、护 范围、确保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内 占地(变电站、塔基和电缆用地)、准确 地避开了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确保 了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立塔、不在 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修建变电站和电缆 沟、准确地避开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范围、规划中所有站址准确地避开 了所有的基本农田。报 告 书本项目选址、选线均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等敏感区;变电站和 塔基均不占用基本农田; 拟建 110V 高潭变电站和 新建 110kV 架空线路位 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 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 内,不涉及一级水源保护 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符合在城(镇)现有及规划建成区、人口
10、集中 居住区,输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方式, 变电站应采用户内站等环境友好型建设方 式。审 查 意 见本项目变电站及架空线 路段不属于现有及规划 城镇建成区、人口集中居 住区符合塔基、变电站、输变线路的建设须避让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审 查 意 见本项目拟建变电站及输 电线路均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塔基、变电站、 电缆沟的用地不得占用文 物保护范围、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审 查 意 见本项目变电站用地为建 设用地,塔基建设避开基 本农田等敏感区,变电站 和塔基用地均不占用文 物保护范围。符合在推进规划所包含
11、具体项目的建设时,须 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穿越(占 用)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 严控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审 查 意 见本项目拟建 110kV 高潭 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 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 路工程的全部线路(约符合 3 场林地、重要河道及桥梁(涵)、文物保护建 设控制地带等敏感区的技术论证及报批工 作。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 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 准保护区范围内,已开展 穿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的项目选址唯一性专项 评价(见专题 2)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
12、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粤府202071号),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应“生与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进行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版),惠州惠东110千伏高潭输变电 工程选址选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1)。因此本项目未进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现状监测,项目所经区域的声环境现状、 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
13、要 求; 同时,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营运期的声环境影响、 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为电能输送项目,不消耗能源、水,仅站址及架空线路塔基占用少量土地为永久用地,对资源消耗极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
14、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 ”项目 中的“ 电网改造及建设 ”项目,属于广东省支持提前启动实施保障电力供应电网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负面清单建设项目。本项目为输 4 变电工程,所经区域不涉及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问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2 、与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 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
15、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 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拟建高潭变电站和110kV架空线路涉及ZH44132310001惠东山区优先保 护单元,详见附图2。惠东山区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下表1-2,通过 分析,本项目不属于惠东山区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控
16、要求。3 、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 能区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见附图 3)。对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功能定位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对保障全省 的生态安全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北江、东江、韩江、 鉴江等流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对保障全省乃至港澳地区的饮水安全具有重要 意义;全省重要的生态旅游示范区,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17、以生态保护为主体功能,适当选点集聚人口与产 业,大力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特色产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其发展方向 是: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因地 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增长节点,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此外,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将依法设立的各级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要湿地 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列入广东省域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域。项目拟建站址、线路工程均不在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的禁止开发区域中。本项目建设可提高供电
18、可靠性,满足当地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 5 4 、与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相符性分析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在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粤府2012120 号)的基础上,对惠州市域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划分单元, 将县(区)域空间进一步细分为调整优化区、重点拓展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共五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属于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见附图 4)。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具有重大生态意义的地
19、区, 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自然人文特色为主要功能镇(乡、街道),发挥生态调节、郊野游憩的作用。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将依法设立的国家级、省级 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重要水源地等共 66 个区域列入禁止开发区域。项目不在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列入的禁止开发区域中。本项目建设可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当地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的相关要求。5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四条 在饮
20、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
21、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 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 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6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
22、 列规定: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四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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