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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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深能环保(钟山)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三年七月概述一、项目由来目前,钟山县生活垃圾主要依托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随着钟山县 未来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其带来的环 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超负荷运行,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 平已不能满足未来地区城乡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减量效果好,并且可 以有效利用焚烧余热供暖或直接发电,是目前主流成熟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途径。 在此背景下,钟山县政府决定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授
2、权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用 BOT 方式,在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预留建设用地内规划建设钟山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钟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 2022 年 3 月与深能环保(钟山)有限公司签订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二噁英,若未按规定对飞灰进行处 理,会对土壤和水体环境造成长期潜在的污染,因此,对飞灰进行适当处置,是保证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后环境效益的重要一环。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对飞灰采用稳 定化技术处理,后将稳定化飞灰进行规范的填埋处置,而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 容紧张,剩余服务年限 4 年,无法
3、满足稳定化飞灰长期处置的需求,因此需对钟山县生 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扩建,在其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区建设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以妥善处理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焚烧炉检修期间生活垃圾。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以贺发改能源202271 号文核准批复同意 深能环保(钟山)有限公司在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内建设钟山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期)(以下简称“焚烧发电项目” )(详见附件 2),核准建设 内容包括新建 1 台 500t/d 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1 台 12MW 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 建设配套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用于飞灰稳定化
4、物的安全填埋,即焚烧发电项目包含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两个子项目。贺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贺环审202214 号文批复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书(详见附件 8),许可对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厂目前尚未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3 年 7 月底进行场地平整。根据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化飞灰采用填埋的处理方式,先后依托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和钟山县生活垃圾1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焚烧炉检修期间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临时贮存。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后,钟山县生活垃圾卫
5、生填埋场不再接纳生活垃圾,填满区 域进行封场,剩余库容改造为飞灰填埋专区。该环评报告明确提出,备用填埋场属于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要依托工程,必须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建成,否则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不能正式投产。鉴于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能环保(钟山) 有限公司启动了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的前期工作。本环评评价内容即为钟山县生活垃圾备用填埋场(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建设项目特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生态环境部规定执行。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二)可能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三)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四)列入本办法附件的建设项目。第五条,国家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符合以下情形的,由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辐射类和涉密工程建设项目;(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且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
7、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情况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境保护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 有关问题的函(桂环函20151581 号)(见附件 13),“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 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城市生活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22 号)的规定,固化后飞灰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2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单独建设的固化飞灰处置场应符合生活垃圾填 埋场的建设标准,固化飞灰处置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可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权限执行。” 综上所述,
8、本项目填埋场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进行建设,环评文件审批参照生活垃圾 填埋场权限执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 属于“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 发电除外)采取填埋方式的” 的类别,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 项目,不属于可能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且有关行政 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因此,本环评由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本项目在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
9、内进行建设,具体位于钟山 县钟山镇榕马村委上马岭村,焚烧发电项目厂区的西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 20646.2m2 (其 中填埋场 占地面积 19825.83m2 ,与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连接道路占地面积 820.37m2 ),稳定化飞灰处置规模为 20.67t/d(15.9m3/d),项目设计总库容为 9.58 万 m3 ,有效库容为 8.53 万 m3 ,使用年限为 16. 1 年。本项目填埋处理对象为钟山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化飞灰,以及临时贮存钟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检修期 间生活垃圾,不对外接收其他固体废物,进场的飞灰必须在焚烧发电项目厂内预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10、标准(GB16889-2008)中 6.3 要求。本项目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设计填埋库区采用双人工合成层衬垫,采用 2.0mm 的 HDPE 膜作为主防渗材料。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淋溶液依托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与生活垃圾相比,稳 定化飞灰有机物含量极少,其淋溶液可生化性极差,因此几乎不产生填埋气体,在淋溶 液收集处理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恶臭气体。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填埋作业、稳定化 飞灰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填埋作业机械废气。扬尘防治措施主要为及时清洗运 输车辆;进场道路和作业道路利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过程中进行洒 水抑尘,并及时
