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全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40万张胶合板、建筑模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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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桂平市全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40万张胶合板、建筑模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桂平市全景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6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与周边最近水源地位置关系图附图4 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5 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
2、规划(2020-2035)-产业布局规划图附图6 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污水工程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入园证明附件4 营业执照附件5 监测报告(引用)附件6 胶水检测报告附件7 生物质测试报告单附件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附件9招商引资文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桂平市全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40万张胶合板、建筑模板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881-05-03-054843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内地理坐标(109度56分34.040秒,23度17分2.
3、4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2021胶合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4人造板制造202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450881-05-03-054843总投资(万元)125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 已建设厂房 用地(用海)面积(m2)34370.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名称:桂平市全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40万张胶合板、建筑模板项目
4、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题设置原因:本项目厂区内贮存的甲醛、苯酚等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的临界量。规划情况依据行业:板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规划名称: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审批机关:桂平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浔政函2022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贵环评202
5、1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龙门工业区新的产业体系,包括两大主导产业(板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一大鼓励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以及五大配套产业(木工机械、造船、造纸及上下游配套、化工、水泥建材)。结合产业体系,本次规划在空间层面形成四大产业板块,包括资源循环绿色建材板块、板材加工板块、家具制造板块、造纸及造船产业板块。项目属于板材加工,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本项目位于桂平市龙门
6、工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符合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如下表:表1-1 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要求。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
7、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要求。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行业,位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不在城市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要求。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行业,位于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且符合园区规划。符合要求。5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
8、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环境质量达标。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设置废水总量,设置废气总量控制,符合要求。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
9、(VOCs)治理。本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项目,且规划配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要求。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符合要求。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对固废进行管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要求。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
10、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本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项目,且规划配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7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粵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要求。8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
11、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本项目生产用水可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要求。9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城市“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要求。10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效果,防止渗滤液的泄漏和直排,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
12、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或替换。本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符合要求。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推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物清单。已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物清单,符合要求。3完善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待批复后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符合要求4加强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加强西江干流流域上下游
13、水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本项目已设置环境风险专题评估,风险等级为二级,运营期采取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后对区域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水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不涉及地下水资源开采。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用地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
14、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不做评价。4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不涉及岸线利用及开发,不做评价。5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系统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展贵港“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电站和贵港江南水电
15、站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不做评价。2、供热情况根据广西桂平龙门工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21年11月),龙门工业区供热以工业区东侧热电站集中供热为基础热源,积极发展深层地热、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在园区东侧规划一处热电站,占地约100亩。热电站锅炉规模为2130t/h+2220t/h高温高压CFB燃煤锅炉(其中1220t/h备用)。热电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2130t/h高温高压CFB锅炉,二期规模为2220t/h高温高压CFB锅炉(其中一
16、台220t/h备用)。调整后龙门工业区不足的供热量(340t/h)由园区北面集中供热生物质锅炉供给。供热管道管径为DN150、DN200、DN250、DN350、DN600,主管网沿中心大道敷设,支管网沿次干道进行敷设,主要结合绿地采用低支架地上敷设,过路采用顶管、直埋或预留管廊的方式,直埋敷设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水层。本项目所在区域尚未铺设集中供热管网,本项目近期采用生物质蒸汽锅炉进行供热,远期待项目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本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3、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2 本项目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总体要求木业企业新、改
17、、扩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选址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贵政办201226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46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贵港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已取得桂平市发展和
18、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50881-05-03-054843。项目用地位于园区内,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符合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近期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远期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且规划配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相符产品及产能要求新建木业项目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积极引进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鼓励高端绿色家具及配套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限制新、改、扩建经济效益低、环境影响大的低端板材(包
19、装板、建筑模板等)项目。木业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制胶水。因产品或工艺等确需自制胶水的,必须制作级别为E0、E1级的低(无)VOCs含量胶水或无醛胶。通过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明确自制胶水量和胶水生产原辅料用量,胶水做为企业自身项目的中间产品,不得外售。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自动化设备作业,进行板材加工生产。本项目自制胶水用于生产,不外售,制作级别为E0、E1级的低(无)VOCs含量胶水或无醛胶。相符选址要求新建(迁建)项目须进入工业园区建设,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规划。现有企业不在园区或选址不符合园区规划的,只能实施污染治理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
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单元边界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且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龙门工业园,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建设要求木业企业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实施硬化;原辅料、燃料、产品贮存间(场)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企业厂区雨污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自制胶水的企业厂区布局须符合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
21、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规范要求。设备、装置的建设须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要求,原料、产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罐区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设置报警器及防雷击、防静电系统。胶水原辅料仓库和胶水生产车间须单独设置,并采取防雨、防风、防腐、防渗等措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设置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液体原料储罐区须配套围堰、防火堤、事故废水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池。本项目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原辅材料、产品及固废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
22、厂区雨污分流。自制胶车间设置防火墙与生产车间隔离,储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并配套事故应急池等,按规范设计建设制胶车间及原料罐区。相符生产要求(一)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易挥发、易抛洒、易形成扬尘的物料须实行全封闭装卸和储存。新建项目必须采用集中供热,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或集中供热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必须使用天然气、电或国家明确鼓励的清洁能源供热。自制胶水应使用质量优良的生产原料,按批次保留原辅料质检结果、物料采购账单、用量记录、胶水产出记录、检测结果,并形成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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