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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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48附表4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50附图 2 项目四至图51附图 3 项目四至现状图52附图 4 项目总平面图53附图 5 项目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54附图 6 珠海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55附图 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56附图 8 大
2、气环境功能区划图57附图 9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59附图 10 地表水功能区划图60附图 11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61附图 12 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2附图 13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片区 A105e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6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耀和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828 号仓库 2 栋 1 单元 108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9 分 3.63 秒,北纬 22 度 14 分 16.6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3、-85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废塑料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片区 A105e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文件及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片区 A105e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珠府批201957 号)审查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4、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片区 A105e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片区 A105e编制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改,本规划范围建设用地规模为 319. 12 公顷,包 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11 大类。规划图详细见附图 1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规划 A105e02 片区, 用地性质为 M1 一类工业用地,故本项目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片区 A105e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
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回收利用废泡沫热熔-挤出造粒,本项目 行业类别为“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产品主要为泡沫颗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 于鼓励类中“ 四十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的产品方案、工艺和选用的设备均不属于禁止准入的类别。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分类, 分为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四 类,本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类 ”中“ 12.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 (88)废塑料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 ”类别,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
6、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828 号仓库22 栋 1 单元 108 号,租赁珠海市盟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已 建厂房内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及厂房权属珠海市香洲造 贝股份合作公司所有。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2015 年修订),本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途,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涉及占用宅 基地、基本农田、饮用水源、 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的要求。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
7、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有关的广东省“三线一 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生 态 保 护 红 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 36194.35 平方公里, 占 全 省 陆 域 国 土 面 积 的 20. 13%; 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 海 洋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面 积 16490.59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 辖海域面积的 25.49%。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
8、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 求。符 合环 境 质 量 底 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 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力争率先达到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 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 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 于 90%。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 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 量能够符合相应的标准要 求。项目运营期期通过采 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 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 响不大,不会对区域环境 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运营 期不排放废水、废气,符 合环
9、境质量底线。符 合资 源 利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 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本项目用水供应来自 供水部门,用电用市政电 网供给,资源消耗量相对符 合3用 上 线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 目标。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值 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 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珠海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 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中的限 制或禁止类别符 合故本项目与
10、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相符。4、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项目位于 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828 号仓库 2 栋 1 单元 108 号,环境管 控单元为香洲区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 ZH4404022001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比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文
11、件要求项目与“三线一单 ”文 件相符性分析相 符 性生态 保护 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 积202.5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 国土面积的11.66%; 一般生态 空间面积131.57平方公里,占全 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57% 。全市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281.06平方 公里。根据广东省环境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年) ,本项目在所 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 区域。经查珠海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 办函2015204号,本 项目不属于划定的生态 控制线管制范围内,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 合环境 质量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 表水国
12、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本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符 合4底线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 优于类水体比例为100%;城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 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 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 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 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 第类标准,项目所在 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本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内 有 废 水、废气、噪声及固废 等污染物排放,通过采 取
13、有效的保护措施控 制,确保废水、废气、 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达 标排放,不会对项目所 在地的环境质量造成恶 化。资源 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 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 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用水供应来 自供水部门,用电用市 政电网供给,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当地规划 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 限要求。符 合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区 域 布 局 管 控 要 求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 励发展休闲旅游、科技信息等现 代服务业。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 空间规划中
14、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 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 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 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 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 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 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 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 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 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 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生 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 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 新等经营活动。1-5.【生态/综合类】珠海香 洲板障山地方级森林自然
15、公园、本项目不属于生态 保护红线,也不涉及采 伐人工商品林,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不属于专 业电镀、化学制浆、纺 织印染、制革、冶炼、 发酵等重污染项目;不 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 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企业,不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不建设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 求。符 合5珠海香洲拱北将军山地方级森 林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 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1-6.【水/禁止类】强化前山 河流域的工业企业监管,不得新 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 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 项目企业,对无环评手续的企业 依法取缔。1-7.【大气/限
16、制类】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 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 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 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 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1-8.【其他/禁止类】禁止在 单元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能 源 资 源 利 用 要 求2- 1.【水资源/限制类】强化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 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 线刚性约束。本项目用水供应来 自供水部门,用电用市 政电网供给,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当地规划 要求,符合资源
17、利用上 限要求。符 合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3- 1.【水/鼓励引导类】新建 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 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 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 建设。3-2.【大气/限制类】在可核 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 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雨污分流,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的 要求。符 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水/综合类】香洲水质 净化厂、吉大水质净化厂、拱北 水质净化厂、前山水质净化厂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 接排入水体。本项目运营期职工 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产 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
18、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 管网排入前山水质净化 厂处理,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的要求。符 合6故本项目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 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的要求相符。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 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用电来源于市政供电,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 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
19、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 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 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 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 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 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不 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拟在热 熔-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收集有机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的要求相符。6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
20、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规定,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7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 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不应低于 80%;采
21、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的产品除外。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收集 经“二级活性炭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2)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二)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综合治理,实施低 VOCs 含 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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