11、进行覆盖处理。作业机械废气防治措施为选用经交通部门尾气年检正常 的车辆、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时维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较少,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3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采取填埋方式的” 的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深能环保(钟山)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司接受 委托后,成立项目组对项目所在地进
12、行了现场踏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按照环评工作程序,项目组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 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 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针对 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减少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合理性。整合上述工作成果,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3、)中鼓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 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相关环保政策和上层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51403-202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 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广 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
14、上层规划的发展要求。项目已获得同意 项目选址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钟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 、“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在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具体位于钟山 县钟山镇榕马村委上马岭村,焚烧发电项目厂区的西北侧。项目场地属于贺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贺政发20219 号)中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对应为贺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4(贺环发20224 号)中的 ZH45112220005 钟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15、水水源保护区。同时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 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 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 区),不涉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
16、极小种群生境等。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资源损耗为电、水。项目用电依托区域电网供给,用水依托 市政管网供水。项目采用的工艺和技术装备均为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在企业节能管 理机构与制度落实,建设和生产中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限。(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贺州市 2021 年为环境空气达标区;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大气、 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 废气和噪声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无新增固体废物,项目排放的各项污
17、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接受,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贺政发 20219 号)、贺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贺 环发20224 号),本项目与贺州市、ZH45112220005 钟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生态 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分别见表 1.2-5 、表 1.2-6 。经分析,本项目符合贺州市、ZH45112220005 钟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4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具体位于钟山县钟山镇榕马村委
18、上马岭村,焚烧发电项目厂区的西北侧。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主要5为林地,根据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钟自然资报2022 137 号 )及贺州市 自然 资源局 出具 的用地预 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100202200016 号),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生活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选址要求。项目选址属于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贺 政发20219 号)中划定的重点
19、管控单元,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根据现场调查,场地属于覆盖型岩溶,地表未发现塌陷、漏斗、落水洞,泉眼、暗 河、溶洞等岩溶现象,地表岩溶发育度1 个/km2;地表溶沟、溶槽弱发育;根据场地钻 探资料统计,钻孔遇洞率为 18.2% ,线岩溶率 2.68%;根据场地及周边岩溶含水层的抽 水试验数据统计,岩溶含水层单位涌水量最大为 0.38L/m s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DBJ/T45-002-2018)表 11.1.3 综合评价以及岩溶区建筑地基基础技 术标准(GBT51238-2018)表 3.0-3 综合
20、评价,判断项目场地岩溶发育等级为岩溶中等发育,满足地下水管理条例42 条的要求。根据项目场地勘察报告,填埋库区范围内 BK06 、XK22 号孔揭露溶洞,坝区范围 内未揭露溶洞。根据s3.1.4.2 中岩溶稳定性评价内容,填埋库区揭露溶洞顶板基岩较薄, 加上考虑地震、暴雨等不良工况下,可能会对溶洞的稳定性造成影响,造成填埋区岩溶 塌陷。经验算塌落高度不能满足自行填满洞体,塌陷有可能导致防渗膜破裂,使淋滤液 漏失下渗,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为提高场地稳定性,避免岩溶塌陷事故的发生,本项 目对填埋区范围内的溶洞采取工程措施,溶洞处理措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措施可行的评审意见。综上所述,本项目选
21、址合理。五、关注的主要问题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及区域环境的现状特点,主要关注以下几个环境问题:(1)大气环境:关注项目场内填埋作业扬尘、运输扬尘、机械废气等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2)水环境:关注填埋区淋溶液的收集和处置方案;填埋场运营期、封场期的防渗措施及方案可行性;淋溶液在事故状态下的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及范围。6(3)声环境:关注项目场界噪声达标的可行性。(4)固体废物:关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5)土壤环境:关注填埋场淋溶液对土壤环境的影响。(6)生态环境:关注本项目各时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尤其是施工期生态影响和水土流失情况。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22、保护政策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符 合地方“三线一单” 的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测表明项目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 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防控。为跟踪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议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严格落实本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 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7目录概述 11 总则41.1 编制依据 51.2 相关规划及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0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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